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系列研究项目(单项课题)立项协议书
编辑:admin 时间:2007-8-10 9:58:00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类型:
负责人:
承担单位:
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资助经费:
经专家评审,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本系列研究项目(单项课题)列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课题)。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共同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承诺:
1.以本课题组填写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为有效约束,按课题设计论证的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不以资助经费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
3.课题一经立项,不得改变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最终成果形式、不得无故延期,或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其它非重要事项的变动,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决定。
4.系列研究项目承担者必须对该系列研究项目中的立项课题进行学术把关和管理。其经费一次性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具体管理。
5.课题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研究成果及成果要报,提出课题鉴定申请。报送材料包括:
①课题成果纸质稿件3份,电子稿一份;
②《科研成果报告表》1份;
③《成果要报》(成果中最有价值、最能引起学界或领导关注的主要观点及其论证、社会评价,字数4000字左右)1份。
6.通过鉴定的成果需经浙江省社科规划办审定出版社和封面后方可交付出版印刷。其中纳入重点系列的成果要按照系列成果的出版要求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统一出版。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的所有成果在出版时应在封面及书脊指定位置显示“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成果文库”图标。成果出版后,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10套。
7.按照《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课题管理的一切规定,接受省社科规划办的管理。
8.违反合约,愿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接受省社科规划办网上通报批评、撤项、追回经费等处理。
二、课题承担单位承诺:
1.将本课题列为单位的科研重点,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本课题的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2.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立项课题给予支持。
3.认真审核课题负责人报送的鉴定材料,审核合格后及时将鉴定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报送材料包括:
① 课题成果纸质稿件3份,电子稿一份;
②《科研成果报告表》1份;
③《成果要报》(成果中最有价值、最能引起学界或领导关注的主要观点及其论证、社会评价,字数4000字左右)1份。
4.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承诺:
1.按照《管理办法》,及时拨付研究经费。研究经费分二期拨付,第一期拨付研究经费的60%,完成后视成果质量再拨付余额部分。获得余额的条件是:成果必须通过专家委员会的鉴定,列入出版系列。
2.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3.及时组织同行专家对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出版,并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成果的奖励、推广工作。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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