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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成果 | 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有效途径的探析(上)

发布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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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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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不仅关系到能否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而且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党中央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其中“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具体体现,是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这些年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当前反腐败工作机制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有效路径也契合了杭州市“民主民生”战略的执政理念。本文结合杭州市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有效途径进行初步探讨。

一、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必要性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斗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以下简称“三不”),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单列一条作出部署。[1]反腐败到底应该靠什么?我国以及世界各国的反腐败实践已充分说明,反腐败要靠公众参与,要靠公众支持。其原因在于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最大的力量,“廉政殿堂”应由民众来建造,由民众来支撑,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如建筑在沙滩上,经不起腐败的邪风恶浪。

(一)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反腐败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国体和政体是体现一个国家政权性质的两项基本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必然要求我们在各项工作中必须贯彻人民群众参与的原则和精神。我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一个又一个胜利,无不是贯彻这一原则和精神的结果。反腐败工作,作为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事关党之兴衰、国之存亡的一件大事,不应当也决不可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置身于外。

(二)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决定反腐败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财富,对于我们的现实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一切历史活动的主体,当然也是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这不仅是政治民主化给我们提出的严肃课题,更是反腐败工作能否经得住历史考验的根本准则。而要坚持群众观点,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坚定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把这一立场和态度贯穿到各项工作,包括反腐倡廉工作中去。

(三)我国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决定反腐败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群众是腐败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腐败危害的感受最真切,反腐败的愿望最强烈。同时,他们又是反腐败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也最高。历史和现实的情况表明,在反腐败斗争中,人民群众始终是可以依赖和依靠的力量。这是我们党确立新时期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经验总结和实践依据。事实上,全球影响最大、成果最丰硕的民间反腐机构“透明国际”,在考察各国廉政机构的运作效力后,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他们认为“廉政机构常常是失败的”,然而“新加坡以及香港等地的廉政机构要比其他地方好得多”,就是因为“市民社会在支持调查官发现和坚持治理时发挥着明显的作用”。他们所指的“市民社会”就是泛指所有旨在推进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

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高度重视群众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依靠群众发现、揭露和解决腐败问题,有它的科学性、规律性和必然性。历史和实践证明,依靠人民监督党和政府是我们党解决腐败问题的必由之路,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势在必行。

二、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与不足

多年来,我国在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调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开辟渠道,扩大途径,制定和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提高了群众监督的威力,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主要成效

其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扩大和推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新的实践,一方面更加要求我们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积极探索并形成依靠人民群众监督公共权力、发现和揭露腐败现象的机制,以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力量来防止和惩治腐败;另一方面更加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的标准检验反腐败的成果,不断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这是党的政治优势之所在,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本质要求的必然体现。

其二,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始终高昂。民意调查表明,腐败问题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群众对近年来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度逐年提高,特别是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积极性。民意调查中群众表示愿意以积极举报等形式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0%以上。

其三,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大量事实表明,近年来通过民主监督、法律武器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人数在不断增多,群众举报和监督的质量明显提高。

其四,人民群众参与反腐防腐的渠道正在拓宽。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了民主评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公开办事等一系列新的制度,更加注重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正在积极而努力地进一步寻求有序组织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有效途径。

(二)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不足

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问题,客观上影响着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进而又影响和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发展,其存在的主要不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部分领导干部担心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后局面失控,形成群众运动,因而维持现状;或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靠法治、靠专门机关,而不是靠群众,因而忽视群众参与;甚至低估群众的地位、作用和素质、能力,仅从个别群众和出现的个别问题上看待群众参与,不愿意扩大群众参与程度;他们虽也认识到群众参与的重要性、必要性,但工作上怕麻烦,应付性地组织群众参与,或把群众参与当成点缀,随自己的意愿任意摆布。另外,有的地区、部门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因自身有问题而阻挠、压制群众参与,甚至打击报复、迫害积极参与反腐败的群众。

其二,在组织保障机制上存在一定缺陷。一是缺乏一套新形势下有序组织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整体思路和抓落实的过硬措施,现有的作法多限于应急式的、局部的或浅层次的探索。由于组织领导力度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单位浅尝辄止,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群众参与难以形成实效,挫伤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二是缺乏一套系统有效的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激励机制和法律保障制度,形成群众参与不参与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组织参与有功者得不到鼓励,侵犯群众民主权利者得不到制止,打击报复者得不到及时追究。三是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有待拓宽和完善。由于渠道还不畅,有的办法效果还不理想,致使一些群众因腐败问题告状无门,自发采取过激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还屡有发生。

其三,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自身存在一定局限。一是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成本高,风险大,包括自身政治、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处境等得不到保障。相对不廉洁的有权者而言,群众处于弱势地位,面对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互庇护的利益关系网,多数群众不到万不得已时一般不举报,或者采取匿名、联名举报方式,有的则采取集体越级上访形式,以期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二是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与群众的期望值差距仍然较大,导致一部分群众对一些腐败问题反应冷淡或感到无奈。三是群众因知情少而无从参与,也有些群众法治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够,形成过激行动。凡此种种,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安全性、组织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三、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途径的价值遵循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反腐败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但决不搞群众运动,通过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范围和途径,增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和效果,推动反腐败斗争健康、平稳地向纵深发展是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途径的指导思想。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途径需要坚持和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民主治腐的原则

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民主治腐的作用和威力,形成“人民参与监督,人人起来负责”的局面。

(二)依法参与的原则

不采取群众运动的过激方式和措施,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组织引导下有序进行,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使群众参与反腐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路子。

(三)权责统一的原则

把组织群众有效、有序参与与保障群众参与权利紧密结合起来,解决群众参与的后顾之忧,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全程参与的原则

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中,做到有尺度而无禁区,让人民群众全方位监督党和政府,全过程参与反腐败斗争。

(五)突出重点的原则

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让其在切身的、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实现中,清楚看到自己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尊重,兑现行使民主权利的结果。

(六)期效一致的原则

把良好的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在坚持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一切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探索新的途径方法,走出一条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子。

(七)稳步推进的原则

反对“就形式而形式”和“一窝蜂”等做法,重在解决实质性问题,取得实际效果,使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途径逐步由窄到宽、由浅入深、由被动到主动,扎实有效地稳步推进。

[1] 苗庆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求是,2019年12月。

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成果

课题编号: 15ZC32

课题名称: 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有效途径问题探析

负责人:韩丹

工作单位:杭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