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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治与科技赋能双轮驱动:海南自贸港实践对浙江自贸区的战略借鉴

发布时间: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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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之江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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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海洋强国战略引领下的区域开放新使命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正经历深刻调整,国际海洋经济竞争与规则博弈日趋激烈。美国通过"印太经济框架"及"友岸外包"等政策,以所谓"规则重构"名义试图重塑全球海洋贸易格局,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构成新挑战。在此背景下,海南自贸港依托"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制度设计,成为我国探索海洋领域高水平开放的重要试验平台,为构建开放型海洋经济新体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浙江作为海洋经济大省,海洋资源禀赋优越,宁波舟山港连续16年保持全球货物吞吐量首位,在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浙江自贸区建设不仅是实现海洋强省目标的关键抓手,更肩负着探索"制度型开放"路径、服务民族复兴大局的战略使命。在中美博弈聚焦海洋权益、数据跨境、技术竞争的当下,系统借鉴海南自贸港在海洋法治创新与科技应用方面的实践成果,将为浙江打造"海洋法治+数字治理"特色路径、构建辐射东海的开放新高地提供重要支撑。

二、海南自贸港在海洋领域的制度创新实践

(一)"境内关外"模式下的海洋监管体系革新

海南通过构建电子围网监管技术体系,实现了海洋贸易便利化的突破性进展,其核心在于创新"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机制:对进入自贸港的船舶配件、海洋工程设备等重点物资,实施"零关税+信用监管"组合政策,将传统"逐票审核"的报关流程转型为"智能验核+事后追溯"模式,使海南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压缩55.45%。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的"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针对性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组装产业,有效推动东南亚船舶零部件向海南集聚,逐步形成区域产业链枢纽。

这一监管模式深度契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过境通行"的规则精神,通过电子围栏技术与船舶AIS系统的数据实时对接,在筑牢国家主权监管底线的同时,大幅提升国际航运通关效率,为浙江探索大宗商品跨境流动监管提供了"技术赋能+法治保障"的融合范本。

(二)聚焦海洋经济的税收政策体系创新

海南针对海洋产业推出的税收政策组合,具有鲜明的产业导向性:对海洋生物医药研发用设备,实施"进口零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双重激励,推动深海基因测序设备进口量的增长;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试点"国际船舶登记吨税优惠"政策,截至2024年6月,三亚游艇登记数量已达1406艘。尤为重要的是,创新"零关税商品岛内自由流转"机制,打破传统保税政策对设备使用的"自用限制",允许海洋科研机构与企业共享进口设备,极大提升了深海探测设备使用效率。

这些政策精准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立法目标,通过税收杠杆引导全球海洋要素资源向海南集聚,为浙江打造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提供了可借鉴的政策设计思路。

(三)风险防控中的法治与科技协同机制

海南构建的"负面清单+动态预警"海洋安全体系颇具特色:海南省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条例(草案)》及配套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构建了分层次数据出境管理体系。在洋浦港开展的"船舶保税维修"关税新政中,海南通过"生物入侵风险评估+智能检疫设备"组合方案,在开放船舶维修业务的同时,验证了"放管结合"制度设计的可行性。

三、浙江自贸区的差异化借鉴与路径创新

(一)构建海洋特色的"智治+法治"监管体系

借鉴海南电子围网监管经验,结合浙江海洋经济特点,可在宁波舟山港推行"三色通道"分级监管模式:对油气、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启用"区块链+智能验关"绿色通道,依托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现货数据与船舶舱单的实时比对,实现"先放后验"通关;对高端船舶零部件,实施"零关税+追溯码"全流程监管,参照《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中"探索与国际接轨的船舶登记制度"条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船舶享受"吨税减半+维修免关税"政策。

针对舟山鱼山岛石化基地产业特点,试点"加工增值25%即享关税优惠"政策(低于海南30%标准,契合石化产业增值规律),通过智能计量系统实时监控原油加工增值情况,既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要求,又能吸引日韩化工企业入驻,构建"东北亚-舟山-东南亚"石化产业链闭环。

(二)创新海洋新兴领域的规则供给体系

依托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等智库力量,浙江可率先探索建立"海洋大数据确权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确立"采集地管辖为主"的权属原则;针对远洋渔业捕捞数据,创新"权属分层"制度(捕捞权人拥有使用权、国家拥有主权数据所有权);构建"跨境传输白名单"机制,明确数据出境安全边界。这一规则体系既能有效应对美国《云法案》对数据跨境的长臂管辖,又可为全球海洋数据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在海事争端解决领域,参照海南国际仲裁院建设模式,在舟山宁波设立"国际航运仲裁中心",引入《纽约公约》认可的临时仲裁机制,重点化解船舶融资租赁、海洋工程承包等纠纷。尤其要针对LNG运输船租赁纠纷制定示范性仲裁条款,填补亚太地区此类争议解决的规则空白。

(三)打造应对国际博弈的海洋经济韧性体系

面对美国在海洋装备技术领域的封锁态势,浙江可在舟山设立"海洋装备保税研发特区",参照海南医疗设备进口便利化政策,允许企业以"研发用途"免税进口深海钻井平台、无人潜航器等敏感设备,通过"封闭研发+成果本土化转化"模式突破技术壁垒。同时,依托宁波舟山港枢纽优势,构建"日韩-舟山-东盟"LNG中转供应链,通过"一程船卸储+二程船分拨"模式,降低对单一通道的依赖风险。

在规则话语权建设方面,浙江应推动"数字贸易与海洋经济融合"标准制定,依托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将船舶AIS数据跨境核验、远洋渔业碳足迹核算等创新实践,转化为ISO、IMO等国际标准提案,逐步打破西方主导的规则垄断格局。

四、浙江自贸区实施的具体举措建议

(一)制定《浙江自贸区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以地方立法形式固化海洋领域开放创新成果,明确"科技赋能海洋治理"的基本原则,专设"海洋权益保护"章节,将宁波舟山港"无感通关"、国际油气交易中心"跨境结算"等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借鉴海南"法定机构+市场化运作"模式,在自贸区管委会下设"海洋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海事、海关、边检等部门的涉海监管职能,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集成服务。

(二)建设"东海海洋数字治理平台"

整合船舶AIS信号、港口作业数据、贸易单证等12类涉海数据,运用量子加密技术构建"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系统。重点开发"油气交易溯源"功能模块,实现从原油进口到成品油出口的全链条碳足迹追踪,既满足欧盟"碳边境税"的数据申报要求,又主动掌握绿色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同步制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数据分级、脱敏处理、跨境传输的法律边界。

(三)开展"海岛封关"压力测试

选择舟山六横岛开展全要素封关试点,模拟"极端制裁"场景下的供应链替代方案:测试国际船舶"无美元结算"可行性,与俄罗斯远东港口开展"人民币+卢布"油气交易结算实践;验证北斗系统在船舶导航中的独立运行能力,降低对GPS的依赖;演练海洋数据"断网存储"模式,确保国际互联网中断时核心监管系统正常运转。测试成果将形成可复制的"风险防控操作手册",为全国自贸区提供参考。

(四)培育"海洋法+科技"复合型人才

联合中国海洋法学会、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等机构设立"海洋治理创新班",课程体系涵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船舶智能制造、区块链技术应用等跨学科内容。实施"双导师制",由法学教授与海洋工程师共同指导,定向培养既精通国际海事规则又掌握数字技术的专业化监管人才。在宁波舟山港集团试点"法治科技官"制度,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与数据安全评估能力。

结语:东海之滨的规则创新与使命担当

海南自贸港的实践充分表明,高水平开放并非简单的政策优惠叠加,而是法治框架与科技手段的深度融合、协同发力。浙江作为"海洋大省",其自贸区建设应立足宁波舟山港的全球枢纽优势,将海南经验创造性转化为"以法治明确边界、以科技提升效能"的海洋开放模式。

在中美博弈聚焦海洋规则制定权的关键时期,浙江需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为指引,通过大宗商品交易规则创新、海事争端解决机制突破、海洋数据治理体系构建,在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同时,为全球海洋经济治理提供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兼容性的"浙江样本"。这既是浙江服务民族复兴大局的战略担当,更是东海之滨书写对外开放新篇章的历史机遇。

作者简介:任伟海,副研究员,湖州师范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与海洋法,曾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 项,核心期刊和一级期刊发表论文5篇。16 篇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单位采用。 曾参与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的战略谋划、申报和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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