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铸魂工程”,人才则是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的“第一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指出“乡村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4月,浙江率先推出《文化特派员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首创文化特派员制度,推进人文乡村建设。
1、文化特派员制度的首创意义
文化特派员是由党委宣传部门会同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遴选,具有高水平文化素养及文化专业特长,指导乡村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个人。2024年4月,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5月举行首批文化特派员选派启动仪式。目前,浙江省共有省、市、县(市、区)三个层级共1573位文化特派员。作为一项全国首创性的制度安排,文化特派员制度既满足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需要,又是相关制度集成创新的结果。
(一)满足现实需要,助力乡村振兴
持续缩小“三大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解决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浙江首创文化特派员制度,通过向乡村输送文化人才,带动文化资源和服务下乡,挖掘乡村文化潜力、破解乡村文化发展难题,从而实现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精神富有。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的需要。浙江乡村拥有丰富的人文资源、拥有发展文化产业的巨大潜力以及广阔的市场空间,首创文化特派员制度,将优质文化资源直接送达乡村,传承创新乡村文化,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基因融入当代生活场景,实现乡村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融合,既可重塑乡村风貌、延续乡村文脉、培养乡村人才、培育乡村产业,又能把乡村文化软实力转化为推动乡村发展的强劲动能,建设人文乡村,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补上“短板”。
(二)集成制度创新,赋能乡村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2]文化特派员制度就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对多项制度进行集成创新的重要成果。一是科技特派员制度。1998年10月,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南平市调研时指出:“农业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3]遵循这一重要指示,南平市于1999年2月向农村派出225名科技特派员,为全国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开辟先河。习近平同志到浙江工作后,高度重视并深入推进该项制度在浙江的全省域实践。二是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2003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从各级机关挑选一批党员干部,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身份派驻农村。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自此形成。三是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该制度近年来在江西、河南、广东等省份相继推行,吸引文化工作者、产业带头人等深入乡村,进而带动文化、资本与产业下乡,引导在地产业发展与文化发展。诚然,这些制度安排为浙江省首创文化特派员制度带来了重要启示,但文化特派员制度并非对某一制度的简单复制,而是依据浙江农村的发展现状,因地制宜作出的制度化创新,其内涵意义更加丰富、选派程序更加完善、实施策略更加多样。该制度立足乡村文化需求,通过理论阐释传播、文化保护传承、文化业态打造、文化活动举办等,全方位参与指导乡村文化建设工作,着力破解制约乡村文化振兴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赋能乡村治理,高质量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提升农民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乡村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牵引性抓手和基础性支撑。
2、文化特派员制度的创新实践
作为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一支新生力量,文化特派员发挥着传播党的理论、挖掘乡村文化资源、供给乡村文化服务等作用,在为乡村塑形、铸魂、赋能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空间打造与翻新,乡村塑形更“有颜”
乡村环境改造是文化特派员将文化资源嵌入乡村空间设计的生动实践。作为“千万工程”的起手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但在这一过程中,因为文化认知欠缺、文化自信不足、文化审美低下,部分村庄出现了环境整治模板化、文化契合度低等问题,导致村庄失去特色风貌,后续文化产业发展也失去了特质依凭。因此,将文化资源融入乡村肌理,重构乡村格调,建设人文乡村,成为文化特派员的一项重要工作。
现阶段浙江乡村风貌的重塑与优化,主要围绕“诗画江南”的定位,从村庄总体规划、农房宜居改造、乡村有机更新等方面展开。其中,公共文化空间的打造成为文化特派员的一大工作亮点。《“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打造新型城乡公共文化空间”, [4]充分反映了建好用好公共文化空间对乡村文化振兴的带动作用。文化特派员运用“文化IP化”策略,根据乡村的特色文化和民俗风情资源,将现代艺术思维融入乡村美学设计,在既有的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基础上,打造乡村书吧、流动图书馆、研学点、村史馆、非遗馆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并将村戏、“村晚”等文化活动纳入其中,构建有内容、有“乡愁”的精神空间,成为乡村IP。[5]这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一方面作为文化活动载体满足了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直接促进了乡村建筑、规划、设计、非遗技艺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吸引了外来人员“打卡”,为乡村提供了经济动力,引来了更多文化资源。
(二)文脉传承与创新,乡村铸魂更“有力”
文化是乡村的灵魂,文化脉络的断裂将导致乡村活力和创造力的丧失。赓续乡村文脉,激活文化新质生产力,关系着乡村振兴全局。文化特派员以理论溯源宣讲、传统文化保护、实用技能培训、文化活动举办等工作为抓手,提升农民文化素质、乡村文明素养,为乡村振兴持续注入文化精神动力。
农民是乡村文化的传承者、人文乡村的建设者。锚定“循迹溯源”,组建宣讲队伍,开展宣讲活动,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既提升了农民的理论素养,也为乡村振兴扫除了认知障碍。而通过开展文化、体育、技术等培训,提升农民文化素质,组建乡村文体队伍,为乡村留下了“带不走”的人才资源,夯实了乡村文化创新人才基础。乡土文化中蕴含着村民共同的价值认同与情感归属,从守护乡土文化出发,文化特派员梳理非遗禀赋、保护古建资源、举办品牌活动,助力乡村“出圈”, 实现了乡村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诠释,为保护和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时代性思路与方案,不仅增强了传统文化的影响力,而且为乡村文化传承注入新主体因素,吸引年轻人“返乡”,发展乡村产业、投身乡村治理,让乡村“潮起来”“活起来”,在促进精神共富的同时提供物质共富的机遇。
(三)产业发展与振兴,乡村赋能更“有感”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乡村的传统民俗、非遗技艺、古建美食等文化资源,为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托。按照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因地制宜打造乡土特色品牌的指示,浙江提出了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和产业平台的重点任务,要求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面对乡村产业体系建设单一的难题,文化特派员挖掘利用乡村资源,将文化与特色产业结合,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特色产业,将文化存量转变为经济增量,为乡村创造了更大经济与社会价值。最典型做法是结合村庄的特色农业,联手科技特派员等开发改良农产品,联动电商运营、包装设计等行业的专业人才进行设计与销售推广,推动农产品多维度增值,让农民能够从全产业链分享收益。据不完全统计,文化特派员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在全省范围内帮助派驻地增收1.9亿元[6],使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又助力乡村特色品牌建设,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了“文化+民生”。
3、文化特派员制度的现实挑战
作为一项首创性制度,文化特派员制度在其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难题。
(一)文化供给与乡村文化需求的匹配难题
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是配置文化资源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7]当下浙江各县市农村之间的发展水平和痛点问题都存在较大差异,单向度的文化输送模式无法精准化匹配农民的文化需求。只有在摸清乡村文化需求的前提下派驻文化特派员,实施精准化文化供给,才能做到人才、资源赋能乡村文化建设,实现乡村文化需求和顶层设计之间的“双向奔赴”。但目前乡村文化发展依然遵循的是“补短板”原则,即政府向乡村倾斜文化服务与资源,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村民在获取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具有机会公平性和资源均等性。笔者调研发现,尽管文化特派员是通过双向匹配后选派,但依然会有部分文化特派员因自身专业背景与乡村实际文化需求契合度不高,不了解基层情况、摸不准乡村需求而无法精准对接乡村文化需求,导致资源错配与浪费,这就导致许多文化特派员无法精准探知村民的文化需求,供需无法精准匹配,村民参与热情下降,文化供给无法深入人心。
(二)“短平快”文化项目与系统性文化建设的协调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的深层次、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他指出,文化的力量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社会力量之中”。[8]文化建设既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又能在全社会形成长期性效益,因此必须长期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统筹推进。文化特派员的核心在于“特”和“派”。《实施意见》规定,“特”指的是文化特派员需要聚焦宣传文化工作这一特定领域;“派”指的是文化特派员与原工作岗位不脱产,服务周期为两年,并且每年要驻乡镇(街道)100天左右,每个月至少要赴基层指导服务一次。但笔者调研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文化特派员需要兼顾本职工作,难以做到长期驻村和经常性指导。因此,部分文化特派员容易形成任务导向型心态,为了完成任务而追求“短平快”项目,忽视了文化建设的长期效益,导致工作碎片化、浅表化。部分村干部文化素养不高,不重视文化作用,认为文化特派员只是短期行为,对文化特派员工作支持度不高。加上文化特派员难以获取各种关键性资源,诸如工作经费有限,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渠道不畅,导致长期文化项目因缺乏资金而无法落地实施,或者在项目结束后资金断流,后续运营陷于僵局;实施项目所需的人脉、政策等资源也难以获取,本职单位的支持力度更是决定了文化特派员工作成果的多寡。
(三)精神“送文化”与物质“种文化”的平衡难题
浙江提出“深化文化特派员制度推进人文乡村建设”,“在共同富裕精神富有上实现新提升”。[9]此举不仅是促进乡村文化资源合理利用与转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助力浙江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但笔者调研发现,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以文化活动为主的“送文化”往往成为优先选项,而产业植入为主的“种文化”很难开展。首先,“种文化”缺乏政策性支持。当下文化特派员的考核机制侧重从活动场次、培训人数等方面进行单一量化考评,而忽视文化项目的传承创新效果、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等深层次结果,导致文化特派员在工作中以考核结果为导向,为通过考核而举办文化活动。其次,当前对文化特派员工作的奖惩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对文化特派员的精神激励。再次,乡村文化工作与文化特派员本职工作脱节,文化特派员需同时完成两头工作,难以两全其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许多文化项目只能产生阶段性效果,与村民期待的长期目标相去甚远,难以获得“种文化”带来的实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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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特派员制度的优化策略
2025年4月21日,浙江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加快建设文化强国》精神。会议强调,要“持续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增强文化软实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利文化条件”。[10]在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的视域下,“拼文化”将成为彰显城市能级和乡村能量的新角力场。作为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增强乡村文化软实力的新生桥梁、新兴力量,文化特派员制度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一)优化人员配置,实现精准派驻
文化人才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战略性支撑,培育形成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是保障文化特派员制度持续稳健运行的先决条件。针对当前文化特派员中人才专业背景与乡村文化需求契合度不高的问题,必须优化文化特派员人员配置,避免人才资源的错配和浪费。
一是建立文化特派员数据库。做好文化人才队伍普查,全面调研摸底高等院校、文艺团体、文化单位、文化产业、民间非遗中的优秀文化人才,挑选特长突出、德艺双馨的人才,按“一人一档”建立文化特派员数据库。二是精准分析乡村文化需求。在文化特派员的实际选派过程中,往往由村干部向有关部门主动提出文化建设需求,相关部门代为联系和推荐,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文化特派员,缺少了与村干部尤其是村民的双向沟通机制,导致部分村庄的实际需求与文化特派员的专业特长无法精确匹配,阻碍文化项目的实施推进。因此,要深化文化特派员的双向匹配机制,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精准掌握乡村的文化资源、发展需求以及村民诉求,将文化特派员的专业技能与基层文化建设需求精确匹配。三是拓展多元化的选派方式。当前,文化特派员主要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选派方式为自上而下的调配,选派渠道单一,与原工作岗位不脱产的方式也导致文化特派员难以兼顾工作。建议拓展多元化的选派方式,增加文化特派员的社会招募渠道,鼓励退休文化工作者、高校师生、社会志愿者等群体加入,并开展针对性培训以提高文化人才的理论宣讲、政策传播、调查研究、资源统筹等综合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过培训考核后,由政府认定为文化特派员,形成自上而下调配与自下而上招募的人才双向流通渠道,健全乡村与文化人才间的双向匹配机制,实现精准的供需对接。四是拓展工作形式,细化服务内容。在工作形式上,建立人员连线联片机制,适当扩大文化特派员的指导服务范围,并在派驻区域内选择某个村庄开展精准化服务指导工作,进一步放大文化特派员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服务内容上,重点突出文化特派员宣传宣讲、文化建设、乡风文明建设三方面的工作,鼓励文化特派员发挥自身特长,并根据乡村实际精准定位,开展特色化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多元协同发力
文化特派员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绝非文化部门唱“独角戏”。文化特派员驻村,其最终目标是以文化人、以文惠民,面临着不同的主体与诉求。乡村松散型的人际关系以及柔性化的乡风民俗,使得文化工作很难在缺乏制度刚性保障的前提下推进。因此,推进文化特派员制度,必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的机制,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完善激励约束体系。构建综合的考核指标体系,既要包括文化活动场次、参与人数等定量化考核指标,也要包括文化资源转化率等用以体现更深层次成果的指标,形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例如,根据“谁选派、谁管理、谁评价”原则,在省、市、县分级开展文化特派员中期评价工作,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文化特派员,应加大激励力度,授予“优秀文化特派员”等荣誉称号,并优先考虑其在工作单位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与绩效评定;对退休或体制外的民间文化人士,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由政府出资购买文化服务,或者优先选拔条件合适者成为体制内的编外文化工作人员;对于工作态度敷衍、考核不达标者,则应解除其文化特派员身份。二是健全省市县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一方面,建议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联合社工、文旅、财政、民政等单位,并与相关社会组织协同发力,优化社会资源,整合要素力量;明晰并细化各联建部门职责,通过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汇集文化特派员的工作需求并予以支持和解决,联建部门名单须适时扩展完善,打造文化特派员制度专属“朋友圈”。例如,通过例会制度深化部门间的共商共建机制,强化对文化特派员工作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文化特派员县市联动机制,依托浙江省文化特派员之家,建立各县市文化特派员学习培训、交流分享等培养机制,鼓励县市文化特派员之间交流互鉴,强化文化特派员队伍建设,携手推进乡村基层文化建设。例如,在市级层面打造宣讲队伍,各县结合实际组建特色小分队,通过举办宣讲活动、开展理论宣讲交流学习等活动,加强县市之间文化特派员的资源整合与互动合作。另一方面,完善乡村内部的协同共治机制。由乡镇党委牵头,所驻乡村为主体,构建文化特派员工作沟通协调渠道,挑选乡村文化志愿者为文化特派员组建工作支援团队,协助其采集征求村民和村干部的意愿,参与策划与推进特色文化项目,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格局,进一步提升村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增强文化工作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三)深化科技创新,加快资源转化
乡村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文化资源,文化特派员该如何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实现在乡村“种文化”?在马克思看来,“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1]当前,科技越来越成为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的驱动力以及促进文化资源转化的助推器。因此,必须深化科技创新,以新质生产力加快文化资源转化,破解乡村产业发展同质化、特色产业难以落地等发展困境。
一是运用数字技术,留存乡村文化资源。可以利用音频、视频、图片、3D建模技术等形式,为乡村的古建筑、民俗活动、非遗技艺、特色人物等构建数字档案,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元素,并以虚拟现实等形式再现乡村的历史风貌,提供全新的乡村文化艺术呈现形态。二是强化科技赋能,培植乡村文化产业。鼓励各地各部门、文化特派员从实际出发,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定位乡村特色产业的目标客户群体和市场需求,结合人工智能等技术,因地制宜推出特色文化项目与创新举措,将科技创新融入乡村文化产业的市场调研、设计策划、传播运营、消费推广等各个环节,完善乡村产业全链条,培育乡村文化产业新业态,实现“一村一品牌”。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文化振兴。近年来,浙江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部署,以“文化+科技”作为改革创新举措之一,深化文化和科技融合,激活文化发展动能,打开产业增量空间。通过建立各项保障机制,培育乡村科技文化人才,配套乡村文化创新基金,完善乡村科技文化应用场景,打破乡村与科技的“次元壁”,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用赛博吸引青年返乡,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
(四)强化项目引领,推广制度经验
优质的文化项目是乡村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器”和“催化剂”。要破解当前乡村产业发展同质化、特色产业难以落地等发展困境,必须加强文化项目的跟踪管理,以文化项目为引领进一步加快文化资源转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一是“分层分类”管理文化项目。客观评估上报的文化项目,按照“重大项目、示范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分层级分门类对文化项目给予一定资源支持和工作指导,通过项目路演的形式,定期呈现文化项目的推进情况,推动文化项目落地生效。二是建立项目抱团发展机制。根据项目类型与内容,组建文化项目指导组,对同类型的文化项目开展抱团指导,强化乡村文化项目的资源共享、人才吸引、资金支持、专业协作等方面的政策支撑,形成文化项目建设合力。三是完善项目评价激励机制。建立“一对一”专家指导小组,实时联系跟进文化项目落实情况,通过实地调研、交流互鉴等方式,对实施效果较好的文化项目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打造一批标杆性乡村文化项目成果,并对优秀文化项目予以资金、宣传、技术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对乡村文化项目加强理论研究,在优秀的项目案例中总结、提炼出乡村文化项目从提出落地、实施推进,到跟踪管理、评价激励的一系列成功经验,形成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推动文化特派员制度从省域级的创新制度最终形成全国性的制度参考。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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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N].人民日报,2022-08-17(1).
[5] 董颖,李雅南.文化特派员赋能基层文化空间建设的路径[N].浙江日报,2025-04-28(6).
[6] 王璐怡,金燕翔,刘雨升.五张图讲好咱村新变化[N].浙江日报,2025-04-19(3).
[7]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N].人民日报,2024-07-22(3).
[8] 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49.
[9] 余勤,陆乐.持续深化“八项工程”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 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动员部署会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召开[N].浙江日报,2025-02-19(1).
[10] 余勤.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 研究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和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等工作[N].浙江日报,2025-04-22(1).
[1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70-471.
作者简介:
陈玉华,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基层治理。
胡吴笳,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之江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