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即日起,“之江策”理论传播平台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栏,刊登广大社科学者研究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已形成相当规模,占有重要分量,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作为全国民营经济的重要阵地,浙江民营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2024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67.4%,在册民营企业达350.53万户,占企业主体总量的92.06%,境内主体在境外设立企业的数量逐年上升,彰显出持续增强的活力与国际竞争力。从企业出海的必要性来看,当前国内企业“内卷式”竞争加剧、中国制造亟需品牌升级,叠加中美关税争端背景,为规避贸易壁垒,民营企业正逐步实现由“出海”向“入局”的转变。不仅满足于拓展海外市场,更需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国际规则体系,提升自身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动权与话语权。从企业出海的合理性来看,企业“出海”应在权衡成本结构、供应链完整性与市场潜力的基础上,避免“机会出海”带来的盲目扩张、资源浪费与风险累积。对于实施“战略出海”的企业而言,随着各国监管日趋严格,建立稳健的合规体系、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切实保障海外权益,已成为推动企业实现全球化发展的关键挑战。在此背景下,企业要实现从“出海”到“入局”,不仅要进入海外市场,更要深度融入当地规则体系和商业生态,以提升全球经营的可持续性和稳健性。浙江在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具备先发优势,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跨境合规体系,健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为民营企业“入局”全球市场提供制度支撑,助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稳健拓展海外版图。
一、浙江民营企业“出海”现状及发展态势
(一)民营企业全球化布局加速
2024年浙江出口总额为3.9万亿元,规模稳居全国第二;对外直接投资额171.4亿美元,居全国第二。我省有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首次突破十万家,达到100361家,出口增长10.0%。我省出口主力产品为机电产品、服装、纺织品、高新技术产品、塑料制品、家具以及汽车零配件等(参见图1)。民营企业“出海”步伐加快,涵盖制造、科技、互联网、新能源等多个行业。
民营企业持续加快全球布局,通过海外投资、并购、设立分支机构等多元方式深入国际市场。2023年,1306家境内主体在境外设立企业1469家,同比增加535家,其中并购104家,增资187家,对外投资备案额达168.29亿美元,同比增长29.05%。其中浙江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表现突出,共备案境外企业1008家,备案额108.88亿美元,占全省比重64.89%,同比增长38.70%;在RCEP成员国设立境外企业633家,备案额98.58亿美元,同比增长56.80%,重点投向制造、科技研发和批发零售行业。从市场分布看,东南亚成为浙江企业投资热点,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位列投资额前三。我省企业正通过资本输出和产业布局,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从“走出去”到“深度融入”的全球化升级。
(二)企业合规体系初步建立
在2024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浙江共有106家企业入选。其中,超过一半(54.6%)的企业已在董事会层面设立ESG领导机构,295家企业明确了ESG发展规划。此外,83.51%的上榜企业已建立合规管理体系,69.29%的企业制定了具体的合规管理制度,显示出民营企业在可持续发展与合规治理方面的持续推进和日益完善。在政府治理层面,为积极应对企业“出海”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杭州市出台了《打造“1+X”涉外企业合规工作体系实施方案》,并组织涉外专业律师团队编制《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以“指引+案例”的形式,提升企业检索和查阅的便捷性。温州市推出《中小企业合规治理文档控制清单指引》,系统梳理“合规义务及风险”,并明确企业在合规管理中的可行性方案及实施路径。与此同时,各地还陆续设立“一站式涉外法治服务专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团”等,为企业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三)企业市场影响力与竞争力不断提升
企业的市场影响力与竞争力持续提升。依托技术创新、供应链整合及数字化转型,以杭州“六小龙”为代表的浙江民营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稳步拓展,并成功站稳脚跟。企业在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突破,在全球产业链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与此同时,品牌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企业在品牌塑造、跨境电商、新零售等方面不断创新,通过自主品牌建设、海外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深耕国际市场。已累计培育“浙江出口名牌”1024个、浙江出口名特产品79种。企业的海外本地化经营能力也显著增强,不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实现本土化布局,还通过深度融入当地市场,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二、民营企业“出海”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一)国际合规环境日趋复杂
一是欧美等国家不断强化碳足迹管理政策。如图2所示,2022年以来,欧美等国家密集出台碳足迹管理法案。欧盟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和《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要求企业披露碳足迹信息并进行尽职调查。此外,《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要求对产品碳足迹进行核算,《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定碳足迹申报、声明、标签和信息披露。《为绿色转型而赋能消费者指令》禁止“漂绿”和不真实的碳足迹标签。《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则要求产品遵守生态设计标准,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数据,并以“数字护照”形式展示。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联邦层面尚未出台全面的碳足迹管理法案,但2023年10月,加利福尼亚州出台了《气候企业数据责任法案》,要求报告包括“公司直接拥有设备及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和“购买电力、热力、蒸汽和冷却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在内的碳足迹信息。此外,美国在碳关税方面已于2022年6月提出《清洁竞争法案》草案,规定对进口商和美国国内生产商征收碳关税,碳排放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将面临征税。
图2 全球主要国家碳足迹管理法规网络
二是企业环保合规意识有待提升。我国在碳减排、碳足迹管理方面起步较晚,企业相关管理意识还在不断提升中,尤其是中小企业环保管理体系不健全、法规认知不足、合规意识不强,而碳管理法规和规则有其详细的环保要求、管理标准、适用范围以及产品类型,许多中小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碳管理框架,缺乏系统的碳排放监测和管理机制,导致在政策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面临较高的合规风险。三是企业面临数据本地化和跨境合规的两难困境。企业在进行数据出境时,需依据《数据跨境新规》选择合适的合规路径,如安全评估、标准合同或认证等。同时,应关注豁免情形的适用,确保数据出境的安全与合规。此外,也需要满足不同目标市场国家的数据管理法规要求,由于合规要求碎片化,增加了企业管理难度。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代表了全球最为严格的数据保护标准,在数据收集、数据存储和传输的要求和国内存在一定差异性,一旦违反GDPR规定,企业可能被处以全球年营业额4%以下或2000万欧元以下(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二)战略性行业板块限制逐渐细化
一是美国对战略性行业板块管制和制裁日趋严重。对半导体、汽车及其零配件、AI大模型等高科技领域限制逐渐细化。2024年12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外国直接产品规则的新增内容及对先进计算与半导体制造物项管控的改进》、《实体清单的新增与修改及从验证最终用户计划(VEU)中移除》,进一步限制中国的人工智能和先进半导体发展。今年3月26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又将我国54个企业加入实体清单之中,其中12家企业与AI模型、服务器及超算产业相关。美国进一步泛化国家安全,将经贸科技问题政治化、武器化,限制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二是以“人权领域”问题限制中国企业。自《美国涉疆法案》(UFLPA)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2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共计扣留了14577批货物,总价值高达36.6亿美元,其中被拒绝入境货物占比高达53.5%。
(三)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效应尚未形成
一是中央法务区建设有待提升。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10余个中央法务区。省内仅建成温州的瓯越中央法务区、宁波的涉外法务集聚区,无论从系统集成度、法务供给能力、开放协调程度等方面与上海、北京、成都等地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需结合我省民营经济特点、产业状况、高水平开放的区位优势,针对法务区顶层设计和组织结构进一步强化统筹。二是缺乏具有代表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以外,各地陆续建成北京国际仲裁院(BI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等仲裁机构。我省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以外,尚未建成服务地区产业经济发展的国际性仲裁机构。三是专业化法务人才队伍尚未形成合力。尽管省内已集聚包括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会计、审计、税务、知识产权等在内的一流法务专业人才,但缺乏统一的顶层统筹设计与政策引导机制,导致服务企业呈现“各自为政”的碎片化格局。尤其在应对中小企业日益复杂的合规、风控及涉外法律需求方面,现有法务资源尚未建立起跨领域、跨专业的协同服务体系。此外,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效应尚未显现,机构布局分散、资源重复投入、同质化竞争严重,进一步制约了法务服务能级的整体提升。
(四)“出海合规”与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矛盾
一是出海合规与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现实矛盾。《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4)》显示,有17%的企业因合规成本过高选择铤而走险。冒险忽视合规,后续存在罚款、诉讼风险以及市场准入风险。二是人力成本显著上升。中小民营企业在合规投入、专业人才储备、内控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短板。而建设出海业务合规管理体系,需要精通国内外规则的法务、熟练掌握多国语言、各国商事习惯的人才团队,对企业人力成本提出更高要求。
三、民营企业“出海”合规新思维与对策建议
(一)强化战略合规意识,构建全球化合规体系
一是积极宣传提升企业出海“合规”意识。不同行业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政府、行业部门需针对不同行业涉及的各国监管政策的差异性;数据类型和敏感度;环保标准严苛程度以及中间投入品的限制性等,对企业出海合规进行宣传教育,辅助企业建立内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合规意识。二是鼓励加强合规体系构建。鼓励企业内部设立首席数据保护官(DPO),环保总监等合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出海”影响评估,重点审查目标市场国法律环境和政策规则。三是加强合同条款的风险评估。事前预防方面,通过标准化合同明确争议解决条款,优先选择中国法院管辖或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降低法律适用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事后救济方面,建立跨境数据取证机制,并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证据存证,以确保侵权证据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从而提升维权的有效性。四是深入研究目标国法律法规、文化习惯,提高企业本地化运营能力。借鉴韩国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的本地化服务经验,系统梳理目标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编制地区市场报告,向企业提供精准的信息支持,帮助其制定合规经营策略。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及合作伙伴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取政策动态,优化合规管理模式,降低运营风险。通过贸促会渠道加强与各国商协会及企业的对接,促进经贸合作,提升全球竞争力。
(二)推动法律服务业集聚,提升合规应对能力
一是以新加坡、香港为样板,提升法律服务业集聚效应。引进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来浙建立代表处和办公室,以我省数字经济中心、宁波舟山港、大宗商品交易枢纽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平台为跳板,打造国际商事纠纷优选地。切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二是以上海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海丝中央法务区、天府中央法务区为模范。组建或引进跨国法律与合规专家团队,增强法律与风险管控能力,形成适配浙江民营经济发展阶段,符合产业发展结构、满足企业出海需求的法务区建设。与国际律所、合规咨询机构合作,提高合规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专业团队建设缺乏市场性,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三是妥善平衡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价廉”与“质优”的矛盾。一方面,应增强非诉业务的市场化供给,提升其服务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国际化价值,通过制度创新推动非诉机制更加契合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需求。可在企业作为平等主体的基础上,推动协商解决为主、国家层面调解为辅、必要时辅以政治与外交途径的多元化解机制,最大程度避免企业之间因过度司法对抗而破坏可持续的商事合作关系,从而实现“和而不同、合作共赢”的商事治理目标。
(三)运用数字化手段,优化合规管理
一是通过大数据、AI等技术手段,实现跨境业务的合规自动化、实时监测与预警。通过人工智能(AI)与大数据技术,提升企业合规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以AI的深度学习能力自动识别全球法律法规中的关键条款、合规要求和潜在风险,减少人工查阅和错误的可能。同时,运用AI分析法律变化趋势,帮助企业提前调整策略,规避合规风险,并提高全球运营的精准度。二是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提升供应链透明度,降低贸易合规风险。通过智能合约确保交易和数据记录的不可篡改性,使得供应链各方能够实时共享准确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人为错误,进而降低贸易合规风险。供应链中的各项交易和操作可以自动执行,避免人为干预或延误,并减少传统贸易中的中介环节和相关成本,提高供应链效率和合规性。三是加快数字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依据我省已经建立的“全域数字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以及杭州互联网法院已经应用的“自愿签约-自愿履行-履行不能-智能扣款”司法全流程环节为推广对象,探索智能合约嵌入商事化解机制的应用路径,实现法院审判、商事仲裁流程节点化、模块化、链条化。将裁判规则系统参数化,实现自动审查事实要点、争议焦点、明确审理思路、统一裁判标准,从而减轻法院和商事主体诉累,为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树立大国企业“新形象”
一是积极参与全球绿色、环境、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企业应通过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跨国商会等平台,提交技术建议、参与规则协商,借助行业协会整合共识,提升绿色贸易、数字经济等议题上的集体发声力,推动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制定者转变。二是加强国际品牌建设,树立负责任的全球企业形象。一方面,在“走出去”过程中,鼓励民营企业平衡效益与责任,积极履行海外社会责任,在目标市场中积累道德资粮,为企业树立良好国际形象打下基础;另一方面,着力加强海外传播能力建设,建立企业海外社交媒体运营制度,制定系统的传播规划,重点布局优兔(YouTube)、照片墙(Instagram)、领英(LinkedIn)等国际主流平台,讲好中国故事,推动品牌国际化进程,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同时,政府层面应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将ESG理念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方向,推动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绿色创新等方面加大投入,实现内涵式增长。助力浙江民营企业塑造具有全球价值理念的“负责任大国企业”新形象。
作者简介:
田鹏,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之江科技智库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研究基地、浙江海洋大学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研究院讲师、经济学博士。曾任韩国国立庆北大学经济经营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在韩期间曾担任韩国OrganicK公司贸易顾问。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厅局级课题2项。
余晓洋,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主任。在《经济学家》《农村经济》《经济纵横》《新疆社会科学》《农业经济与管理》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来源:之江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