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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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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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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社科联发〔2025〕35号 关于开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浙社科联发〔2025〕35号


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真”“情”“实”“意”要求,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省社科联决定开展第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评估年限

本次实验室中期评估对象为2023年2月入选的第一批实验室,分别为:浙江大学神经管理实验室、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之江实验室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室等3家试点实验室,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智能实验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数据科学与智能决策实验中心、浙江工商大学经济运行态势预警与模拟推演实验室、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省域现代化监测与评价实验室、杭州师范大学婴幼儿发展与托育实验室等5家培育实验室。

实验室评估年限为发文入选时间至2025年2月。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为全面评估,重点考察评估实验室取得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及其影响力。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评估指标》,即科学研究、研究资源、人才团队、组织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评估。

1.科学研究。主要评估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特别是国家级重大项目情况;在国内权威期刊、《Nature》《Science》子刊、国际Top期刊等高水平期刊(浙大标准)发表论文情况;研究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情况和被国家部委或省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应用、采纳、编发情况;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特别是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情况;创办高水平学术刊物、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其他反映实验室科研能力的情况;取得的其他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需经专门认定)的情况。

2.研究资源。数据库建设情况;实验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和实验环境情况。

3.人才团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首席专家、核心研究团队影响力,高水平人才引进和中青年研究梯队建设及培养情况;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吸引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情况。

4.组织管理。建设单位经费投入情况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依托单位实验室专项政策支持与实验室自身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日常运行等情况;开展交流与合作,推进基础设施、研究成果和实验数据安全开放共享情况。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实验室自查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实验室自查即由各实验室及依托单位根据评估内容对实验室2023年获批以来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形成《实验室建设中期自查报告》,系统梳理取得的成果,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建设思路和发展规划。自查报告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各实验室提交自查报告后,省社科联组织召开实验室建设中期评估会。

四、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实验室及依托单位根据评估内容相关要求,对实验室建设情况开展全面认真自查,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实验室建设中期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报送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材料如需快递,一律用EMS寄送。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邮箱。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571—87053182;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6楼615室;

E-mail:zjssklkgc@vip.163.com


附件:《实验室建设中期自查报告(附标志性成果)》模板.docx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