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社科办〔2022〕29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下列2023年度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重点课题(科普读物类)列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名单如下:
请各有关单位通知课题负责人,填写签署好的《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课题立项协议书(重点课题)》(见附件)。于2022年9月30日前递交省社科联科普处(快递只接收EMS)。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该课题立项。
课题资助额度为6万元/项,省财政资助经费到位以后,按核定额度一次性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责任单位为省属预算单位和省部属非预算单位的,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编入省社科联部门年度预算后转拨;市县责任单位专项项目资金纳入省社科联部门专项转移支付清单管理。
课题周期为2022年8月30日到2023年12月31日。所有立项课题必须在这个周期内完成公开出版并达到结题要求,提交结题材料。无故未按时结题者,直接做撤项处理。撤项之后,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和省社科联课题。上述书稿正式出版前,请咨询省社科联科普处,获取统一版式和标识等信息,并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科普读物类,课题编号:XXXX)”字样。
结题时需先递交20本正式出版物到省社科联科普处审核,通过以后按程序网上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申请结题。
联系处室:省社科联科普处;
联系方式:卿周子、胡婷婷,0571-87057499;
电子邮箱:sklkpc@vip.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20室(邮政编码:310006);
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s://www.zjskw.gov.cn。
附件: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课题立项协议书
(重点课题)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课题
立项协议书(重点课题)
甲方: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乙方:(所在单位)
丙方:(课题组负责人)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所在单位:
资助经费:万元
为确保课题能认真完成,及时出版,甲乙丙三方就该课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助经费由甲方向乙方采取一次性拨款的方式拨付。
第二条 乙方履行课题的日常管理、监督和管理课题经费的使用、督促丙方按要求按时结题的责任。对被终止以及撤题的课题,由乙方负责将课题资助经费退回甲方。
第三条 丙方修改完善课题成果后自行联系出版社并签署出版合同。
第四条 丙方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课题成果出版并按要求申请结题。
第五条 课题成果出版后30天内,丙方需向甲方送交20本正式出版物。
第六条 丙方不得以资助经费不足等理由,延期出版或擅自变更原课题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 因故无法按期结题的,丙方需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经乙方确认盖章后,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无故逾期结题的,甲方将视情况追回资助经费直至公开撤销课题等处罚。
第八条 本课题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均由丙方负责。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3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为凭,复印件无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