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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行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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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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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文明在中国历史上有它的独特韵味。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指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品味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彩,无论是物质世界的光彩夺目,还是精神世界的审美源头,宋文化总让人感到意味深长。让我们跟着《夜听宋韵》,回眸两宋文明,品味文化精髓。

唐代市集上同类的贩卖摊商,往往会集中开设在一条街上,故称“行”,如“织锦行”“金银行”等,于是人们也称其为“行业”。行会制度是中国古代在商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商家为了协调行业关系、解决行业矛盾、保护行业利益,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在行业内部由各商户自发联合组成的民间组织,类似于近代的同业公会或现代的行业协会、联合会,最早产生于隋唐。

到了宋代,随着商业的繁荣,行会组织愈加繁盛,从城市到乡村镇市,无论是商业、手工业还是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经营者,都形成了自己的行会组织。从事该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相应的行会并登记在册,才能从事该行业的经营。行会负责对各商号所售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首领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并充当本行会成员的担保人。这些行会组织以“行”“市”“团”“作”等称谓,形式也不拘一格。《梦梁录》中就出现了如城西花团、后市街柑子团、销金行、城北鱼行、姜行、炭桥药市、修义坊肉市等称谓。

宋代行会的主要负责人称为行头、行首或行老,相当于现代行业协会的会长或理事长,负责行会的运营事务,也是行会与官府交涉的首席代表。由于经常游走于商人与官府之间,他们往往拥有较大的影响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能为政府官员施政提供决策依据。

在宋代,行会还承担了多项经济功能。如对内为所有会员提供平等竞争机会,避免一家独大;对外为本行业争取垄断地位,限制其他经营者随意开展同类竞争。同时,行会还通过统一商品价格、规范市场行为等方式来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度,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的繁荣。

同时,行会还会通过制定行会章程等方式,规范会员的行为、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利益。章程内容主要涉及信用交易、原料供应和产品仓贮、统一度量衡标准、行业禁忌和避免违法犯罪等方面。这些规定虽然并不是官府发布的正式法令,但在行业内部具有非常强大的约束力,一旦成员违反了相关章程,必将受到同行的排斥和唾弃,甚至不得不因此退出行业经营。

宋代官府如果需要物资和劳役,往往直接向商人科配摊派,称为科索。行会成立后,遇上相关事宜,往往会由行会出面、负责与官府交涉,并根据行业内部会员情况进行分摊、安排会员轮流向官府提供物资和劳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官府对商人的摊派负担。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开封府肉行行首徐中正提出“乞出免行役钱,更不以肉供诸处”,希望肉行向官府缴纳现钱来代替直接供应肉品,并按月或按季缴纳“免行钱”。这一请求得到了官府的批准,有效减轻了屠宰业的负担,保障了百姓的肉类供应。

宋代行会制度不仅在当时产生了重要影响,还通过对外贸易对世界商贸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清时期的行会组织不但沿袭了宋代的模式,还进行了大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商业文明的形成。行会制度的发展,也为现代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杭州市上城区社科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