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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治理理念推动文化数字化

发布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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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之江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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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期间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

文化作为浙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而文化的数字化不仅是对总书记提出具有时代要求和时代特色的文化建设目标要求的积极回应,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实践中对发展中华文明现代形态这一时代命题的重要探索。特别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是浙江在对“两个结合”理论内涵的深刻领悟基础上,主动担起新时代文化发展使命的具体实践。

当前以数字技术为驱动的新一轮产业革命和发展机遇正在酝酿,如何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创新,使之与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形成合力,无疑是最大限度释放文化驱动活力的关键。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并明确了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连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

数字信息技术的高度普及和主体的数字化生存现状,是今天文化传承和发展不容回避和忽视的社会场景。在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构建的社会化传播场景中,个人的日常生活同信息世界高度交互,深度融合。数字本身作为数字技术的核心“技术”或要素,行塑了数字技术独有的信息承载、呈现和表达方式,并由此催生出新的传播形态、传播效果和主体的传播参与方式与互动体验。浙江在数字化改革的实践中,将文化数字化也纳入省级数字化改革体系,实现原有数字改革“152”向“1612”的迭代升级。旨在通过提高文化服务的品质、文化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推动文明创新建常态长效机制。

应该说,文化数字化被作为国家战略明确写进党的二十大报告,不仅奠定了当前以及未来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实现转型和创新性发展的基础逻辑,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基于此,如何通过数字治理理念的引入,将文化数字化建设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框架下进行推进,从供给侧维度出发提出文化数字化切实可行的“共商、共建、共享”举措,或可为当前数字治理场景中行之有效地推进文化数字化提供思路与启发。

一、通过文化数字治理促成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共商机制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汇聚中央和地方、机构和部门、组织和个人等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才能最终实现。这其中折射出的“共商共建共享”与数字治理的核心理念不谋而合。

以政府主导形成多方参与的协同共建模式。网络信息技术催生的去中心化、扁平化、分权化的信息传播模式与格局,从根本上撼动了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政府从社会治理的单一主体变为主导,旨在充分吸纳、协调其他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以此为启发和基本经验,在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实践中,也应当重视并充分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文化数字化将市场、社会和个体进行动态关联,并通过主体间的互动、协同和共融构建起文化数字化的建设共同体。另一方面,除了资源和参与的统筹协调,政府还应在顶层设计和整体框架维度发挥主导作用,如以党建为引领的思想文化价值主导和组织主导,以国家主权为出发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主导等,以更好地兼顾文化数字化过程中价值与效益、规制与突破、安全与发展、监管与灵活之间的平衡,实现文化数字化健康、有序的发展。

通过激发公民的参与和互动来提升文化数字化体系的开放度。分权化的技术逻辑让数字时代个体公民的节点价值得到了空前的彰显。在开放多元的数字社会场景中,公民参与度成为衡量数字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文化数字化作为作为一项惠及全体人民的民生工程,政府对文化资源以及文化成果的供给和人民对精神与物质文化满足的需求之间的适配性,以及对于文化数字资源最大限度的开发、全生命周期的善治与善用,都需要两者之间深度的互动与调试才能高效达成。

通过对文化数字资源的科学治理,还有助于实现文化数字化过程中不同主体间行为动机的协调性。文化数字化建设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主体间动机的差异性,这也导致了主体间因文化数字资源持有和获取需求的差异性,而在参与文化数字化建设时表现出不同的理解和介入程度。而多主体参与共建的模式,可以倒逼文化数字资源最大限度的开放共享,吸引企业、个人等主体的深度参与,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更加开放、安全、互动、多元的数字文化资源生态系统,为进一步的协商共建提供保障。

二、以数字治理理念助推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整合共建

一是要充分认识数字资源高度整合在文化数字化目标实现过程中的基础性意义。文化数字资源作为文化生产的基础性生产资料,是以文化为主要内核的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确立的基础。因此,文化数字资源的整合,必须以确保数据的开放性、透明性、共享性、海量化和安全性为前提,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文化数字资源的整合。

文化数字资源的整合并不是简单的数据收集与聚合。在文化资源相关数据整合的过程中,有关数据安全、数据隐私、数据共享屏障、数据造假、数据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都会影响资源整合的数量和效度,这就需要引入数字治理的思维来对文化数字化目标实现的核心要素——“数据”按照统一的标准、规则和秩序进行重构,以确保数据收集、整合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以及严谨性,同时确保相关方数据权利、数据收益分配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二是要通过对“数字”的治理,补齐原有文化资源生成样态复杂、平台、地区资源分散的短板。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整合,是从供给侧对文化生产要素的生成和转化进行的积极性创新实践。一方面数字治理理念的引入从基础要素维度为文化数字化的生产和创新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以文化数字化为理念主导下的文化资源整合,还有助于从根本上打破传统文化资源样态复杂多变,地区、领域间文化资源逻辑关联度不强,历史时间跨度大且连贯性不足等问题。按照数字治理的逻辑对文化数字化的整体逻辑、价值标准、运行规范和聚合与分配原则进行重构,可以有效实现分散文化资源在形态、样态、管理、分配上的有机整合,为新型文化业态、文化生产、文化消费提供基础的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源的整合与分配。

三、以数字治理助力文化数字化成果的全民共享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这一提法高度概括并凸显了文化数字化以惠及全体人民为目标的价值旨归。

第一,以泛在思维作为文化数字成果全面共享的逻辑起点。数字时代,社会的基本形态以信息技术和信息数字化的泛在为基础,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泛在化的技术媒介环境不仅影响并重塑着人的社会行为,还从认知、思维等维度深刻影响和改变人的生存状态。而文化数字化恰好契合了人在数字化生存状态下对文化形态的独特需求,在此基础上引入技术治理,则可以进一步满足人对于数字文化的全时、全域、全景、全息的泛在化需求。

第二,以治理理念的人文性彰显文化数字化成果共享的人文价值。以数字治理理念的人文性为指引,确立文化数字化成果共享的人本导向、关怀导向、服务导向。作为供给侧改革的文化数字化实践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价值遵循,以人的根本需求为导向,提升文化数字成果供给的可及性与需求的适配度,唯此才能实现成果共享效益的最大化。要在文化成果共享的推进过程中,树立积极的人文关怀导向,在追求共享效益经济价值转化的过程中,不能因过度强调文化数字成果的经济价值而忽视甚至漠视其本身的人文与公益价值属性。

第三,文化数字化成果的共享还应以人文服务为价值导向,既要兼顾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更要重视为全体人民服务。这就要在充分理解成果共享对象构成复杂性和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通过聚焦成果共享效果的技术治理,让原本抽象的文化表达具象化、可视化、可感化,从而有效提升个体的文化感知、体验和接受度,以此弥合因文化价值认知、文化资源获取、享有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而造成的数字鸿沟,实现数字文化成果共享的包容性,也从真正意义上落实精神共富的价值目标。

作者简介:

赵芮,浙江树人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阐释与传播研究中心讲师,主要从事新媒体传播、智能传播、媒介文化等研究。

杨礼雕,浙江树人学院校党委宣传部,教育部思政创新发展中心(浙江树人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文化与思政政治工作、新媒体思政等研究。

课题信息: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大数据驱动高校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实践方略研究》(23NDJC257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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