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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居养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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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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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文明在中国历史上有它的独特韵味。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指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品味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彩,无论是物质世界的光彩夺目,还是精神世界的审美意趣,宋文化总让人感到意味深长。让我们跟着《夜听宋韵》,回眸两宋文明,品味文化精髓。

自1991年开始,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多年来,助残日的设立有力地提升了社会关注度、推动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影响深远。

中国古代的社会福利事务最初多由民间承担,如汉代以来形成的世家大族、宗族组织以及宗教团体等。这些团体会救助身边的弱势群体,但组织松散,活动没有持续性。

到了宋代,随着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社会层面才第一次形成了较完整的社会福利体系。体系机构包括施药局、安济坊、居养院、漏泽园等。其中居养院是施行于全国的社会保障机关,旨在帮助鳏寡孤独、贫困无助者,它不仅包括了基本的生活救助,还涵盖了医疗、教育、丧葬等多维度的关照。

宋代战争和自然灾害频发,经常发生饥荒,流离失所的百姓多时达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司马光针对这种情况曾向皇帝谏言:“臣窃见方今远方穷民转死沟壑,而屡赦有罪,巡门散钱,其于仁也?” 他认为,国家对于远方穷苦百姓的关怀和救济不足,致使无数百姓因贫困而死在沟壑之中;同时,国家却频繁赦免有罪之人、对京郊百姓频频分发财物,这与“兼济天下”的仁政理念相去甚远。针对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况逐渐恶化的现状,宋代朝廷开始出台相应的救济政策。据《宋史》记载,根据当时的居养制度,60岁以上的孤老可以申请进入救济机构,享受每人每天1升米、10文钱的补贴;官方抚养的孤儿,聪明伶俐者能送进学堂跟随读书,防止他长大后再度成为乞丐。

居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在公元1098年,宋哲宗下令实践《居养法》,在淮东路设官房,居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凡遇冬寒雨雪时,衣不蔽体的人能一起收入居养院,按照居养院法安置。

宋徽宗赵佶继位后,贯彻落实兄长哲宗颁布的仁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建立居养院。赵佶是位艺术家皇帝,虽然居养院只是福利机构,建设却是高标准、高规格的。绍兴《地方志》中记载,徽宗时期建成的居养院冬暖夏凉,所用炊具食器竟然也是描金绘彩,甚至被褥都是绫罗棉毡的;还为产妇配备了月嫂,为婴幼儿配备了保育员,由朝廷拨付专门的经费进行保障。如此一来,一些游手好闲之辈看到居养院吃得好住得好,居然冒充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住到居养院。宋徽宗在发现这种现象后,还增设了监督机构,严格甄别居养人的身份。

同时,宋代朝廷还鼓励开展民间慈善活动,支持富人设立义庄、义田为贫困者提供救助。据《梦粱录》记载,北宋后期,苏州城有位巨富朱冲,就常广施钱财接济街区贫疾之人,还招募医官挨门挨户为贫困的家庭义务问诊。到了南宋时期,临安城的富室会在夜里,将碎金银或钱插在所在街区穷困之家的门缝上,帮助他们缓解困难。

宋代居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让我们不由感慨宋代作为现代社会萌芽时期呈现出的社会治理水平,更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古代在社会层面体现出的文明进步和人文关怀。这些都为我们在当前进一步做好社会层面的残贫救助、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极好的借鉴。

(杭州市上城区社科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