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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商税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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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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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文明在中国历史上有它的独特韵味。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指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品味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彩,无论是物质世界的光彩夺目,还是精神世界的审美意趣,宋文化总让人感到意味深长。让我们跟着《夜听宋韵》,回眸两宋文明,品味文化精髓。

税收并非一蹴而就的产物,它的诞生与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紧密相连。在远古时代,人们以物物交换的方式满足生活需求,税收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换方式,也开始在人类社会中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税收制度逐渐完善,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在封建社会中,税收以地租、人头税等形式存在,成为封建国家维持统治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到了宋代,随着手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商业贸易进入大发展,为了适应这一经济形势的变化,宋代朝廷在唐朝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加完备的商税制度。

宋代的商税主要分为住税和过税。住税,指针对开设店铺出售货物的商人所征收的落地税,税率规定为3%;过税,即对行商所征收的通过税,税率为2%。自产自销的小手工业者和农民如果通过市场交易,也须缴纳住税。如果缴纳税金有困难,也允许以实物征纳税,这类商品大多是府衙日常需要的物品,一般按照10%的比例征税。

宋代商税征收机构以“务”或“场”来命名。税务(场)的选址一般在市镇、关津渡口或是通商要道。据文献记载,北宋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全国登记在册的税务(场)就高达1993个。除了国家直接设立税务机构征收商税之外,宋代还通过买扑的形式实现商税的承包。这类对外承包的商税主要是集市贸易方面的,因为集市布局分散、时间不定、难于掌握,因此宋代的税务将年征收额在千贯以下的小集市实行买扑,由商人出钱承包、先行完成上缴,再根据实际向商贩征收。这种买扑制度的存在,与政府设置的商税务一起,形成了遍及全国的征收网,这也是前所未有的。

但是宋代商税制度的实施,在实际的操作推进过程中也出现过很多问题和争议。比如,税务官员会滥用职权对商人进行敲诈勒索,有时税率过高给商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有人力财力买扑集市商税的多是地方的豪强之家,往往会依仗官府势力、肆意刁难和勒索商人与小手工业者,甚至发生过农民根本不曾进入集市交易都要“摇纳”税钱的情况出现,以致买扑成为地方豪强掠夺商人和农民的手段。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的发展,也引起了社会的不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宋代朝廷也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为了防止官员滥用职权,特批允许商人告发官员;检举偷漏税情况一旦查实,可对举报人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如果发生旱蝗、洪灾、战争等情况,会适时调整税率以减轻商人的负担。宋室南渡后,为促进经济,对于米谷、茶盐、柴炭之类的生活必需品一概免除商税。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税制度带来的问题,保障了商业的健康发展。

在繁忙的现代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忽略那些看似平常却又至关重要的社会制度。然而,当我们停下脚步、深入思考,会发现每一个社会制度的背后都隐藏着深厚的历史与文化。宋代的商税制度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市场的自由和公平竞争,给现代商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以实现各方利益关系平衡和国家经济利益保障,提供了借鉴。

(杭州市上城区社科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