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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买扑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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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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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文明在中国历史上有它的独特韵味。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指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品味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彩,无论是物质世界的光彩夺目,还是精神世界的审美意趣,宋文化总让人感到意味深长。让我们跟着《夜听宋韵》,回眸两宋文明,品味文化精髓。

宋代是我国古代商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一幅《清明上河图》让人们目睹了1000年前汴京城的繁华景象。这种繁华和当时先进的商业管理制度不无关系,“买扑”制度就是典型代表。

买就是买卖和交易,扑则有博弈、竞争的意思。从字面意思上来看,“买扑”就是竞价买卖的意思。“买扑”起源于五代后唐时期,五代、宋、金、元等朝代都存在过买扑,尤以宋代最盛。

在宋代,买扑是指特定的人群在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物后,从政府手中买断一定时限、一定地域范围之内的某些经济领域特权,然后与政府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役法与财政收支义务,并分利互赢的独特经营方式。

比如政府要对一条街上的酒家征税,但是一家一家征收即耗时又耗力,政府就可以通过“买扑”的方式将街上酒家的征税权转让出去;有钱的商人则通过“买扑”竞价取得征税权,代官征税。“买扑”的方式有点类似于现代的特许经营,假如这条街上酒店的赋税一年为10000贯钱,承包商人就要保证向政府缴纳这么多的赋税,若只征得8000贯,缺的2000贯就要承包人自己垫;若征得了20000贯钱,超额的部分由承包人和政府按照签订的比例分润。

这种做法对政府提高经济领域的执行效能有很大的帮助,因此两宋时期,酒、盐、茶、醋、商税以及政府采购、官田买卖等,几乎都会通过“买扑”的方式进行外包。特权和高收益一定会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为了保持“买扑”制度的相对公平,一种叫做“实封投状”的招投标制度随之应运而生,其非凡的商业智慧影响至今。


“实封投状”有严格的步骤流程设计。首先,主持拍卖的州政府要对拿出来招标的“标的”(比如某处酒坊的三年经营权)进行估价、设定标底,标底通常采用以往拍卖的次高价或中位数,或者参照同类物品的市场交易价格。招标内容需在人口密集的显要处张榜公示、告知众人。官员与无法提供抵押物与担保人的商家是不准参加投标的。随着项目越来越多,发展到后来,允许百姓、商贾、家族“联合投标”以防止垄断。

到了公告约定投标的日子,州政府会将专门制造的带锁木柜送到各县镇。凡有意投标的人,都可以填好自己的竞买价密封后投入柜中,这也是“实封投状”名称的由来。

规定期限一到,木柜立即运回州政府进行评标。木柜的拆封必须在公开场合进行,州政府会派遣多名官员现场揭晓并允许公众观看。通常会采取最高价中标,如果最高价有多人相同,则以实封上标注的投标时间为依据;中标人如果反悔,要按其出价的10%缴纳罚款;假如打开后无人竞拍,政府会调低标底,再次公示招标。

确定中标人之后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最后政府会给中标人颁发“公凭”、订立合同时间,明确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由于存在经营风险,官府会同时设定一些怀柔政策。比如发生天灾,政府会给予蠲[juān]免;签订经营权期间,即使有人出更高的价钱,政府也不能收回进行转让;在承包期届满前一年,政府会询问原承包人是否续包,续包的价格通常会有优惠;若原承包人钱不够,还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限二年纳足”;如果无人续包,才会重新招标。

随着后期“买扑”制度的泛滥和官员贪腐行为的出现,不可避免的也出现了许多弊端。比如当出现无人买扑的时候强行“摊派”让商人买扑;当买扑人经营不善时强制按照约定收缴买扑课利,导致买扑人倾家荡产、连累保人的记载也屡见不鲜。但是就今天看来,通过“实封投状”的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买扑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极大增加了宋代官府的行政工作效能和政府财政收入,不失为是一套完备的领先世界的经济运作制度。


“买扑”制度不仅为宋代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提供了重要支持,也为后世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经济发展模式与制度模型,惠及千年。

(杭州市上城区社科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