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战略不仅是党中央对我国城乡关系深刻变化和农业农村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深刻认识和重大部署,也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建设数字中国的必然要求。现阶段做好数字乡村发展的统筹,明确数字乡村发展的现实挑战,有助于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最终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面临现实挑战。首先,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但存在区域发展和供需关系不均衡的难题。当前,数字乡村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发展不平衡,乡村新基建相对落后,农业生产智能化技术缺乏,农业有效数据资源不足。此外,乡村数字化复合型人才不足,部分乡村平台、软件、数字化设备存在重复建设现象,导致投入不足与资源浪费并存。
其次,数字乡村建设数据集成基本实现,但存在产业数字化效益不高的难题。当前,政府大力推进城市大脑的功能和应用向乡村延伸,然而农业产业链上的数据,如种子、化肥、作物保护公司拥有的数据并未得到有效利用。现有少量数据主要源于天(卫星)空(无人机)地(传感器),且大多是静态的,误差较大。农业产业问题多停留在“用技术”上,存在乡村产业数字化人才紧缺的问题,这些都制约了乡村产业数字化效益的提升。
再次,数字乡村的主体参与实现多元化,但存在社会治理参与力度和广度不足的难题。数字乡村建设中政府干预过度,许多试点乡村难以从“盆景”走向“风景”,缺乏自主发展的动力。数字乡村重点领域市场主体缺乏,城乡存在一定“数字鸿沟”,农村居民数字素养有待提高。一些数字化政策晦涩难懂,缺乏个性解读与宣传,成为农民深入了解数字化的主要障碍。
最后,数字乡村助力共同富裕的效果明显,但存在数字化进程要素融合和机制配套不足的难题。数字乡村建设资金主要源于政府财政支持、银行贷款等渠道,难以维持集成配置、升级基础设施等工作。农业生产数字化进程缓慢、信息不对称、利益机制不完善、生产流通销售数字化基础薄弱。同时,数字乡村全产业数据“一体化”全链条的数据共享机制亟待完善,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
以打造“四个标杆”推进数字乡村发展路径。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未来需要打造多元治理、科学评价、要素协同、文化发展“四个标杆”,更好地释放数字乡村发展的强大力量。
第一,打造多元治理的标杆。一是坚持“党建统领”的治理机制。通过搭建“乡村大脑”治理平台,构建“市—镇—村—组—户”五级联通的数字治理网络体系,实现各类数字应用场景。设立“乡村大脑”建设基金,用于人才培训、技术开发、项目奖励。二是搭建乡村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发挥农村新型主体力量,实施“大学生回村”工程,给予待遇上的优惠政策倾斜。推动村校和村企合作,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在农村建立工作站。鼓励和支持人才回归创业,对回乡投资实行项目资金补助。探索政企合作、村企合作的新模式、新业态、新主体。三是坚持规划引领数字乡村治理。政府部门要探索制定数字乡村大脑发展规划,与“城市大脑”、乡村振兴、数字经济、新基建等规划对接融通。
第二,打造科学评价的标杆。一是构建“三维可视化”的管理和评价平台。数字乡村的运营管理平台,是村集体自主运营的管理工具,提供乡村党群联户状况、资产交易、民宿、农家乐、农产品、游客等实时经营数据。乡村运营者可清晰掌握乡村闲置资产、资产管理人、资产运营情况等信息,实现乡村资产数字化、可视化。二是构建“目标量化”的评价标准。重视乡村集体收益及乡村资产的增值运营,建立包含估值模型和增值模型的数字资产模型,整合乡村数字资产,助力乡村资产的对外招商运营。三是构建“管理科学”的评价方式。采用“政府+专业测评机构”的双重测评方式,并对乡村进行持续性观察研究,以保障评价主体和数据收集工作的可靠性。
第三,打造要素协同的标杆。一是大力推进农村“新基建”建设。政府要加强建设一批电商、教育等网络平台及应用,同时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农田、水利、公路、电力、冷链物流、农业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二是加强乡村数字化人才培育。提升农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广大农民的数字化技能和知识水平,培训“乡村大脑”简便化运用能力。三是持续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运营转型。政府部门要积极建立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打通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整个链路,打造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现代农业新产品、新模式与新业态。
第四,打造文化发展的标杆。一是盘活乡村文化设施资源。研究“时空记忆”概念,引入前沿技术呈现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推进乡村特色非遗资源和物产资源转化。二是丰富乡村的文化活动。适时出台乡村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制度,保障乡村文化室、文化街等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三是实现传统文化产业化转型。政府部门要致力于推进本地文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加强乡土文化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通过搭建以“品牌+、文化+、互联网+”为核心特色的载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作者:沈费伟 毛燕武 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