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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届省哲社奖获奖成果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研究——以中国东海为例》

发布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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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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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3年12月,第二十二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正式公布。本届优秀成果奖共评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对策研究与科普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299项,其中一等奖60项、二等奖179项、青年奖60项。获奖成果紧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重大命题,按照“真”“情”“实”“意”总要求,围绕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主线,立足浙江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伟大实践,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研究前沿,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中发出浙江声音,彰显了浙江学人深厚的学术积淀、缜密务实的学术方法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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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沈满洪教授等所著《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研究——以中国东海为例》一书,2022年5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获“第二十二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基础理论研究类)。

简介

著作以中国东海海域为研究范围、以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及公共治理机制为研究主题,由总论篇、基础篇、主体篇、评价篇和治理篇等五篇21章构成。总论篇以“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及公共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为主题,主要研究了“为何补偿”“何谓补偿”“谁来补偿”“补偿给谁”“补偿多少”“如何补偿”等基本问题;基础篇以“东海生态损害的总体评估及现有制度调查研究”为主题,主要研究东海生态损害、东海生态保护制度及海洋生态损害制度嵌入生态保护制度的可行性;主体篇以“东海生态损害的损益主体关系及补偿机理研究”为主题,主要研究东海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的宏观主体、微观主体、主体关系及其补偿意愿等;评价篇以“东海生态损害补偿标准测算及典型案例研究”为主题,主要研究东海海洋生态损害类型、海洋生态损害构成及其补偿价值评价方法并做实证检验;治理篇以“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的公共治理机制研究”为主题,主要研究了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治理的要素关系、层级关系及治理结构。

该书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其学术贡献主要有:第一,东海海洋生态治理制度存在“制度拥挤”现象,“制度拥挤”现象会通过共享信息、协调行动和集体决策三方面降低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绩效。制度拥挤不仅会造成无法形成统一的决策规则,还会影响决策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与互惠机制建立,造成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绩效低下。第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有效嵌入海洋生态保护制度体系之中是可能的,而且是健全海洋生态保护制度体系的关键。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与海洋环境产权制度等具有替代性,与入海污染总量控制制度等具有互补性。通过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与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的相互关系分析表明,海洋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具有“制度需求”。第三,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可能存在“一个补偿者”补偿“一个受偿者”的关系,但是更多情况是“多个补偿者”补偿“多个受偿者”的关系。从补偿主体的角度看,也可以分别称作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第四,海洋生态损害的微观主体关系研究主要关注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两类,其中权利主体又包括私益主体和公益主体。微观主体之间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关系的确立需要满足合法条件、事实条件、因果条件和经济条件;前三者均为司法条件,经济条件的关键在于侵权成本——即法院判决补偿金额的多少决定着补偿响应是否能有效触发。第五,针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不同尺度要求,形成了基于全球尺度、专家知识和单位面积价值当量因子及单项服务的海洋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方法体系,可应用于海洋生态服务价值的专项评估。在综合考虑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成本构成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包括发展机会成本、生态损害成本及生态修复成本等在内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成本综合核算体系,指出不同类型的海洋生态损害事件补偿标准的制定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第六,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治理的分析要厘清在价值构建层次、政策制订层次和政策执行层次三个层面的各类要素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嵌套才能形成有序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结构。

该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与专著直接相关的前期成果共30篇学术论文,其中被SSCI或SCI收录9篇,一级刊物12篇,5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共被引553次、他引517次;2项成果得到中央部委采纳,7项成果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其中省委书记批示2项)。

作者简介

沈满洪,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及“四个一批”人才、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兼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理论与政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