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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 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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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商学院、温州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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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2023年,浙江省产业基金(简称省产业基金,本报告统计口径包括子基金)构建“4+1”专项基金群模式:对标我省“415”产业集群建设,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4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并通过省市合作细化为10支集群基金支持“块状经济”发展;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设立“专精特新”母基金,其中包括“投早、投小、投科技、投科创平台”的科创母基金。截至2024年6月,省产业基金累计投资子基金89支,投资省内项目1448个,其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比20.3%,先进制造业和三大科创高地项目占比82%,累计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我省4749亿元。浙江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提出,要在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的实质性突破。省产业基金的“创投”“产投”功能对取得该突破起重要作用,应成为我省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窗口。

二、省产业基金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不足之处

省产业基金通过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但其发展仍存在以下四方面不足:

(一)产业链:赋能优势产业不足

专项集群基金投向趋同,多追求新兴产业热点,对传统优势产业重视不够。如,除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集群基金(在湖州、绍兴、丽水布局3支专项基金),“专精特新”母基金、科创母基金均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主要投向,如此可能导致两“不够”:一是省内项目扶持不够。截至2024年6月,省产业基金及其存续子基金,投向省内项目占比17.3%,少于投向北京(20.7%)、上海(18.0%);省内项目分布差异较大,杭州占比67.5%,其次是宁波(9.6%)、嘉兴(7.8%)。省内符合特定投向的优质项目有限,省产业基金投向省内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占省内项目比重已达13.6%,再挖掘的空间有限。二是省外项目招引不够。全国范围内产业基金扎堆布局新兴和未来产业,导致各地基金招商政策“内卷”。我省各专项基金独立运行,单个基金规模较小而不具备招引优质项目实力,且专项基金之间存在竞争,亦较难“拼盘”招引大型项目。

(二)资金链:耐心资本供给不足

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投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近期,省科创母基金考虑将基金周期拉长至15年,但尚未真正实施,可能存在以下困难:一是耐心资本形成困难。母基金周期过长无法满足社会资本的市场化运行诉求,导致社会资本参投母基金的积极性很弱,只能由省市政府联合出资,即国有资本出资占比达99%以上。二是耐心资本作用困难。即便母基金周期延长至10年以上,若其子基金仍按市场化的“5+2”期限运行,则实际投资到企业的资金仍需在7年内退出,这使得耐心资本停留在母基金层面而无法触达被投企业,除非母基金采用直投或S基金(股权转受让基金)接续投资来保障资金留存在被投企业。但当前,省产业基金直投比例不高,如省科创母基金直投项目(含定向基金)比例为20%,且尚未出资设立S基金。

(三)创新链:投资管理能力不足

一是投资约束过多,“劝退”头部基金管理人。如,省科创母基金要求子基金“投早投小”金额不低于其实缴规模的70%(高于其他省市的60%);其规定的投资阶段指标为,“被投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上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该标准与深圳等地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相比较高。门槛、数量要求“双高”增加了子基金的实操难度。此外,子基金面临“既要投资新兴及未来产业,又要投早投小,还要返投和退出,以及接受不定期审计检查”等诸多约束。二是投后赋能不够,无法助力被投企业持续发展。生产制造领域的137家被投企业,仅有43.8%的企业专利授权数量较被投前增长、19.7%的企业跃升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被投企业对数据、人才等生产要素配套要求高,但省产业基金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多局限在资金要素环节。以及,省产业基金对并购基金、CVC基金(与头部企业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等与产业衔接更密切的基金类别尝试不多,传统母子基金运营模式无法增强被投企业与产业链的互联互通。

(四)人才链:定向培育能力不足

一是缺乏人才基金,制约高水平科创人才招引。省级人才基金既可作为“鲲鹏行动”等省级人才工程的补充配套,又可作为创新链“投早投小投团队”的有力补充。相比湖北等省份设立省级人才基金,我省仅有宁波、温州等地设立市级人才基金,省产业基金均未参投。二是与人才平台合作不多,制约高素质劳动人才集聚。被投企业多为高科技企业,且布局在新兴而非传统产业,其所需的高素质劳动人才本来稀少,需要多部门联动招引或提供技能培训。如,广州乡村振兴基金发起设立乡村人才学院,苏州产业基金联合苏州科技商学院为被投企业提供科创培训,我省产业基金尚未构建相应的产业人才培育链。三是与专家合作深度不够,无法有效服务被投企业。虽然省产业基金建立了包括政策、投资、产业、专业技术类专家在内的专家库以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但不同于“科技特派员”等长期定点服务模式,该类服务是公益且随机的,无绩效考核要求,导致效果留于形式。

三、关于加快省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以产业链为“锚”,助力新兴和优势产业“两手抓”

一是深挖知识集群产业,助其“无中生有”。当前,外向型产业集群和成本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后劲不足,要强化对知识核心产业集群的资源支持。吸取中科院助力合肥成为风投之城、宁波成为“磁都”的典型经验,广泛谋求与包括浙大之内的国内外顶尖大学科研院所的常态化合作,加大“专精特新”母基金尤其科创母基金与高校产业基金的合作。二是精耕“块状经济”产业,助其“升级跃迁”。完善省产业基金发展数据库,收集基金实缴资本、投资项目、退出收益、被投企业画像等信息,数字化监管我省集群基金落实特色化、差异化投资,及时制止域内不同集群基金对新兴和未来产业中低端环节的重复投资。省市联动基础上探索域内城市之间的返投互认,通过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争取更多被投企业留在我省投资。

(二)以资金链为“引”,争取投向企业资本“有耐心”

一是争取海外耐心资本流入。在稳外资引外资大环境下,主动争取与中东主权财富基金的合作,同时利用我省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试点,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争取结汇额度、投资便利等方面支持,吸引更多华侨华商长期资本回流。二是强化耐心资本终达企业。鼓励子基金延长期限,如争取公司型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的阶梯税率,即持有股权投资的期限越长,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越低。出台“科创直投”基金管理办法,提高“硬科技”大项目的直投比例。加大我省S交易(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创新力度,加快设立S基金,以接续型S交易接力“硬科技”早期项目,受让前期部分未退出项目份额,缓解项目培育期与基金存续期的错配。

(三)以创新链为“根”,强化基金投资管理“出实效”

一是明确目标,减少子基金条框约束。根据科创母基金“创投”、集群专项基金“产投”的分工定位,审慎评估其子基金设立要求的合理性,尽量避免设置“既要又要还要”的政策目标,以吸引更多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加强与头部的“早期投资机构”合作,进一步降低科创母基金门槛,覆盖更多天使投资项目。用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科创孵化器等平台,遴选扶持优秀初创项目做大做强。二是紧抓政策,创新投资管理举措。近期,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改革的意见》,允许上市公司开展跨行业并购及未盈利资产收购。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并购重组基金,发挥头部企业对创新链的引领带动作用。探索科创S基金定向布局机制,采用S交易受让其他LP(有限合伙人)的科创项目基金份额,重点布局退出期只有1-2年的成熟科创项目。建立以产业基金综合服务为主题的营商环境改革场景,健全被投企业成长跟踪机制,集成供给资金、人才、土地、数据等生产要素。

(四)以人才链为“本”,推动产融人才队伍“齐建设”

一是支持产业领军人才招引。以省产业基金参投等方式整合市级人才基金并扩大影响力,鼓励成立定向子基金作为省级人才工程配套,投资领军人才的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是支持被投企业员工成长。整合省级人才平台和高校资源,采取“一集群基金一人才学院”建设方式,专门为被投企业提供员工招引、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提供“基金+研培”特色服务,为被投企业、科研平台、产业基金、创投机构等创新主体搭建有效的学习交流平台。三是支持基金运营队伍建设。当前上海、北京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正处“被优化”离职潮,正是招引、储备基金人才的不错时机。采用早年温州招引金融“108将”的做法,以市场化待遇引进资深的基金运营人才,提升省产业基金的整体运营能力。梯队建设省产业基金专家库,针对核心专家建立如“科技特派员”的定点服务模式,并配套绩效考核及奖励机制。

温州商学院 郑成思 郑梦乔 陈籽亦;温州市社科联 倪考梦

此要报为“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批准号:23YJZX12YB)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