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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 数字化赋能下浙江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路径与创新

发布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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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之江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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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本要义和精神实质,“之江策”理论传播平台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栏,刊登广大社科学者研究成果。今日推出《数字化赋能下浙江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路径与创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对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使命和要求。在此背景下,数智化浪潮正深刻重塑文化发展的格局,为文化传承、创新和传播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为文化内容创作和呈现方式带来革命性变革,同时也对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提出了新的课题。浙江省作为数字化改革的先行者,在文化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中形成独特优势,在全球掀起现象级热潮的3A游戏大作《黑神话:悟空》、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在杭州的盛大召开等表明浙江已成为国内数字文化发展高地。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浙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的必然要求。在数字化浪潮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是当前浙江全面深化改革中需要把握好的辩证关系。

一、 数字化赋能下浙江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路径

1.构建数字化文化治理新体系

数字化为文化治理带来了全新的思路和手段。浙江应充分利用其数字化优势,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及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等政策基础上,着力构建智能化、精准化、协同化的文化治理新体系,提升文化治理效能。一是建立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能化文化管理平台。在实现文化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分析的同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前瞻性地识别文化发展趋势和潜在问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推进新一代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突破传统的数据存储和分析功能,转向建立一个动态的、自学习的文化生态系统模型。通过引入复杂系统理论和机器学习算法,模拟文化发展的复杂动态过程,为文化政策制定和评估提供更加精准的支持。三是探索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文化治理机制。打破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实现文化治理的去中心化和多方参与。通过智能合约保护文化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资源的高效流通和利用。

2.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数字化是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动力,对于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浙江应着眼于构建全球领先的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一是持续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重构。这包括引导传统出版、影视、演艺等行业积极运用数字技术,优化生产流程,创新产品形态,并力求在技术升级的基础上,实现商业模式和价值链的全面重塑。例如,可以尝试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传统文化IP进行通证化处理,从而创造出全新的文化资产类别和交易模式。二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文化新业态。利用浙江在电子商务和金融科技领域的优势,探索发展基于元宇宙概念的文化创意产业,打造虚拟与现实交互的文化体验新范式。三是构建开放式的数字文化创新生态系统。通过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创新联盟,整合文化、科技、金融等多方资源,形成从创意孵化到市场推广的全链条支持体系,推动文化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

3.创新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离不开优质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打造智能化、个性化、普惠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一是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的智能化升级。探索运用物联网和边缘计算技术,实现文化设施的自适应调节和智能化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个性化文化推荐系统。通过深度学习算法,精准分析用户的文化需求和偏好,提供定制化的文化服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化和差异化。三是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的文化资源共享平台。利用5G和云计算技术,打破地域限制,实现优质文化资源的广泛流动和共享。同时,探索通过区块链技术建立文化资源共享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4.赋能文化创作生产的数字化革新

数字技术正深刻改变着文化创作与生产方式,推动其实现革命性变革,这是构建适应数字技术发展需求的文化模式的内在要求。一是探索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数字技术辅助文化创作,密切关注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发展潜力。通过模拟人类创造性思维过程,开发新一代的创意生成算法,为文化创作提供全新的灵感来源和表现形式。二是推广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创作决策支持系统。全面分析市场需求,预测文化趋势和评估社会影响,帮助创作者在艺术价值和社会效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三是构建虚拟现实协同创作平台。利用VR/AR技术,打破地域和时空限制,实现跨文化、跨领域的远程协作创作,促进文化的融合创新,以及新型文化创意人才的培育。

5.重构数字化文化市场体系

数字时代消费者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获取方式已发生显著变化。为了顺应这一数字化趋势,构建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数字文化市场体系,已成为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一是探索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文化交易平台。支持各类数字文化资产的确权、定价和交易,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重估和高效流通。二是建立基于人工智能的文化市场监管系统。通过自然语言处理和计算机视觉技术,实现对海量文化内容的实时监测和分析,提高文化市场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三是构建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体系。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多维度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指标,涵盖艺术价值、社会影响、用户体验等方面。通过匿名化、去标识化的数据收集与处理,该体系将为消费者提供客观、全面的参考信息,同时也将为创作者和文化机构提供宝贵的市场反馈,助力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整体质量。

二、数字化赋能下浙江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

1. 构建数字时代协同高效的文化治理新机制

以数字化为契机,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文化治理新机制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建立跨部门协同的数字文化治理体系。打破部门壁垒,整合文化、教育、科技、经信、金融等多个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构建协同联动的数字文化治理新格局。例如,可以考虑设立“数字文化发展委员会”,作为跨部门的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文化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其次,探索“文化+科技+金融”的融合发展模式。设立专门的文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资源,为文化科技创新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引入智能合约技术,实现文化项目的自动化评估和资金分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三,创新数字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培养新模式,设立“数字文化创新研究院”等类似机制,培养具备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文化人才。探索实施“数字文化人才特区”政策,在户籍、税收、社保等方面提供特殊优惠,吸引全球顶尖的数字文化人才。

2. 推动前沿科技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数字文化发展的驱动力。首先,应大力推动前沿技术在文化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AR/VR、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文化创作、传播和消费中的创新应用,打造“文化元宇宙实验室”。开发基于脑机接口的沉浸式文化体验系统,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文化大数据分析,开辟文化科技融合的新前沿。其次,建设一批具备高度自主权与灵活性的数字文化实验室和创新中心,鼓励大胆创新和试错。可以借鉴Google X实验室的模式,设立“文化创新X实验室”,专注于颠覆性的文化技术创新,营造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此外,开发基于区块链的文化版权保护系统,探索智能合约在版权交易和利益分配中的应用,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文化产权体系。

3. 培育数字化背景下多元融合的文化创意新生态

内容创新是文化发展的根本和生命力所在。首先,继续大力推动传统文化的数字化创新,启动“数字文化遗产重现计划”。利用全息投影、3D建模等技术,对重要的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重现和交互式呈现。如打造“虚拟西湖”,让用户在虚拟空间中体验不同历史时期的西湖风貌。其次,发展沉浸式、交互式数字文化内容。搭建用户可以自由创作、交易和体验各种文化内容,实现文化生产和消费的深度融合的虚拟世界,打造新型文化业态的孵化器和实验场。第三,鼓励跨界融合的文化创意内容生产,支持文化与科技、旅游、教育等领域的跨界合作,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数字文化新业态。探索设立“跨界文化创意基金”,专门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文化创新项目。如鼓励科学家和艺术家合作,将前沿科学概念转化为艺术作品,促进科学普及和文化创新。同时,加强对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等数字文化新内容生产的规范引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 打造智能化、个性化的数字文化服务新模式

服务模式创新是提升文化服务效能的关键,也是提升人民文化获得感的重要途径。首先,在已有“智慧文化云”平台基础上,继续优化“浙里文化圈”,不断提升迭代浙江文化云综合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文化服务。使其不仅成为文化资源的集散地,更成为文化创新的生态系统。并且,利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提升个性化文化服务及文化资源的价值确权和交易。其次,探索数字化背景下文化志愿服务新模式。探索开发“文化志愿者云平台”,利用大数据精准匹配志愿者资源和服务需求,同时引入游戏化元素,增强志愿服务的趣味性和参与度。第三,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文化推荐服务。构建并完善“文化画像”系统,通过多维度数据分析,精准捕捉个体和群体的差异化文化需求,为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提供决策支持。推动实体书店、美术馆等传统文化场所与互联网平台融合,创新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型文化消费模式。

5. 构建全球视野下的数字文化传播新生态

构建数字化文化传播新生态是浙江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迫切要求。首先,探索建立“文化影响力评估系统”。通过社交网络分析、情感计算等技术,实时监测和评估文化产品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为文化传播策略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其次,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创新高地。规划建设“世界数字文化港”,集聚全球顶尖的数字文化企业和人才,打造数字文化产业的世界级集群,成为展示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窗口。此外,探索数字文化“走出去”的新途径。构建开放、融合、立体化的数字文化传播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文化治理,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文化数字化交流合作,共建数字丝绸之路。推动浙江优秀文化内容制作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文化精品工程。打造数字文博会等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加快提升浙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三、浙江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与建议

1.完善数字文化治理法规体系

健全的法规体系是数字文化健康发展的基础。一是制定数字文化发展专项法规。在《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基础上,针对数字文化发展的新特点、新问题,可制定《浙江省数字文化发展促进条例》等专项法规,明确数字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支持政策等,为数字文化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健全数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数字文化作品版权登记和交易平台,加大对数字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智能化版权监测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时监测网络空间的版权侵权行为。三是规范数字文化市场秩序。制定数字文化市场准入、运营、退出等全流程监管规则,建立数字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文化业态的规范管理,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数字文化市场环境。

2.优化数字文化投入机制

创新投入机制,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数字文化投融资体系。一是完善财政支持数字文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将数字文化发展纳入财政预算,设立数字文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实施和公共服务供给。建立财政投入与数字文化发展成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数字文化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数字文化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共同推进重大数字文化项目建设。三是设立数字文化创新发展基金。整合政府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设立省级数字文化创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文化技术研发、创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和数字文化创意人才培养。

3.构建数字文化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数字文化评价体系,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和发展方向。一是建立数字文化治理评估指标体系。设计涵盖数字文化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创新能力、安全保障等维度的综合评估指标,定期开展数字文化治理水平评估,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改进工作。二是完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建立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估,引导数字文化生产向高质量方向发展。鼓励开展用户评价,提高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用户满意度。三是开发文化影响力数字化评估工具。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文化影响力数字化评估工具,实时监测和分析文化产品传播效果、受众反馈等数据,为文化创作和传播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加强数字文化安全建设

重视数字文化安全,构建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首先,建立健全数字文化安全保障机制。成立省级数字文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数字文化安全工作。建立数字文化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数字文化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和处置。其次,提升网络文化内容审核能力。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智能化网络文化内容审核系统,提高有害信息识别和处置效率。建立网络文化内容分级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再者,加强数字文化伦理建设。制定数字文化伦理规范,引导数字文化创作、传播和消费遵守伦理道德。开展数字文化伦理教育,提高公众的数字文化素养和道德自觉。

5.深化数字文化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是提升浙江数字文化影响力的重要途径。一是搭建数字文化国际交流平台。依托浙江省数字经济优势,联合国家相关部门,举办国际数字文化博览会、数字文化创意大赛等活动,打造数字文化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推动建立国际数字文化合作联盟,促进全球数字文化资源共享和创新协作。二是推动浙江文化数字化国际传播。开发多语种数字文化产品,建设海外文化传播数字平台,讲好浙江故事。支持优秀数字文化企业和产品“走出去”,提升浙江数字文化的国际竞争力。三是参与全球数字文化治理。积极参与数字文化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提出中国方案、贡献浙江智慧。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文化合作,共同应对数字文化发展面临的全球性挑战。

通过以上保障措施,浙江省可以为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资金、评价、安全和国际合作支撑,推动数字文化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为建设文化强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实践作出重要贡献。

作者简介

李义杰,传播学博士,文化产业博士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传媒与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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