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青年浙江发展研究中心、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和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联合调研组在湖州市委党校的大力支持下,在7月4日-7日围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公司”等农村发展新现象,分别于南浔区、长兴县、德清县、安吉县组织相关部门、镇村的座谈会,先后到南浔练市镇农兴村西堡村、长兴李家巷镇刘家渡村石泉村青草坞村、德清下渚湖街道上杨村、安吉天子湖镇天衡实业,了解形式多样的强村公司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资产规模和公共收益、改善村公共服务等生动故事。联合课题组还会同湖州市委党校举行了调研分享总结座谈会,进一步激发思考,巩固调研收获。
在座谈会上,之江青年、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教授白小虎作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城乡融合发展——两次湖州农村调研》的汇报。白小虎结合最近两年来湖州调研“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湖州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从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角度,联系、汇集为一个主题,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第一,调研的起点是摸清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城乡生产生活的表现和效果,城乡发展的水平、阶段、模式和路径。进而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到现实问题背后的理论问题,乃至学科问题。第二,从调研获取重要的发现和关键信息。湖州各县市农业生产率与非农产业非常接近,农业企业的工资接近城市二三产业的工资。这一显示湖州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阶段性特镇对城乡融合发展、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都是很重要的基本事实,是发挥关键影响的基本变量。第三,在调研中寻找摸索理论问题是极其细致和复杂的。两次调研问题导向的共同点是农村发展,但同时也形成了不同的问题,比如在本次湖州调研中出现的强村公司引领、促进新型农村发展的一些问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是一个“返场”问题,作为后来的研究者有必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变量甚至不同的学科视角来解释,尽可能地提炼出符合时代主题的新问题、新命题。最后白小虎对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从农村土地制度、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经济能力这两个新视角出发,研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背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二是从城乡融合发展进程的阶段性特点切入,比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形式,下一步将调研加快发展地区(衢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通过比较调研和交换调研,为其他省市总结一般规律和可复制的条件。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丁玲老师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话语起点和发展过程切入,结合自身丰富的调研经历,从横向比较的角度分享了本次调研的心得,比如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的主体问题。丁老师认为发挥这种“领头羊”作用的应该是村集体,而不应该是由资本主导,壮大集体经济不应该等同于壮大集体资金,新型集体经济不应只是着眼于资产的壮大和利润的增加,而是更加应该突出集体性和公共服务的普惠性,注重农村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袁月美博士基于自身的科研和调研经历,从专业的角度分享了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实验方法的运用,通过入户访谈和问卷,对农民(户)的风险态度、对村干部的认同态度等能够收集第一手的经验数据。此外,袁博士指出,本次湖州调研是与此前的从下而上的微观模式不同的,而是从村集体经济、村领导干部的维度来观察、座谈和总结,因此这对调研对以往的经验和认识是一种冲击。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范守勋博士,结合自己曾参与调研的烟台村集体经济发展,他指出,由于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民联系不密切等问题的存在,“烟台模式”更多地是一种倒逼的结果,其中党组织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中介作用,党组织直接嵌入经济生产,既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议价能力,又降低了投资企业在地落地的交易成本。然而,湖州的经验其实是与烟台不同的,其中的共性和差异是值得深入思考的。
其他参与此次湖州调研的成员作了分享、交流。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陈龙老师从纯理论的角度谈了对农村经济的研究。针对此次调研,他给出了三点心得,第一,人的问题,即村组织、村领导干部的能力问题,是否具备企业家精神、探索精神等;第二,浙江地区的基础深厚,已经基本实现了共同富裕,而在此基础上,对发展的激励问题需要深入思考;第三,浙江的城乡差异已经逐渐消失。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梦挺博士指出,湖州的位置、周围的设施(如产业园区、自然条件)等决定了湖州模式的特殊性,他指出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村集体经济发展是有多个主体,既有合作社,又有强村公司(通常是龙头公司);另一方面,村级股份合作社的本质是否已经成了城市的“物业公司”,在制度上可能在农村,实质上已经社区化。芜湖市乡村振兴局俞昊从个人的业务经历指出了两点看法:第一,发展模式的差异,湖州探索的模式并非完全一样,但目标相同,结合芜湖市的现状,这种模式复制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农村留守人口问题,第二,村干部领导的能力,既要有经营理念和乡村治理经验,又要有胸怀人民的责任心。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朱宝清博士从债务和市场分割的角度,指出了由强村公司牵头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风险问题。此外,好的方面在于,浙江的模式导致城乡差异逐渐缩小,但要深入考虑的是,浙江模式、浙江经验的特殊性问题以及向外推广的灵活性和适用性问题。中共湖州市委党校裴伟东博士指出,村集体收入与强村公司收入是存在区别的,尤其是涉及分红问题,这一比例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同时裴博士也思考了强村公司的债务问题。中共湖州市委党校林晓炜博士认为如何从实践总结出理论是值得深思的,在村集体经济中,各个要素(如土地、金融和人才等)之间的组合塑造不同的发展模式,同时也要考虑到风险和审计问题。
复旦大学教授孟捷作最后总结,从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感想。第一,调研方法问题。陈云曾指出,调研方法分为“典型调研”、“比较调研”和“交换调研”,当然在这之前,还需要有一个预调研,而每个人的调研方式都有局限性,当调研成为一种风气之后,每个人的经验可以共享,从而实现横向和纵向的结合。孟捷从亲身参与的烟台调研、贵州毕节调研等实际案例,生动地展现了这三种调研方法的区别。第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问题,“新”在哪里。孟捷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在一段时间内基本消失了。从今天的经验来看,包括烟台、芜湖、毕节、湖州等,基本都是2017年以后出现的,很多都是地方的自发实践,因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今天是什么涵义值得深思。第三,从制度层面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即将其与基本经济制度挂钩。孟捷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论述的发展过程,剖析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内涵,即如何做到辩证地“统分结合”。以土地流转为例,它分为三种模式,一种是向民营企业(包括大户)流转,一种是向国有资本流转,一种是向村集体或强村公司流转。因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确实有其“新”的含义,但从理论层面来讲,需要给予历史、制度变迁的视角,“新”要建立在基本经济制度之上。
最后,孟捷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谈到调研对象与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联系,而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一般”,正确的做法是,将“特殊”与“一般”相结合、在“特殊”中看到“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