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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廉租房

发布时间: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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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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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文明在中国历史上有它的独特韵味。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指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品味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彩,无论是物质世界的光彩夺目,还是精神世界的审美意趣,宋文化总让人感到意味深长。让我们跟着《夜听宋韵》,回眸两宋文明,品味文化精髓。

俗话说“安居乐业”,住房一直是历代老百姓都关注的民生问题。当前我国城镇范围内推行的重要住房保障形式“廉租房”就是政府致力于解决“居有其所”这项百姓关切,推出的惠民住房政策。说起廉租房制度的形成,很多人以为它源自近代西欧国家,其实早在我国宋代,依托政府公屋来推广的廉租房就已经指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有了不小的规模。

宋代专门管理政府公屋的机构叫“店宅务”,是朝廷设立的房屋出租机构,负责政府公屋的租赁、管理与维修等事宜。无论是京城还是各州县均设有店宅务。从可查询的史料来看,店宅务名下的公租房规模相当大。宋真宗天禧年间,汴京店宅务共辖公租房 23300 间,宋仁宗天圣年间增至 26100 间,到了宋神宗熙宁年间,店宅务控制的房产有平房 14626 间、空地654段、宅子也就是别墅164 所。当时汴京常住人口有一百多万,按每户一间住房计算,这些公租房至少可供5% 的汴京人口居住。

这些公屋的租金也非常便宜,哪怕是寸土寸金的京城,每间月均租金也仅需四五百文钱。在崇宁年间,校书省雇请人抄书,日工资大约 116 文。可以看出当时汴京一名中下层市民,每天收入可以达到 100~300 文钱,以此推算的话,当时四五百文钱相当于大致相当于现在人民币300多元,是名副其实的廉租房。

而当时汴京房屋租赁市场上,一般的住宅租金每月少说也要几贯钱,相当于几千文,贵的要几万文。对比之下,公屋租金可以说是相当低廉的。

由于公屋的房租实在便宜,当时也出现了很多“浑水摸鱼”的租客,为此宋代还设立了资格审查程序。首先,店宅务的管理者、工作人员不准租公屋;在京城拥有房产的市民,也不能租京城的公屋。为防止有人当“二房东”赚差价,宋朝政府还规定租赁公屋的住户不得转租。满足租赁条件的市民租下廉租房后,租金是从第六日起算的,之前免租的五天留给租户收拾屋子和搬家,相当人性化。而且租户也不用担心中途房租上涨,景德年间,店宅务为了减轻运营压力曾请求朝廷批准提高公屋租金,如果住户不同意涨价,店宅务有权跟租户终止合约,但宋真宗拒绝了这一请求。而且为了体现帝王的仁爱之心,租住公屋的百姓还有一项意想不到的福利;如果租客自己加盖房间、装修房屋,店宅务是不能借故增加房租的;退租时,如果租户加装的东西不影响房屋主结构,允许租户拆走;如果拆动后影响房屋质量,那么这些东西不准拆走,收归国有。

宋朝的店宅务在职能设置、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等方面也有非常严谨细致的规范,虽然后期出现了公屋棚户如林、挤占公共城市空间的城市管理顽疾,但从完备、细致的公屋廉租制度看出,宋朝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已经具备了现代城市管理的雏形。

来源:杭州市上城区社科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