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将党委、政府有关哲学社会科学的原则、要求、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保障,必将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发挥重要引领推动作用,充分彰显了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社科联“走在前列”的担当意识。
一、三点认识
1.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是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等重要,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二是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意识形态性、学术性与工具性的综合特点,因而需要从认知层面进入法律层面,需要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提供更为坚实、持久的法律保障。三是浙江负有“两个先行”的重大使命,《条例》即是我省推进“两个先行”的重要标志性立法成果。浙江哲学社会科学要居于全国领先地位,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立法必须走在全国前列,这样才能为“两个先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先进性。浙江省最先启动哲学社会科学立法程序,《条例》是目前全国首部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综合性地方立法,体现了“走在前列”的要求。同时又充分彰显了浙江哲学社会科学特色,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立法贡献了浙江智慧和方案,体现了“要谋新篇”的担当。
3.适用性。首先,《条例》高度契合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实际。有的兄弟省份出台了社科科普条例,很有必要,但毕竟定位不高;我省原先考虑制定集成性的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但涵盖面太泛,现在定位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很精准,也很适用。其次,《条例》高度契合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实际。《条例》一方面基于对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验与成果的提炼,另一方面则根据浙江未来发展的新要求、新趋势,用以指导、引领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和推动浙江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
二、四点建议
1.加强宣传。《条例》在社科普及周的设立、网络体系、评估体系、普及阵地、传播方式和渠道等方面都作了一些明确规定。《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是两个最好的宣传节点,要尽可能提高《条例》的知晓度与影响力。
2.系统推进。《条例》内容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宣传普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主体力量包括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国家机关研究机构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即“五路大军”。而从相关行政系统看:在纵向上涵盖了省、设区市、区与县三个层级,在横向上涵盖了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统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不同部门,所以必须以系统思维加以系统推进。
3.抓好重点。一是重点抓好规划。规划具有战略定向与引领的作用,所以第一要务是制定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个层级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抓纲带目,才能纲举目张。二是重点抓好平台。学科、基地、论坛都是十分重要的平台,目前的问题是数量少、层级低、支撑弱。学术平台就是学者的舞台,大舞台才能成就大成果。三是重点抓好人才。《条例》第二十五条讲到“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才主管部门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即强调“努力锻造哲学社会科学‘浙军’”。但目前来看还未形成强势“浙军”,需要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四是重点抓好成果。哲学社会科学同样应该提“顶天立地”的要求,重中之重是提高理论原创水平,要立足浙江又要走出浙江、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古今中外所有一流学者都不是局限于一时一地,而是超越区域与时代。五是重点抓好督查。立法与执法检查都是人大的责任,省社科联要紧密配合,以此促进《条例》更好的贯彻落实。
4.数智赋能。《条例》规定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数字化改革,建立开放共享的哲学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建设数字化交互平台开展普及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如何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交融的智能化实验室建设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数字化转型两个方面。在浙江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背景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数智赋能应该大有作为、更有作为。
作者: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