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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浙江率先出台哲学社会科学地方立法,明确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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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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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综合性地方立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保障机制。

南都记者了解到,浙江省社科联的立法筹备工作开始于2017年7月,启动“浙江省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立法研究”课题,2018年开始列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2021年列为预备项目,2022年列为重点项目,研究起草工作前后历时五年。

《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后,2021年2月,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团队正式受委托参与立法起草工作,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组成了由胡铭院长牵头,郑磊教授、蒋成旭副研究员、郭喨博士、徐新星博士、阮汨君博士等组成的起草团队,参与了条例起草工作。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社科联组织、高校、社科研究机构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等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的责任和作用,《条例》特别对省、设区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作了明确,对县(市、区)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协调机制等也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系不够完善,基层组织不够健全,经费投入保障不够充足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保障机制。

在社科普及方面,《条例》规定,每年在固定时间(五月的第三周)启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动员全省社科工作者积极参与,开展广场咨询、报告讲座、知识竞赛、科普展览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科理论宣传普及活动,努力提升公众的社科知识、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

此外,《条例》还规定,建设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规划编制,提高学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围绕打造数字变革高地,《条例》规定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数字化改革,建立开放共享的哲学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建设数字化交互平台开展普及工作。

浙江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郭华巍介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细化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推动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社科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我省各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为《条例》的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来源:南方都市报APP • 时局快报,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