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日,也是大家最熟知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日子。说到维权意识,早在3000多年前的周代,便已有迹可循了。据《礼记》记载,周朝对食品安全特别重视:“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未成熟的粮食和果实严禁售卖。唐朝针对当时市面上纷乱的假酒售卖行为,出台了专项律法予以打击,“打假”行动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两宋时期,由于饮食业空前繁盛,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问题凸显:“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如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屡禁不止。
宋人以鹿肉为进补上品,一些黑商就打起了旁门左道的主意。北宋名臣苏颂在吏部任职时,专门调查过东京汴梁的死马变獐鹿的黑幕。他发现东京曹门外有两大作坊,一个作坊专门制造豆豉,另一个作坊专门收购死马。收购死马的作坊大量采购豆豉,用咸豆豉来腌制和炖煮马肉,加工成肉干,冒充獐肉、鹿肉流通市场,欺骗消费者。于是苏颂还专门通过告示将这两个无良商家公之于众。然而暴利诱人,这种造假的手段,从北宋一直延续到南宋。《武林旧事》的作者周密就从来不买市场上所谓的“鹿肉”,因为他十分清楚:“今所卖鹿脯多用死马肉为之,不可不知”。
茶和酒是宋代最重要的饮品,赢利丰厚,一直归官府专卖,即便如此也无法杜绝假货横行。北宋皇帝宋徽宗甚至在自己所著的《大观茶论》中记载:“又有贪利之民购求外焙已采之芽,假以制造;碎已成之饼,易以范模。”原来进献给皇帝的贡茶都有人假冒,将官营茶厂生产的好茶和私营茶厂生产的劣茶混合起来,压制成小巧玲珑的贡茶茶砖,以假乱真。
那么,宋朝的管理者们是如何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呢?大宋律法中就有消费者退换货的明文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日内发现有问题的,都可以找商家进行无条件退货。如果不退货,可以举报到官府,由官府衙门出面调停退货,同时商家还会受到“笞四十”的惩罚——打四十鞭子的教育成效应该是比较明显的。除了依法打击毒、假食品外,为了解决市场乱象,宋朝还推出了一项新举措——通过行业协会来进行自律和群众监督。
大到酒楼,茶肆,小至卖花,卖菜,卖水果,各行皆有行会。入会者按照经营内容登记在册,行业协会会长(当时叫“行首”“行头”“行老”)为“法定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成色和价格。如若有同行出现了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那么有关联的商家就要进行连坐。为了方便彼此监督,这些商家往往会扎堆开店,形成规模效应。宋代孟元老撰写的《东京梦华录》卷三《寺东门街巷》中记载,相国寺东门街巷中有“绣巷”,全国的绣姑在这里进行劳作和销售。横穿马行街有大货行、小货行东西两巷,是做小手工工艺品的工匠们居住之处。相国寺东侧,则是制笔工集中居住之处。果子行、酒行、食饭行也各有区域,不得不说,宋人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是煞费苦心。南宋临安城内行会组织更加发达,根据《西湖老人繁盛录》的记载,行会多达四百一十四行,行会组织可以称为最早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
如今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积极履行职责,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从古至今的维权历程告诉我们,政府固然要出大力气来澄清环境,商贩也要自觉地保持自己的良知清净,消费者更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意识。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守住一片青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杭州市上城区社科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