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文明在中国历史上有它的独特韵味。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指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品味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彩,无论是物质世界的光彩夺目,还是精神世界的审美意趣,宋文化总让人感到意味深长。让我们跟着《夜听宋韵》,回眸两宋文明,品味文化精髓。
在古装电视剧中,常常可以看到“击鼓鸣冤”告状的情节,这面敲响后即可向朝廷表达冤情的鼓,就是大名鼎鼎的“登闻鼓”。登闻鼓制度最早起源于《周礼》中的“路鼓”与“肺石”制度,是统治者设置的、能直接收集百姓信息的传递通道。到汉代,增加了“诣阙上书”的职能,开始解决冤案无法公正处理的问题。魏晋时期,皇帝亲自受理冤案的举动,为登闻鼓制度的真正确立奠定了基础。到了宋代,法律制度的建设进入黄金发展期,产生专门针对登闻鼓制度进行后续案件处理的管理机构,设立有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系统接受各界人士的上诉、举告、请愿、自荐、议论军国大事等方面的书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送达御前、由皇帝亲览;少数情况下,皇帝也会亲自召见当事人了解案情。
宋太宗淳化四年(公元933年),开封的一个老百姓敲击登闻鼓,说家里的一头猪被仆人弄丢了,希望皇帝能帮着找找。宋太宗哭笑不得,赐给这个百姓一千钱,让他再去买一头,然后对宰相宋琪说,如果这种小事都要我来解决,那哪有时间去处理国家大事呢?不过转念一想,我连这种事都处理,天下就没有冤民了吧。
“无冤民”可以说是登闻鼓制度设立的初衷,纠正和平反了许多冤假错案。宋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公元984年),开封府一刘姓寡妇与他人有奸情,因怀疑奸情被继子王元吉知悉,于是诬告王元吉在自己的食物中投毒。因宋代以孝治国的大背景,开封府受理案件后,主审判定案情涉及“忤逆”、从重处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用刑过重,造成王元吉“屈打成招”被迫认罪;王元吉的妻子张氏通过登闻鼓诉冤,太宗责令御史台重审该案,最终冤情得以平反。朝廷此后还下令,禁止办案衙门使用“鼠弹筝”等酷刑,以减少冤案泛滥。
科举中“殿试”制度的确立也与登闻鼓有关。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学子徐士廉等人击登闻鼓、控告主考官李昉“用情取舍”有碍公正,引发一时轰动;宋太祖调查后下令重考,并亲自在殿堂上阅卷。《宋史》记载:“自兹殿试遂为常式。”
根据现存的宋代文献记载,宋代的击鼓事由中还有官员求休致、求恩典、不满行政处分请求纠正,以及为国事集体请愿的,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敲击登闻鼓,不受身份限制、不论阶层高低,凡是没有机会面见皇帝、有上访需求的,都可以去击鼓。不过为了避免类似“丢猪找皇帝”的尴尬,登闻三院在受案范围和受案程序上做了限制,当事人要依次向县、州、转运司或提刑司申诉,穷尽这些手段还存在诉求未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赴京挝登闻鼓、告御状。
虽然登闻鼓制度存在许多局限,但这是一项非常具有历史意义的司法制度,通过非常规诉讼程序,解决民众的疑虑和不满,提供了一条“下情上达”的沟通渠道。登闻鼓制度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是中国古代司法史与信访史中一抹特别的文化印记。
(杭州市上城区社科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