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外国文学家的笔下,秩序诉求即共同体形塑。典型的例子有,18世纪法国律师皮塔瓦尔出版的案例集、德国作家席勒的《受侮辱的罪犯》等刑事犯罪小说。诸多文学作品不仅涉及法律秩序,还对当时的政治秩序予以文学修正,诗性公正成为具有法治信仰的共同体的纽带。同样的情形还发生在英国和俄罗斯:莎士比亚、狄更斯等作家都在作品中言及秩序,表达了对美好共同体的想象,而俄国作家托尔斯泰则在其基于大量真实案例的创作中实现了对秩序的构想,以及对理想共同体的憧憬。
西方文明进程中,个体解放与个体独立一直是焦点,成为诸多思潮竞相追逐的终极价值。以抽象的“个人主体性”为基本取向的价值理念逐渐形成,个体的概念被无限放大,甚至有走入极端的倾向。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基于自然法则形成的个体聚合受到了现代性的冲击。自我价值理性的失落、自我身份认同的迷失、贫富差距的凸显、生态危机频率的加快等都让现代社会深陷焦虑。个体与共同体逐渐分裂,成为对立的两极。从思想史来看,出现过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卢梭的“契约共同体”、黑格尔的“伦理共同体”、费尔巴哈的“爱的共同体”等论述。19世纪末,在德意志帝国的个人主义困境中,滕尼斯的巨著《共同体与社会》应运而生。该书深受马克思影响,对现代性危机背景下的共同体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滕尼斯巧妙地把握了现代人性及其生活方式,揭示了文明表面之下潜藏的个体与个体的冲突,并对人类生活中的共同体形式作出了界定与阐释。他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相关人员本能的满足这一基础上的,或者说是对习惯制约的一种适应,或者说是建立在相关成员的共同记忆之上的。伴随人类社会迈向理性,对秩序的诉求也催生了规则,而规则既是一种习惯制约,也是人类从“利己的机械的聚合”升级为“持久而完善的”共同体的必备前提。
作为社会生活的参与形式,文学通常以突破法律规则及其社会认知为主题,达到呈现人类冲突、表达秩序诉求以及寻求诗性公正的目的。如前所述,西方文学中有大量的作品涉及上述命题,在多样化的叙事中表达共同体的建构理想。随着市民阶层的迅速发展,18世纪的法国率先开启并发展了以记录罪犯生平为内容的文本类型,这意味着犯罪叙事在法国文学中的中心化。以1734年到1789年间出版的19期253集皮塔瓦尔小说最具代表性。法国律师皮塔瓦尔收集并整理了历史上和当时典型的案例,加工形成案例集,即广义文学概念上的皮塔瓦尔小说。编撰者一方面是为法国议会律师设置名人堂,以此作为对新从业者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则是面向读者群,以通俗易懂的文学语言展示陷入合法性危机的法国司法。皮塔瓦尔这样描述自己的创作宗旨:“我的首要想法,是通过揭开法学的奥秘来调查特殊且重要的案件。”作为最重要的刑事犯罪和刑事司法相关知识的蓄水池,皮塔瓦尔小说为法国的中产阶层提供了介入司法的可能性。18世纪,对法国法律和刑法体系的批判乃至攻击都以这种可能性为基础。在文本与读者的互动中,逐渐兴起的市民阶层认知了法律,并提升了道德水准,为形成具有法治信仰的共同体开创了历史。
法国皮塔瓦尔小说创造了法律事件与文学再现之间最为重要的结合形式。18世纪末,司法程序的文学表达趋势日益显著,关于犯罪和反犯罪的叙事不断增长。进入19世纪后,皮塔瓦尔小说在德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法官赫策希等编撰的《新皮塔瓦尔》为“日益庞大的读者群”讲述了524个案例故事。从法治史的角度来看,《新皮塔瓦尔》成了当时德国民众走入法律世界之路,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并评价刑事犯罪的首要媒介。赫策希曾说:“将犯罪和罪犯放置于所处时代的历史和风俗关联中,放置于社会、信仰和精神障碍的背景中,以此来评价犯罪行为本身。”在其传播的浪潮中,形成了关于刑事犯罪的人类学、犯罪学和普适性道德模式,无论法学家、社会学家还是普通民众,都从中获得了司法正义与共同体形塑的启示。
英国早在17世纪就见证了以罪犯生平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叙事,并逐渐发展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文学类型。到了17世纪末,监狱的神职人员被授权,在行刑当日公开其与罪犯谈话的细节。这种记录性与虚构性相互结合的出版物,直接影响了18世纪以犯罪为题材的文学创作。18世纪下半叶以来,其他虚构文学类型借鉴了上述文学类型中获得读者群认可度较高的元素,在创作中频频将秩序、法律纳入文本。作为监狱生活的亲历者,英国文豪狄更斯在《双城记》《荒凉山庄》等小说中生动地展现了19世纪英国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以法律为主题的《荒凉山庄》通过法律职业群体的关系叙事,深入探究法律和正义之间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司法的神秘化以及司法系统的落后性和封建性等。如文中所说,“英国法律的唯一伟大准则是为生意而做生意”。尽管存在种种缺陷与非正义,狄更斯却依旧试图通过文学想象构建有效的司法秩序,以软性力量激发读者对法治社会的认同,形成诗性正义的共同体思想。
19世纪末,托尔斯泰的名著《复活》问世。该书全景式地展现了当时的刑事司法制度和陪审制度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反映出俄国社会不同阶层对司法改革的态度。19世纪60年代的俄国经历了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的司法改革,俄国司法进入了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而《复活》即以大量细节记录了沙皇对律师的排斥,最终将来自西方法律中的律师制度引入俄国这一史实。在沙皇专制制度下,律师(尤其是刑事案件中的律师)代表个人对抗“公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实现了法律正义。小说叙述的现代律师制度不仅推动了俄国法治进程,促进了社会发展,也帮助民众提高了权利意识和法律认知。《复活》“复活”了历史事件,结合了文学文本和历史文献两种时代记忆形式,还原了法律的运行状况和实践效果。它不仅是记录,更是在故事中表达着一位现实主义作家对法律秩序的诉求。借助这块历史拼图,人们更好地理解了俄罗斯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也更加清晰地看到了秩序诉求背后的共同体形象。
通过文学来呈现法律秩序,可以帮助人们摆脱法律的定型思维“罪与罚”,窥视到更加广阔的社会生活和法律生活。法律对秩序的一维解读被文学的多维性消解,它拓展了人们的想象力,心怀悲悯地关注不同的生命,使自己的行为更加贴近公共生活的要求。在秩序诉求表达与建构的过程中,法律规则与社会规则走向统一,法律约束与道德准则实现整合,让每一个独立的个体迈向真正的正义共同体。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9世纪德国小说与刑事司法案例集的传播研究”(20BWW046)、杭州市哲社基地项目“德国18至20世纪初刑事犯罪文学文化史”(2019JD20)阶段性成果)
作者:杨柳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