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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亦秋:浙江哲学社会科学立法必要性及价值

发布时间: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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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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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出台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十四五”专项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立法。

目前,在自然科学领域,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地方配套出台了相关法规规章,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家层面专门立法尚属空白。为强化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法治保障,湖南、山东等16个省市出台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从整体上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综合立法也仍是空白,制约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在国家层面立法短期难以破题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地方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具备先行立法的良好条件和工作基础。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高度重视,从“八八战略”中“发挥浙江的人文优势,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到提出“真”“情”“实”“意”四字总要求,再到谋划“浙江文化研究工程”,为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指引下,浙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蓬勃发展,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确立了“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因此,有必要制定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法规,引领推动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填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综合立法的空白,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贡献浙江智慧和方案。

作为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法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立法既无上位法作为依据,又无兄弟省市法规可供借鉴,立法难度大、要求高。立法过程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处理党的政策文件与法规的关系,理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系,明确“五路大军”职责定位,加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强化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完善经费、优秀成果表彰等激励保障措施,为繁荣发展浙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为浙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重要标志性立法成果,《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固化提升浙江经验做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特色鲜明、亮点纷呈。比如,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条例规定统筹支持山区、海岛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将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纳入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铸魂塑形赋能作用,推动实现人的精神富有和全面发展。围绕数字化改革,条例规定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数字化改革,建立开放共享的哲学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建设数字化交互平台开展普及工作。围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规定推进新型智库建设,发挥智库“最强大脑”作用,建设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在住房、医疗等方面与自然科学同层次人才享有同等待遇,努力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浙江贡献。

作者: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 任亦秋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0月12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