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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霞:在公共教育空间中培育学生集体意识

发布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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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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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调自我与亲密关系的私人领域之外,人们还需要参与公开的、涉及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公共生活。现代公共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就在于以国家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政府为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在公共教育中,不论儿童的家庭背景与个人差异如何,均可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学校需要培养学生关心集体事务与共同福祉的集体意识,为其参与公共生活做准备。然而,伴随着资本全球化对研发、销售贸易价值需求的增加,产业从劳动密集型转向知识、技术与资本密集型,对劳动者人力资本需求增加,教育与个体经济价值联系愈发紧密。在这个过程中,原本由国家制度保障的公立学校教育制度、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支撑与家庭民主参与公共教育的空间秩序,转为资本介入公共教育资源分配、社会公共服务市场化、家庭卷入教育市场,导致教育空间公共性弱化,学生也难以形成集体意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有必要重思公共教育空间的内涵以及在公共教育空间中培育集体意识的方案,进而实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目的。

建构公共教育空间有助培养集体意识

公立学校被视为培育学生集体意识的重要场所,校园的集体生活与课程培养儿童逐渐参与集体事务的能力,形成社会公正与社会团结的伦理文化。现代公共教育制度以公立学校为重要的教育空间,它确立了教育应当符合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利益,保护儿童身心发展与培养公民的责任。

公共教育空间的建构与应对工业资本主义对公共生活的侵蚀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深刻揭示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人与劳动本身的关系发生异化,劳动成为外在于自己的谋生手段,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并直接导致人与人社会关系相异化。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又被商品的物与物的关系所遮蔽,相伴而生的则是困扰现代社会的公共性衰落问题:聚集了大量劳动者的城市并没有带来丰富的公共生活,相反,人们不再热衷于公共空间中的社会交往,在公共领域保持沉默与不被打扰,并且以建立在亲密关系和主观情感基础上的多元共同体消解社会集体性。另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实践逻辑的影响下,公共教育问题在一些国家被提出来,并且突出“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培育儿童的集体意识。公立学校教育担负起提升大众知识水平与培养理想公民的责任。

不仅如此,部分国家展开育儿公共化实验,将儿童养育从家庭责任转向社会责任。例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探索家务劳动社会化,创办与合作社配套的公共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福利事业,并且将建立农村托儿组织视为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重要基础。北欧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模式将儿童照料作为公共责任,建立日托服务体系与家庭照顾津贴制度。这些做法一方面减轻了家庭的育儿负担,为成年人参与公共生活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也扩展了公共性的教育空间,在公共照料环境中,儿童形成对公共生活的基本认知和关心公共福祉的集体意识。

重视学生集体意识培养提升教育空间公共性

公共教育空间的建构过程并不顺利。在许多国家的教育改革政策影响下,学校教育被认为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途径,学校的人才培养符合自由市场所需的具有竞争力的、具备生产所需素质的劳动者的要求。不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难免陷入对学业绩效的追求。学校教育空间围绕提升学业成绩进行学生学习空间的塑造;在家庭教育空间中,家长需要配合学校的教育秩序,共同致力于学业成绩的提升;在社会教育空间中,承担儿童社会教育功能的少年宫、公立托育园等公育功能被弱化,社会教育空间被各类辅导机构所取代。

当公共教育空间使用权逐渐演变为消费教育的权力,就会出现通过购买学区房占有名牌学校学位、通过购买补习教育服务实现分数竞争、仰仗家庭经济实力购买更为昂贵与优质的民办学校教育资源的现象。公共教育空间保障儿童权利、实现为国家与社会培养公民的愿景遭到冲击。具体表现为:第一,在更加强调竞争的背景下,学生集体意识的培养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视。由于学校的发展建立在升学价值基础上,学校势必以抢夺生源作为第一目标,并以分数提升与更好的升学结果作为学校生存发展的重要途径。以竞争作为主要素的教育空间中,学生必须致力于个人学业成绩提升,以此占据竞争优势。学习成为个人事务而非集体事务,同学被视为竞争对手,难以形成共享与团结的学习氛围。教师陷入绩效竞争中,难以向学生传播公共精神。学校竞争的个人主义难以形成公共的校园生活氛围,学生在这种教育环境中也难以形成集体意识。

第二,教育公共性内涵逐步窄化、建制化。与早期公共教育被赋予的建构国家认同,培养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责任意识的公共性相比,当下的公共教育更多体现为经济意义上的公共性——共同消费和利用公共资源。现代政府、家庭与企业强调童年的重要性,并加大对儿童的教育投入。这种经济意义上的公共性意味着国家为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发展教育,并以此获取人才资源;学校迎合人才竞争与绩效竞争发展;家庭投资教育以此获取子代劳动价值增值。

第三,社会不再是与家庭、学校比肩的公共教育空间,难以形成社会共育的环境。儿童养育被认为是家庭的责任,围绕教育资源竞争,学校与家庭的教育责任逐渐单一化。由于缺乏社会共育制度的保障,家庭独自面临育儿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而只能通过个体教育投资以密切适应教育制度路径。在这个过程中,缺乏经济文化与社会资源的家庭在争取通过教育改善子代生活的道路上更加艰难。社会共育的缺失也难以形成“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教育风气。

重构社会主义公共教育空间

面对集体意识培养的空间困境,需要基于社会主义思考教育空间重构的可能性。基于社会主义,意味着教育不是被当作商品或准公共产品,而是作为一项公共事务,为社会所共同拥有、共同创造。

加强学校教育空间的公共性。通过教育改革政策实践,促进学校教育公共价值的回归,维护共同教育资源的共享性质。学校作为集体意识培养的重要场所,需要逐步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促进其全面发展的教育,平等地对所在区域的全体劳动者公平开放。此外,还需要确立教师的公共地位。作为致力于国家社会主义公共教育事业的专业劳动者,教师需要承担起培养学生集体意识与公共行动的教育责任。

立足于社会主义尊重劳动,强调平等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学校教育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教育空间建构角度而言,课堂空间设计基于主体性与交往性原则,贯彻全面发展教育理念,增进学生的团结协作;校园活动空间设计强化开展集体劳动与公共活动的空间功能,增进学生的公共交往,培养学生的集体责任感。

增强基层社会组织力量,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育机制。社会组织是基于公共关系建立起来的,基层非营利社会组织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增强基层社会组织的力量,实现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共育。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社会共育空间,让照料与教育儿童成为社会的公共责任。只有在更具公共性的成长环境中,儿童才能真正养成集体意识。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项目“中小学生的公共空间意识及培育机制研究”(BAA190235)阶段性成果)

作者:范云霞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空间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