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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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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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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社科联党﹝2020﹞31号


各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要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通知》(浙直委发﹝2020﹞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1.认清重要意义。社科类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进一步加强我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新发展阶段我省社科界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交出党建和社科高分报表的必然要求,是确保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的重要保证。

 2.明确工作目标。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始终把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活动“两个全覆盖”,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实现社会组织政治功能更加凸显,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管用,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形象作风更加优良。

 二、落实党建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全覆盖”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并向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各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的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问责关,管好所属的会刊、期刊、出版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4.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体系。有正式党员3人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有3名以上党员但未转入组织关系的,设立功能型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既懂党建又熟悉业务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社会组织人员发生变动或换届时,要根据党员数量情况及时调整或建立党组织。

 5.加强学习教育,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要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做好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学习贯彻工作。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党员开展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等学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完善《党建工作记事簿》等工作台账,做好活动消息的记载和报送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机制

 6.建立党组织和管理层双向互动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社会组织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应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

 7.建立党建辅导员制度。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能力突出、作风品质优良的党员专家或学会骨干作为社会组织党建辅导员。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邀请党建辅导员开展专题辅导,提高党建理论和工作水平。

 8.建立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年上门走访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不少于2次。通过专题调研、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了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发展情况,听取社会组织对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9.建立党建工作培训制度。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1期“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向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实务、社会组织治理等教育培训。各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每年应对各自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10.建立条件保障制度。各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按有关规定据实在税前扣除。有条件的,要给予党组织书记(不含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省社科联安排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支持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多方筹措、多元化投入、联合开展等形式为党建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四、做好示范引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11.创建党建示范点。每年培育、选树若干个社会组织,建设党建示范点。结合社会组织“社科之家”建设,建立规范化有特色的党组织活动阵地,搭建好政治引领平台。

 12.探索数字党建工作新路径。要创新数字党建活动形式的新路径和载体,借助“学习强国”“微党课”“党建小课堂”和社团小管家“党建园地”等平台,积极开展“云党日”“党建+互联网”等党建活动,形成线上活动新机制,着力以数字化赋能党建工作,拓展党建活动空间,努力构建以党建统领的社会组织整体智治体系。

 13.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要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发展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将党建工作与服务中心大局相结合、与学术研究相结合、与理论宣传相结合、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着力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支撑、彼此策应、融合发展,实现以“党建促会建”,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高质量融合发展。

 请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团处)。



 附件: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职责




      中共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


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社科联党组的相关工作要求;

2.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对符合组建条件的指导帮助其成立党组织,督促落实党建重要制度和重点工作;

3.对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做好联系和指导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组织中已有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4.指导帮助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党的群众工作;

5.及时了解掌握会员思想状况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向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6.完成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