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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十届哲社奖获奖成果 | 《审判中心与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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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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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胡铭教授等学者所著成果《审判中心与刑事诉讼》2017年12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获2019年“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基础理论类研究)。

成果简介

该成果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旨在提出一套解释力强的理论体系和论证详实、现实可行的完善意见。该成果尝试大力发扬以问题为导向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注重以开阔的世界眼光看中国刑事司法的现实问题,努力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研究的精细化和科学化作出贡献。

该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其贡献主要有:一、该成果在理论上厘清了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提出围绕庭审建立制约和监督均衡的刑事司法体系。指出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司法职权配置体现司法裁判权的中立性、终局性和独立行使,证据裁判原则得到有效贯彻,被追诉人的对质权得到充分保障,体现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庭审判成为实现看得见的公正的核心场域的一种诉讼构造。

二、通过探索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权力结构理论,用理论创新指导和推进实践创新。指出理想的刑事诉讼构造应以审判为中心,使得国家惩治犯罪的活动被纳入法定的程序中,作为国家专门机关的控方通过与辩方在中立的司法裁判机构面前进行理性的论争,从而由中立的裁判机构来进行最后的判断,使得刑事诉讼可以真正的成为一种诉讼活动而不是行政治罪活动,以有助于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司法,进而实现程序法治的目标。

三、针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疑罪从轻”或“疑罪从挂”以及其他侵犯被追诉人、损害司法公正的问题,从历史传统、执法理念和制度漏洞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为推进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完善打下理论基础。

四、直面我国审判中心主义的相关改革,该成果指出了不少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通过对地方试点的细致观察,该成果提出了应谨慎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和“侦查中心主义”的潜在紧张关系,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和其他诉讼外案件处理方式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关系。

五、在前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该研究进一步解释了审判中心主义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建立了一个逻辑自洽性较强的理论分析框架。

六、该研究不仅对丰富审判中心主义的理论研究有所助益,而且为经验层面解释刑事诉讼结构及相关要素作出贡献,为推动我国当前的刑事诉讼制度完善和刑事司法改革有启示意义。审判中心主义成为当前我国的一项基本共识,这对于刑事诉讼理论研究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舞,然而,对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而言,这仅仅是一个新的开端。如果不能从理论上深刻解释审判中心主义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如果不能从经验层面深入解读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况与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很容易沦为一种新的口号而很难在刑事司法改革的实践中真正起到引领的作用。该书可以说是对上述实践问题在理论层面上的一个直接回应。

该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部分章节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法学家》《政法论坛》等国内重要期刊发表,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部分前期成果还被翻译成英文、德文。前期成果还获得了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等荣誉。该成果出版后,形成了积极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发表了三篇书评,向读者积极推荐该专著,相关书评还被网络转载,引起了较大关注。该成果系中国法学会重点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经评审鉴定为“优秀”,并入选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文库。

作者简介

胡铭: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国家“2011计划”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入选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曾任美国耶鲁大学、印第安纳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台湾大学等校访问学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核心期刊,以及Criminology & Criminal Justice等国际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百余篇,出版《超越法律现实主义》《刑事司法民主论》《错案是如何发生的》《审判中心与刑事诉讼》等十部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