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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十届哲社奖获奖成果 | 《权力法治与廉政治理》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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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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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陈国权教授等所著成果《权力法治与廉政治理》2018年8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获2019年“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基础理论研究类)。

成果简介

该成果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为根本宗旨,致力于发掘党和政府在廉政建设中的创新实践,从中总结经验,提炼理论,建构符合当前中国发展现实需求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从高经济增长和高廉政风险并存这一“双高现象”入手,指出问题本质在于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的非法治化。通过厘清当前腐败滋生的系统性成因,解析中国权力非法治化的制度根源,致力于寻求推动权力转型与法治建设的现实路径。

该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其贡献主要有:

一、提出了地方政府的法治悖论,并从政治、经济与法治三重逻辑出发,揭示其根源所在。法治悖论现象源于地方政府治理逻辑之间的矛盾性。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是地方政府的三个目标,由此而来的是三种不同的治理逻辑,即政治逻辑、经济逻辑与法治逻辑。在我国现实治理活动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导致经济逻辑成为主导、对权威秩序的追求导致政治逻辑对法治逻辑的优先性,最终导致法治秩序的缺失。对法治悖论的化解,必须立足于国家体制和发展战略的转型。

二、提出“系统性腐败”概念,着眼于政治系统及其制度环境对其成因展开深入剖析。研究认为,系统性腐败具体表现为腐败的多发性,制度关联性和固定模式,它伴生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过程,并嵌入到以政府为代表的经济管理主体和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之中。共赢、风险、保险、掠夺四种模式解释了系统性腐败的发生机制及其背后的制度原因。由此产生的非法治化竞争现象,在宏观上表现为区域性市场分割与地方间恶性竞争,微观上表现为执法腐败下企业的普遍违法竞争与非制度化生存。

三、提出了权力分析的双重视角,即结构分析与过程分析,以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思路,揭示权力法治化的实现路径在于建立健全国家廉政制度体系。立足于外部与内部程序控权的创新实践,该成果也提出了强化程序法治的可行路径。

四、提出要实现面向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全方位问责制度设计。伴随政府活动的多样化、复杂化,政治分工成为有效治理的必要手段,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划分,则是政治分工的必然结果。按照权责平衡的要求,有权必有责,而有责就必须有追究责任的机制和方法。因此,必须针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依据其权力与责任的特点,完善相应的问责制度设计。

五、提出建构基于权力法治的廉政治理体系。权力法治与权利法治是相辅相成的,权力法治限制国家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进而实现权利法治。权力法治是实现国家廉政“治本”的根本路径,是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国家廉政治理体系是权力法治原理派生的廉政制度形式,是对权力法治的制度性回应。这一制度体系在廉洁和效率双重目标的约束下,需要建立良法治理、多元治理和分类治理。

该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前期研究成果在《政治学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中国行政管理》等国内重要期刊发表,其中有4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清华大学景跃进教授为该成果做长篇序言,对内容和观点进行了概括与评述,改编版以《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之路——关于权力制约的两种研究策略之辨析》为题,发表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4期。许天翔撰写了书评《功能性分权与中国特色权力制约监督理论的探索——评《权力法治与廉政治理》,载《公共行政评论》2019年第2期。该成果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法治化与科学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研究”(14ZD016)的最终研究成果, 是作者另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09ZD007)成果《权力制约监督论》的姊妹篇。


作者简介

陈国权: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曾获“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先后三次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二次获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