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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十届哲社奖获奖成果 | 《行政法视域下权力清单制度的重构》

发布时间: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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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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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朱新力教授等所著成果《行政法视域下权力清单制度的重构》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获2019年“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基础理论类研究)。

成果简介

该成果在现代行政法“合法性”与“最佳性”二维结构中提出了三阶段依次推进的权力清单制度全新逻辑结构:首先,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为模型,将“完善产权制度”确立为权力设置的正当性标准,使改革真正转向“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提升治理能力”这一核心目标;其次,以行政效能原则为导向为政府管制权责实现“事务管辖权”和“层级管辖权”的合理配置提供基准,解决政府权力的组织配置问题;最后,以公法上的比例原则为框架,就最佳管制工具的遴选问题提供一个兼顾行政效能与权利保障的操作方案,解决政府权力“如何管”的问题。

该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其贡献主要有:

一、实现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交叉与统合,具体而言,该成果综合运用了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行政组织学的效能原则以及法律解释学中的比例原则作为分析框架或分析工具,针对权力清单制度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这种研究进路弥补了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对改革创新过程中制度选择的正当性、最佳性论证力有不逮的局限性。

二、针对当下权理清单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三个层次的改革建议,从而为其提供了一个理想型的、实践性的参考框架。

1、对于特定的市场或社会公共事务,政府权力是否应当介入(权力的正当性考量)?这是实现“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改革目标的首要任务。在制度设置上,应该为此明确实质性判断标准,对各项政府职权逐一展开正当性考量,实现权力架构体系的清理和重置。

2、对于政府应当介入的市场或社会公共事务,应当由哪个(哪些)政府部门管辖?即行政权力在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问题。经过第一阶段“正当性考量”确立的政府权力,在这一阶段需要完成在各部门的配置任务,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和职权、职责的“一体两面”关系,权力的确立即意味着责任的明确。因此,这实际上也是一个行政职责明确的过程。

3、政府部门介入特定市场或社会公共事务的最佳手段或方式是什么?即在确定实施规制的主体以后,如何选择规制工具和方法的问题。在这一阶段,需要以公法上的比例原则为分析框架,从利益衡量和成本效益分析的角度,在确保实现既定管制目标前提下,寻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规制工具。

对上述三个方面基本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权力清单制度三层动态的逻辑结构,改革所欲实现的“清权、减权、配权”等功能则分别体现于这一“立体分层、动态递进”的过程之中。

该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根据该成果主要观点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权力清单制度的升级与完善》,获得了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肯定。

作者简介

朱新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民革中央委员,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多项国家级项目(含重大、重点),研究成果多次荣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