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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界定及治理机制研究”以高质量成果免鉴定结项

发布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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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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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界定及治理机制研究”以高质量成果免鉴定结项


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东海研究院执行院长钭晓东教授为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界定及治理机制研究》(批准号:16ZDA072)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准予免鉴定结项(结项证书号:2020&J113)。

【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课题组认为社会源危险废物由废物、危险、社会源三部分构成,我国社会源危险废物立法应针对性地强化公民义务与企业责任,同时应根据不同阶段的环境风险情况附条件地放松或豁免过度规制。立足国际视野展开比较研究。梳理《巴塞尔公约》、欧盟第2008/98号废弃物框架指令与欧盟化学品条例(REACH-VO)等重要的国际环境条约,针对德、美、日、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危险废弃物法律治理中的先进法治理念,及相关国内立法中关于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特殊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值得我国的学习的经验与启示。

课题组围绕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治理应然的理论架构;以危险废弃物生命周期为视角分析社会源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构建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的二元归责体系;围绕社会源废弃物的法律责任界分依据与标准;社会源废弃物法律制度体系以及运行机制的构成与具体内容等。以责任为重心、构建完善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治理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促成国家与地方相关政策法律及针对性指导性文件的出台与实施。

【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课题组界定了社会源废弃物的资源性、危险性与社会性,及其损害复合性等基本特征,提出分层、分次、分步的类型化法律治理机制,创建社会源废弃物法律治理的协调、协商、协作机制,创建了我国社会源废弃物法律规制的制度体系。提出了社会源废弃物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编写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指南》《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指南》《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创建了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为基础的社会源废弃物的法律责任体系,建立社会源废弃物风险责任和连带责任、社会源废弃物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及跨境转移国际赔偿责任等制度框架,奠定我国新时期社会源废弃物相关领域的立法和管理之根基。为社会源废弃物立法和监管制度设计提供了决策参考。

课题组系列成果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等充分认可,除60余万字研究报告外,在《中国法学》《政治学研究》等高级别期刊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议资料转载;对策要报获国家领导人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的肯定性批示,近10篇对策要报获生态环境部李干杰部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现任浙江省省长/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郑栅洁等省部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另课题组成员多次参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为立法修改提供参考;形成《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被生态环境部采纳,2020年3月26日正式全国印发)《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指南》(被生态环境部采纳,2020年5月20日正式全国印发)等典型社会源危废治理指南与技术规范制定,助力国家相关指南的颁布。

【项目负责人简介】

钭晓东,二级教授,双博士、双博士后,博导,国家百千万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浙江省首批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执行院长。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新世纪“151”人才(第一层次)、省“五个一批”人才,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省新世纪“151”人才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招标、浙江省社科规划优势学科重大项目、浙江省哲学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等十余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获浙江省哲学社科成果一等奖2次,多次获中央领导和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