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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科联社会组织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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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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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高效地与省社科联系统各社会组织联络,保证各社会组织与省社科联的信息传递畅通,实现省社科联社会组织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各社会组织服务,建好省社科联与社会组织间的生态联络平台,特建立省社科联社会组织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应具备条件

  1.必须是本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并熟悉了解本社会组织情况;

2.有政治敏锐性,无不良诚信记录;

3.性格稳定,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有熟练操作网络(移动网络)的本领,能及时登录浙江社科网、社团小管家、社团处QQ群、邮箱查询文件;

5.责任心强,能以“马上就办”的精神妥善处理信息。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各社会组织的联络员在省社科联社团处的指导下,承担组织实施好本单位信息联络的职责,并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主要职责是:

  1.熟悉微信公号社团小管家的使用,以使它在社会组织工作中发挥最大效力。

  2.及时把省社科联的部署和要求等传达到本单位负责人,积极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制定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3.及时反馈本单位工作信息,每季度在社团小管家社会组织新闻等板块中发布1篇以上的信息。

4.负责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年检材料,开展重要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报备,报送研究课题申报及结项,社会组织变更等相关材料。

5.负责做好本单位社会组织治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

6.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联络员例会。

7.通过社团小管家通讯录,搞好小组内以及跨组的联络合作。

8.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联络员可兼任党务联络员。

9.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及时交接并上报社团处,以保证联络员工作持续稳定。

  三、联络员工作方法

  1.社团处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向各联络员下发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要求。

  2.各联络员根据社团处提供的联系方式(一般通过社团小管家),直接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

3.建立联络员例会制度,以线下沙龙、线上群聊等形式,按主管社团、民研机构、会员社团为片区划分,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省社科联的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重大事项。

4.社团处对联络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登记,并在年底反馈给所在单位。对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长期不履行职责、不能胜任工作的联络员,社团处可建议所在单位更换人选

四、联络员工作纪律

1.联络员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发布工作以外的信息,发布信息首先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2.社团小管家是实行实名制,联络员不得把其中的人员信息泄露给不相关的人,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3.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