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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东海论坛——科技进步对海洋法的影响专题研讨会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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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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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1日,由宁波市东海研究基地、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宁波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三届东海论坛——科技进步对海洋法的影响专题研讨会在宁波大学宾馆召开。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海南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等10余所大学的相关学者,以及海洋出版社、《中国地质大学学报》、《宁波大学学报》等学界同仁共同探讨科技进步对海洋法影响的前沿问题。

本次论坛的开幕式由宁波市东海研究基地主任、宁波大学法学院/东海研究院曲波教授主持。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执行院长、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钭晓东教授致开幕词,感谢嘉宾们齐至东海,分享对海洋法发展的新观察。

     会议第一阶段的议题为“科技进步对海洋法相关领域的影响”,由《中国地质大学学报》刘传红主编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朱利江教授解读了科技进步如何影响海上封锁的国际法的问题,认为封锁要有效,船舶的推进、侦察与监视、武器、检查和探测金制品四个技术缺一不可。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所长郑志华谈到UNCLOS与海洋生物信标之规制的问题,提出未来应当确保海洋生物信标科学活动能够继续,但严格遵守UNCLOS不太合理,目前存在法律滞后于科技发展的弊端,需要发展新的MSR规则。接着,宁波市东海研究基地主任、宁波大学法学院/东海研究院曲波教授以15年来《亚洲打击海盗及武装抢劫船只区域合作协议》为切入点,阐明了科技进步对打击海盗的影响。

第二阶段的议题为“区域、BBNJ与争端解决”,由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执行院长、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钭晓东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张辉教授提出“区域”勘探矿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的潜在重叠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海洋与自然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周江教授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进行了评述,认为在缴费制度、环境制度、企业部运作制度方面与理想中的开发规章还存在一定距离。接下来,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分享了“BBNJ国际协定下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通过分析BBNJ国际协定政府间谈判中各方对争端解决机制条款的立场及相关理据,点明我国对BBNJ国际协定中争端解决机制条款的方案选择及面临的挑战。最后,吉林大学法学院姚莹副教授对卫星图像在解决海洋争端中的证据效力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卫星图像的证据资格、证据价值、证明力及作为证据的优势的讲解,证实卫星图像会越来越重要,应当积极运用优势做好准备。

   会议第三阶段的议题为“资源开发与军事活动”,由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余妙宏副院长主持。海南大学法学院张丽娜教授解读了科技进步对海洋资源开发法律制度的影响,认为目前BBNJ谈判的主要议题之一是“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随着科技进步,海洋技术转让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相关制度和规则却发展缓慢,困境重重,值得思考。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华副教授介绍了“争议海域单方资源开发活动与海洋划界的相关性”问题,认为争议海域的单方资源开发行动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允许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包毅楠博士阐述了“美国海军在南海断续线内开展军事活动的国际法争议问题”,对美国海军在南海断续线内开展的军事活动主要类型及趋势、涉及特定军事活动类型的争议、涉及特定海域的争议进行了剖析,提出了中美在南海断续线内发生武装冲突时的若干潜在难题。

     第四阶段的议题为“法学研究与成果发表”,由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跃军主持。海洋出版社副编审张荣具体介绍了学术出版物中的体例规范及敏感词汇。《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编辑周振新阐释了影响论文发表的相关因素。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车流畅副教授对国际法学术写作技巧进行了分析总结。《宁波大学学报》编辑周芬分享了对法学论文写作与投稿的观察与思考。《宁波大学学报》编辑周芬谈及法学论文写作与投稿的问题。参会专家学者围绕法学研究与成果的发表展开了热烈讨论。 

    宁波市东海研究基地主任、宁波大学法学院/东海研究院曲波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认为此次会议体现了“广”“新”“深”的特点,符合东海论坛的办会宗旨,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