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普及工作是社会科学工作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永嘉县社科联积极进行探索创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强力打造一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努力推进全县社科普及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对促进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全县群众人文素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永嘉县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2012年6月,永嘉县社科联成立,两年来,永嘉县社科联紧紧抓住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重点,广泛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活动,发挥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做到“五个有”:有意识、有机构、有阵地、有成果、有影响。基地在建设过程中注重正确的政治导向,自觉实践“三贴近”原则;注重制度建设,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社科普及活动;注重资源整合,努力创新示范基地的内容和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两年来,永嘉县社科联分三批次命名36家单位为永嘉县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涵盖历史文化、民间文化、生态环保、教育等不同领域,各具特色。其中红蜻蜓鞋文化研究中心被省社科联命名为浙江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埭头古村落、芙蓉古村落、瓯窑烧制技艺非遗传承基地、吴超征故居等4家单位被市社科联命名为温州市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通过基地建设,对全县的社科普及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带动作用,成为全县精神文化建设的一个新阵地和新亮点。
二、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的具体做法
(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大力推进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组织网络建设。
按照“整体部署,重点推进”的原则,根据基地各自的特点,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尤其是重点推进以社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基层单位的基地创建。我们根据各社科基地的特性,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教育类社科基地,由各学校为主体,如城北小学“摄影文化馆”、瓯北七小“兰苑”等;二是文旅结合类社科基地,如大若岩镇埭头古村落、岩坦镇屿北古村落等;三为历史类社科基地,如抗日英雄吴超征纪念馆、教育家王允初纪念馆等;四是立足于街道,辐射社区居民的社科基地,如城南社区“和谐家园”、上塘功能区鹅浦河文化教育中心等。
对各类基地,因势利导,取长补短,并形成工作交流学习网络。一年两次召开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会议,推出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发挥先进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整体完善和提升基地的建设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制度建设是促进基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2012年,永嘉县社科联制定出台了《永嘉县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县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范围、条件、方法、职责以及经费使用与管理等措施作了明确的界定。并向县财政局争取经费,把社科基地建设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对优秀的社科普及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和补助。形成了政府、镇街、社区、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多元化、社会化的投入机制。
同时,永嘉县委宣传部还将全县社科基地建设纳入了县委宣传部对功能区、镇(街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每年有工作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考核计分评比。
(三)整合资源,扩大覆盖面,突出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特色和个性。
永嘉县人文历史底蕴深厚,社科知识普及资源丰富,我们采用多种手段,采用自主推荐和政府镇街推荐的办法,积极把各类资源吸纳、引导、整合到社科基地平台上。全县21个镇街立足实际,积极挖掘,传承弘扬瓯越文化、红色文化、古村文化和旅游文化等内容。目前,每个镇街都至少建立了一个以上社科普及示范基地。
同时,我们注重基地建设的特色和文化个性,打响基地建设品牌,培育了永嘉烈士陵园红色教育基地、龙湾潭绿色休闲健身基地、瓯窑文化基地、巽宅中学“孝文化”基地等。通过这些特色活动,着力打造了一批“永嘉品牌”,扩大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有效增强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生机和活力。
社科普及工作只有选准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注重普及性、有效性和时代性,才会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我们做到认真策划,把重点落在广大市民的人文普及上,不断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实效性。每年积极配合县里举办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服务活动,把社科知识送到最需要的地方去。2013年我们与县兰花协会共同举办了“社科杯”全国寒兰展暨永嘉县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的2000多名兰花爱好者参与了这次社科盛会。在欣赏到各种名贵兰花的同时,也接受到了人文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有效提升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社会效应。
我们做到在普及形式上除了广场咨询、报告、知识竞赛等手段外,还充分利用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使社科知识为更多人所接受;办好《永嘉社会科学》杂志,刊发专题文章,报道科普基地建设,扩大科普基地的知名度;加强与县、市级新闻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社科人文知识;美化社区、街道社科普及橱窗,增强吸引力、影响力。
(六)强化管理,评优创新,大力提高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竞争力。
我们对36家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要求各基地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检查制度。严格考评,以检促建。各基地每年年初向县社科联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活动方案。同时,我们对基地每年进行中期和年终检查,根据检查内容和评估验收条件和标准,重点在领导机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活动频率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公布。对工作有成效、特别优秀的基地,县社科联将择优推荐申报省、市社科普及基地,并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亟待加强的几项工作
永嘉社科联成立还只有两年,时间短、工作基础薄弱,社科基地建设存在许多不足。具体有这样几方面:1、开展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多为图文展示、发放宣传册等,对公众的吸引力不够。2、社科基地专业人才缺乏,工作力量单薄。从事社科工作者大都是"业余"人员,专门从事社科工作的专家太少,现有人员不固定。3、社科基地经费不足,相关部门缺乏经费支持,影响了社科活动的举办。4、社科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未完善,多数社科基地都未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功能不全。5、社科基地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还不够。
今后需要亟待加强的几项工作
1、立足社情,采取多样化的手段,以开放互动的形式将社科知识普及教育融入到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活动中。真正达到为民服务,宣传普及到位。
2、完善制度,在重点镇街建立社科普及基地工作指导委员会,吸纳各方面积极力量,从组织上、制度上予以规范运作,保障社科普及活动持久有效开展。
3、保障经费,完善硬件软件设施。建立社科普及工作正常的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社会支持、单位配套等多渠道的经费投入体系,不断改善科普工作条件。
4、满足需求,增强社科普及工作实效性。在社科普及工作中要注重不同市民群体的文化需求,明确社科普及的重点对象与普通市民等不同市民群体的不同需求,分别组织社科专家开展有针对性的社科普及宣传。
5、立足长远,制定社科基地发展总体规划。要站得高,把握社科基地普及工作的发展方向,多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实地调研,因地制宜,制定一个长期性,持续性、可行性的方案计划。
6、联手打造,让社科普及走进文化大礼堂。有重点的利用现有的文化大礼堂平台,共同打造具有地方文化传统特色的社科基地。使社科基地成为文脉传承、文明传播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
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今后,永嘉县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将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形式,宣传科学理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传播先进文化,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努力提高全体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科学素养,为永嘉全面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
附件一:永嘉县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二:永嘉县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一:永嘉县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名单
红蜻蜓鞋文化研究中心 瓯窑陶瓷艺术研究所 桥头镇纽扣展示馆 桥下镇动漫文化中心 岩头镇红十三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沙头镇花坦中心小学科普示范基地 枫林镇武术文化基地 岩坦镇黄皮寺红色文化基地 大若岩镇埭头古村落 碧莲镇应界坑村乱弹文化基地 鹤盛镇浙南第一报红色文化基地 乌牛街道林曦明艺术馆 永嘉革命历史纪念馆 法脉永嘉文化展馆 浙江电大永嘉学院 鹅浦河文化教育中心 永嘉县图书馆瓯北分馆 原野创意农业园 白云社区梨村文化礼堂 吴超征纪念馆 东宗祠古戏台 永嘉烈士陵园 福和希望小学“乡村少年宫” 屿北古村 白泉社区活动中心 永嘉郡祠传统文化教育基地 巽宅中学孝文化基地 龙湾谭生态文化长廊 梅岙“文化苑” 城南社区“和谐家园” 城西小学中国象棋普及基地 城北小学“摄影文化馆” 瓯北六小“服装文化馆” 杰豪“企业文化园” 王允初纪念馆 瓯北七小“兰苑”
附件二:永嘉县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根据《加强浙江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加强和完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基础建设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社科普及活动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县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永嘉县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是依托社会力量建设的适合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场地,是经常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人文与社会科学 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 精神为宗旨,不断提高公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我县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由永嘉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县社科联”)认定命名授牌。县社科联负责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
第五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机构可申报社科普及示范基地:
(一)文化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等)。
(二)历史文化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三)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党校、培训基地等)。
(四)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社区、街道、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六条 申报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重视、关心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科学普及意识,愿意承担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的义务并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
(二)申报单位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并能在我县的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申报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安排,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参加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四)申报单位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社科普及周”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科学普及理论研讨等学术活动。
(五)申报单位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会科学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对外开放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场所,有具体管理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有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六)申报单位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经费有一定的保障,能够保证正常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七)申报单位愿意接受县社科联的业务指导,能够完成县社科联交办的社会科学普及任务。
第七条 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采取单位自荐和有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申报单位向县社科联提交申报材料。《永嘉县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经费来源原则上由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投入,县社科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基地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
第九条 县社科联资助基地建设的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的开支标准应按有关财务政策和法规执行,基地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协助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同时妥善保管相关开支的账目和凭证以备审计部门、上级部门和县社科联财务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地建设的资助经费。
第四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认定
第十条 县社科联根据申报和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县社科联负责对审批认定的“永嘉县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颁发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职责
第十二条 强化社科普及意识,重视对社科普及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每年向主管部门和县社科联报送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三条 根据自身特点和公众需求,加强对社科普及活动主题、内容、载体等的策划,增强社科普及品牌意识,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
第十四条 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宣传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专栏)和讲座、培训、竞赛、表演、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动社科普及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五条 应大力配合、支持县社科联工作,积极参加全县的社科普及周活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社科普及活动。
第十六条 应加强与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的联系与合作,更好地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共同推进社科普及工作。
第六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管理
第十七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实行自建为主、自主运行,县社科联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进行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县社科联及时了解掌握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动态信息,督促其建立社科普及活动相关图文资料档案,做好年度计划和总结。
第十九条 县社科联加强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相关人员开展专题调研考察和座谈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条 县社科联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活动提供帮助和指导,总结推广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先进经验。
第二十一条 县社科联每年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进行一次复评,对通过复评的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继续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县社科联负责解释。
永嘉县社科联 虞建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