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社科办〔2023〕49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下列部分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列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名单如下:
请各有关单位通知课题负责人,填写、签署好《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课题立项协议书(规划一般课题)》(见附件),于2023年10月20日前递交省社科联科普处(快递只接收EMS)。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该课题立项。
1.成果形式为科普读物的,课题周期为2023年10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立项课题必须在这个周期内完成公开出版并达到结题要求,提交结题材料。无故未按时结题者,直接做撤项处理。撤项之后,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和省社科联课题。上述书稿正式出版前,请咨询省社科联科普处,获取统一版式和标识等信息,并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科普读物类,课题编号:XXXX)”字样。结题时需先递交20本正式出版物到省社科联科普处审核,通过以后按程序网上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申请结题。
2.成果形式为网络作品的,课题成果均已在相关平台公开发布,并达到规定的阅读量和有效评论量,立项即视为完成。请课题负责人及时按程序网上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申请结题。
3.2024年省财政资助经费到位以后,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到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
省社科联科普处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620室(邮编:310006)
电 话:0571-87057499,联系人:卿周子、叶琦
附件: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课题立项协议书(规划一般课题)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课题立项协议书(规划一般课题).docx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