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3
|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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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社科办〔2026〕4号
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推动各基地培育产出高质量成果,经研究,启动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基地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制,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一)重点课题申报范围:
1.理论文章成果发表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和《求是》杂志,字数不少于1500字);或发表在中文权威期刊并能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中文权威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最新目录)。
2.经省社科联推荐,在“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刊发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的网络文章。
3.经专家评审为优秀的学术专著。
(二)一般课题申报范围:
1.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一级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最新目录),或在A&HCI收录期刊、SSCI收录期刊(JCR分区)二区及以上并能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发挥作用的。
2.媒体发声成果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上或国际主流媒体上解读公共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产生积极影响的,待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
3.经专家评审为良好的学术专著。
二、申报和立项要求
1.申报成果须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称)”字样且未标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
2.申报成果须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究成果。理论文章和学术专著类成果须为近三年内(2022-2025年)立项且在2025年结项的基地自设课题成果。
3.课题负责人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
4.重点课题申报不限项。一般课题和专著类成果申报限项,其中省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不超过8项,原8家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不超过4项,其他基地不超过6项。
5.同一成果类型课题立项数不超过1项。已立项某一类型重点课题的不再立项同类型的一般课题。同一年度已立项某一类型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不再立项同类型的基地课题。
6.每人立项数不超过3项,其中一般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已立项其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基地课题立项数不超过2项。
三、材料报送
各基地于2026年2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纸质版一律用EMS寄送,电子扫描PDF版请同时发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邮箱。
申报材料包括:
1.《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
2.《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一份;
3.成果及证明材料(收录证明等)一式两份;
4.基地自设课题相关文件。
联系人:卿周子,魏亚卓;
联系电话:0571-8705748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14室(邮编:310005);
E—mail:zjssklkgc@vip.163.com。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docx
2.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
浙社科办〔2026〕4号 关于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