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3
|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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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社科办〔2026〕3号
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为进一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创新,加强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重大课题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学术发展前沿,采取实验研究等新型研究方法,预期形成有重要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的重大研究课题。
以12家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为申报、立项主体,其中,浙江大学人机协同与数智创新实验室、浙江工商大学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与智能治理实验室可申报重大课题2项,其他实验室申报数量为1项。
课题级别为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年度课题
采用成果追认制,申报主体为各实验室。研究成果有标注实验室或自设课题名称且未标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可申报该类课题。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外文期刊)。
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年度课题分为两类:
1.重点课题——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一级期刊或SSCI、SCI、A&HCI收录期刊一区、二区(中科院分区)发表,且产生良好影响的。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获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或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③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前两个等次的。④在自设课题立项期间,课题负责人以立项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国家级项目并获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立项的。重点课题,各实验室不限申报数。
2.一般课题——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成果形式为学术专著(需经认定)且正式出版的。②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一级期刊、SSCI、SCI、A&HCI收录期刊一区、二区(中科院分区)论文1篇及以上。③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获国家部委副职领导或浙江省委省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被国家部委决策采纳或被浙江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被浙江省设区市级以上地方法规采纳的;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④在自设课题立项期间,课题负责人以立项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获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立项的。一般课题,重点实验室申报不超过6项,试点实验室申报不超过5项,培育实验室申报不超过3项。
年度课题每人每年立项数不超过1项。被《浙江社科要报》刊登且获批示的成果由省社科联自行立项,不占实验室课题申报指标。本年度已立项其他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申报重点课题。
二、申报流程
各实验室根据自身研究领域以及目前正在开展的实验研究,推荐申报相关课题。鼓励各实验室整合研究资源,发动省内外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申报和研究。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申报课题的负责人须为实验室研究人员,课题组成员为非实验室研究人员,须与该实验室形成紧密合作,在该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
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重大课题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年度课题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成果及证明材料(收录证明、获奖证明、立项证书、批示采纳证明等)一份;《2026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份。
申报材料如需快递,一律用EMS寄送。申报书(盖章PDF版本)、汇总表的电子稿等请同时发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邮箱。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571—8705318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15室(邮编:310005);
E-mail:zjssklkgc@vip.163.com。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重大课题申报书.docx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年度课题申报书.docx
3.2026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
浙社科办〔2026〕3号 关于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