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阐释)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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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社科办〔2026〕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党建思想,根据工作安排,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阐释)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习近平党建思想核心要义、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立足浙江党建鲜活实践,突出问题导向、成果导向,注重理论阐释与地方实践相结合,着力产出一批有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奋力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限额
1.申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省社科规划课题各项管理规定;在党建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科研能力,能够承担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围绕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等,结合浙江实际,自拟题目进行课题申报。
3.本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推荐名额:浙江大学、省委党校各8项;省高水平大学、省社科院、嘉兴大学各4项;其余各单位各2项。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限额组织遴选,不得超限额报送。
三、成果形式及立项要求
1.本课题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论文或研究报告,内容需紧密围绕习近平党建思想进行系统研究和学理阐释。
2.本课题实行预立项方式,研究期限为预立项通知发布起一年内,成果达到要求后,由省社科工作办验收,并正式立项。
3.理论文章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发,认定为重点课题;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非理论版,或《浙江日报》(理论版)刊发,认定为一般课题。字数为1500字以上。论文、研究报告的立项标准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4.本课题成果在发表时需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阐释)预立项课题”,未标注不予验收。
四、材料报送
本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纸质与电子材料均须在此期限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阐释)课题申报表》5份,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纸质材料通过EMS寄送至省社科联规划处。
2.电子版材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阐释)课题申报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阐释)课题汇总表》发送至省社科联规划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阐释”课题+申报单位。
联系人:浙江省社科联 胡逢阳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省社科联规划处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阐释)课题申报表.docx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阐释)课题汇总表.docx
浙社科办〔2026〕47号 关于开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党建思想研究阐释)课题申报的通知.pdf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