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征集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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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专家(团队):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征集立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20日
二、征集范围
1.2025年浙江省社科规划“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预立项课题(浙社科办〔2025〕33号);
2.2025年度纳入“社科赋能行动”储备库课题。
三、征集条件
1.课题成果必须标注“‘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研究成果”字样,且成果完成时间在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满足以下验收条件之一:
(1)入编《浙江社科要报》;(2)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省级党政领导,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3)理论文章或宣传通讯发表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或出版相关主题专著;(4)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或所在市的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职能部门采纳运用;(5)课题成果实现有效宣传或转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实际成效。其中,2025年度预立项课题序号中带*号的专项委托和揭榜挂帅的面上选题,不得将第(4)项作为验收条件,但可由省社科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题。
2.储备库课题:经“大成集智”系统申报,由当地县(市、区)社科联择优推荐、省社科联备案,纳入“社科赋能行动”储备库课题。储备库课题成果经县(市、区)社科联验收通过后,由省社科联进行复核,符合成果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按一定比例给予立项。
四、工作安排
请课题负责人填写《“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2025年度预立项课题序号中带*号的专项委托和揭榜挂帅的面上选题,请直接将相关成果证明(发表件、编发件、领导批示件、采纳应用证明等)的扫描件(PDF)、成果原文Word稿,于3月15日前电子版发送至我办邮箱(skfnxd@163.com,邮件名:2025预立项面上选题-姓名-课题名称),其他课题请将相关成果证明于3月15日前递交至赋能山区海岛县社科联,各山区海岛县社科联审核其验收条件,填写《“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将符合条件的成果证明材料于3月20日之前汇总发送至我办。
1.本次征集的成果为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成果,202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成果拟于2026年7月前组织最后一批成果征集。请还未完成研究成果的课题负责人抓紧时间推进课题研究,届时未获得正式立项的课题到期自行终止。
2.2025年度预立项课题中带*号的专项委托和揭榜挂帅的面上选题,由省社科联验收通过后给予正式立项并结题。其他预立项课题成果由县(市、区)社科联验收通过后,省社科联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正式立项并结题。
3.储备库课题成果经县(市、区)社科联验收通过后,省社科联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后按一定比例给予立项并结题。
联系人:卿周子、李波、魏亚卓;
联系电话:0571—87057483、87053182。
附件:1.“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登记表.docx
附件:2.“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汇总表.docx
关于开展“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征集立项工作的通知.pdf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