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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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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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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社科办〔2025〕39号 关于开展省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浙社科办〔2025〕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决定遴选一批省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真”“情”“实”“意”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目标,系统开展各国家和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宗教等全方位研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全国知名度、浙江辨识度的区域国别研究高地,构建与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相适应的区域国别研究智库体系,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外交大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贡献社科力量。

二、遴选范围

1.已有7家省级新型智库的区域国别研究机构采取认定制,依托单位不再新增申报名额,名单详见附件1。

2.各本科院校、省委党校及其他省属科研单位已设立并正常运行的区域国别研究机构。浙江大学限报2家、其他单位限报1家。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研究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相对稳定、规范运作的实体性非营利研究机构;拥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文献资料和运行经费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科学务实的发展规划、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2.以特定国家、地区或跨区域为研究对象,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所研究的区域或国别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宗教、外交等领域有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规划和研究基础,能够持续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3.具备开展区域国别研究的坚实基础,具有一定的研究对象国语言特别是小语种语言优势,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跨学科研究团队,核心研究人员应在区域国别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4.须设首席专家至少1名,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品德学风优良,决策咨询研究水平突出,积极在媒体上发声,具有长期从事决策咨询工作经历和成果积累,为所申报研究机构主要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知名专家或省内顶尖专家或社会公众影响力满意度较高的专家,可以是建设(依托)单位在编人员或与建设(依托)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合同期限的外聘人员。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近五年获至少1件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主持至少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5.主要负责人、执行负责人要求业务熟悉,有3年以上从事决策咨询的工作经历,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运营策划能力。拥有稳定的研究团队和运营保障团队。研究团队成员有决策咨询工作经历,决策咨询研究能力较强,在申报的主要研究方向上有较丰富的成果积累。须配备专职研究人员3人以上,核心研究团队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聘请至少2名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外部专家学者担任特聘研究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学术助手和管理人员,运营保障团队应熟悉业务,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运营策划能力,须有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宣传推广的人员。

6.首席专家、主要负责人、执行负责人、研究方向负责人未在我省其它省级及以上社科研究平台(含省级新型智库、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兼任首席专家、负责人或研究方向负责人。

7.与国家或我省相关党政实际工作部门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旋转门”机制;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良好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

8.有多维度成果应用转化渠道,多样化媒体合作机制,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可供研究使用的相关信息资料储备等。

四、认定遴选程序

已有7家省级新型智库的区域国别研究机构直接认定为省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其他单位申报遴选流程如下:

1.申报

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填写《省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

2.初审

主要审查申报机构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初审合格的申报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

根据申报数量,组织专家进行书面(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确定拟入选的名单。

4.公示

对经省社科联党组审议通过的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反映。经调查核实,如存在问题,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5.发文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

2.申报单位需提供《省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申报书》一式5份、其他相关材料一式5份(单独装订),报送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材料如需快递,一律用EMS寄送。同时发送《省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电子版至科研管理处邮箱。

3.申报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联系部门: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

联系人:杜运潮、唐友红

联系电话:0571-87057483,87053182

Emai1:zjssklkgc@vip.163.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15室(邮编:310003)


附件1.7家省级新型智库的区域国别研究机构名单.doc

         附件2.省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申报书.doc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