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社科办〔2025〕18号
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推动各基地培育产出高质量成果,经研究,启动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部署要求,围绕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问题,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系列化基础理论成果,提升学术原创能力,为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贡献力量。
二、申报类别
本年度基地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制,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一)重点课题
1.理论文章类成果须发表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和《求是》杂志,字数不少于1500字);或发表在中文权威期刊的研究成果,并能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中文权威期刊参照浙江大学一级期刊目录(2020版)。
2.媒体发声类成果须在中央主流媒体上阐释党的理论、解读公共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产生积极影响的;或经省社科联推荐,在“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刊发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的网络文章。
3.经专家评审为优秀的学术专著。
(二)一般课题
1.理论文章类成果发表在英文权威期刊并产生积极影响的,参照浙江大学各学院或各学科英文权威刊物认定目录。
2.媒体发声类成果须在国际主流媒体上阐释中国理论、解读公共政策、引导国际舆论、宣传中国发展经验,产生积极影响的;或在省级主流媒体上阐释党的理论、解读公共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产生积极影响的。
3.经专家评审为良好的学术专著。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称)”字样。
2.申报成果须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学术专著和理论文章类成果须为近三年内(2021-2024年)立项且在2024年结项的基地自设课题成果(基地系列丛书优先)。
3.重点课题申报不限项。一般课题和专著类成果申报限项,其中省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不超过8项,原8家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不超过4项,其他基地不超过6项。
4.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重点课题每人每一具体类别均可立项。一般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1项,已立项某一类别重点课题的不再立项同类型的一般课题。
5.同一年度每人立项数最高不超过3项。本年度已立项其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立项重点和一般课题中不同类别课题,但立项数不超过2项。
四、材料报送
各基地于2025年6月2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
2.《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一份;
3.中央及国际、省级主流媒体等各类录用证明一份(“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刊发无需自行出具证明);
4.基地自设课题相关文件。
申报材料如需快递,一律用EMS寄送。申报书(盖章PDF版本)及汇总表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邮箱。
联系人:卿周子,魏亚卓;
联系电话:0571—8705748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14室(邮编:310005);
E-mail:zjssklkgc@vip.163.com。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docx
2.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