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央与省委“加强相关领域立法”的明确要求,以及全国尚无综合性社科地方立法的现状,浙江亟需通过立法实现与其科研实力、文化大省地位的匹配。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必须步入法治化轨道,以法律形式确立指导思想与关键制度。新时代浙江打造“重要窗口”、推进现代化先行,迫切需要社科力量提供思想支撑,但现实中存在的统筹机制缺位、投入保障不足、评价激励不完善等问题,仅靠政策难以根本破解。通过立法将顶层要求转化为稳定制度,以法治方式补齐短板、引领改革,成为浙江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
2022年10月1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立法。历时五年的立法探索,从2018年启动立法调研到2022年审议通过,浙江以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成功破解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条例》创新性构建“六大机制”,通过法定化路径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注入强大动能,开启了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一、职责法定:构建协同联动的大社科工作格局
《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和各部门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的职责边界,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协同参与的大社科工作格局。这一制度设计从根本上解决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碎片化”“部门化”的问题,实现了资源整合与效能提升。
在具体实践中,通过制定《〈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重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分解到具体部门,形成了清晰的责任链条。全省11个地级市全部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制,县级社科联组织于2023年8月实现全覆盖,标志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基本建成。
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得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从过去的“软任务”变成了“硬责任”。杭州、宁波等8个市出台或完善本地区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发展规划,11个市及绝大部分县(市、区)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形成了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局面。
二、投入法定: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保障体系
《条例》规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保障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投入,构建起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保障体系。这一制度安排为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具体落实中,省财政厅与省社科联联合印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大幅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2022-2023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投入持续增长,各地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宁波、金华、台州等地财政支持力度显著加大。
多元投入机制的有效运行,极大地激发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力。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研究工程、新型智库建设、社科普及等关键领域,社会力量通过设立研究基金、资助学术活动等方式积极参与,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良性投入格局,为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评价法定:确立质量导向的多元评价标准
《条例》突破性建立了以质量、影响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授权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制定岗位考核细则,彻底改变了过去“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评价倾向。这一制度创新为营造潜心治学、追求卓越的科研环境创造了条件。
在新的评价体系指引下,各高校科研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的考核评价办法。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中强化代表作评价,注重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省社科联修订完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建立重大成果发布机制,突出成果的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评价机制的改革成效显著,广大社科工作者得以从繁琐的量化考核中解放出来,更加专注于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条例》颁布以来,全省涌现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成果不仅体现在于“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数量跃升,更凝结于《“八八战略”的理论逻辑与时代价值》《浙江儒学通史》等一系列重大理论著作中,贯穿于深入挖掘的宋韵文化、良渚文化等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里,形成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学术品牌。这些成果的集中涌现,标志着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力持续迸发,整体研究实力迈上新台阶。
四、人才法定: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发展体系
《条例》明确规定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赋予科研经费“包干制”自主权,确保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与自然科学人才享有同等待遇。这一制度保障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成长提供了广阔空间。
浙江深入实施之江社科学者培养计划,遴选第六批之江青年社科学者104名,印发《关于实施浙籍学者回归计划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27年引进100名左右浙籍社科学者。各地市同步推进人才工程建设,杭州市、绍兴市、台州市等地启动实施新一轮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形成了梯队衔接、结构合理的人才体系。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过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与自然科学人才同层次同待遇政策落地,科研人员获得感和成就感显著提升。人才法治保障的强化,使浙江成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集聚的高地,为加快建设社科强省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五、普及法定:建立全民共享的社科服务体系
《条例》首创性将社科普及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要求媒体、公共文化机构开设社科栏目,构建起全民共享的社科服务体系。这一制度设计使社科普及从“软任务”变成“硬约束”,有效提升了公众人文素养。
在具体实施中,全省建成省级“社科之家”48家,嘉兴、湖州、金华等7个地级市加快推进社科场馆建设。推出《文化浙江大讲堂》大型文化专题节目,编播“诗画浙江”系列、“诗路明珠”系列、“寻迹宋韵”系列等320期,全网累计阅读点击量超过3600万人次。
《条例》规定每年五月第三周为全省社科普及周。2023年首届科普周采取“1+10+X”省市县联动模式,主会场点击量突破1000万,30余家媒体集中报道。推进《浙江省公众人文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开展常态化评估;省市县三级“合唱”科普大戏,联动举办科普周活动5000余场,参与人数达数千万人次,科普周成为浙江省理论宣传和人文社科普及的重要品牌。
六、诚信法定: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环境
《条例》将科研诚信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为营造崇尚精品、严谨治学的学术氛围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通过确立学术行为的基本规范和价值导向,筑牢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底线,守护学术创新的生命线。
在这一机制引领下,全省着力厚植学术诚信的文化土壤,明确学术研究的行为底线,规范学术秩序,让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深入人心。通过系统性建设,推动学术界形成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能力,为潜心研究创造了更加纯净的环境。
诚信法治的强化,有效遏制了学术不端行为,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如今,浙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潜心钻研、追求卓越已蔚然成风,原创性思想成果不断涌现,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提供了坚实的学术生态保障。
《条例》的深入实施,构建了覆盖省市县的社科工作体系,通过专项资金改革、实验室创新、成果转化等关键举措,为浙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部“五年磨一剑”的法规,不仅护航浙江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