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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满洪:为社科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

发布时间: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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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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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浙江省地方立法的重大突破,是社科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浙江省社科界的重大事件。


一、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1.越是重要的工作越需要法律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可以推动人类社会的重大进步,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哲学社会科学是浙江省“两个先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法律制度的推动。

2.越需加强的工作越需要法律支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水平纵向比还没有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横向比尚未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总体上尚处于“数量众多、精品不足”的状况,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地位极不相称。打造“重要窗口”重大使命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必须迎头赶上。为此,亟需法律制度的支撑。

3.越是“软科学”越需要“硬法律”保障。自然科学早已有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保障,而哲学社会科学长期处于立法空白状态。越是属于“软科学”的哲学社会科学越需要“刚性”的法律制度的保障。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等“硬科学”的突破很不容易,文化创新、思想创新等“软科学”的突破同样不容易。刚性的法律制度是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法宝。



二、《条例》规定了什么?

《条例》共34条,正文4621字。从篇幅上看,不长不短;从内容上看,系统完整。《条例》系统规定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和考核体系。

1.目标体系明晰。《条例》第三条清晰地规定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党的领导、基本方针、总体要求,明确规定了工作目标:“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浙江贡献。”这就表明,全国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目标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浙江省作为“两个先行”的省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理当也要“先行”;浙江省作为“重要窗口”的省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理当做好“窗口”。基于浙江省的特殊地位及哲学社会科学的工作基础,浙江省的定位应该是打造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地位相匹配的“哲学社会科学强省”。

2.工作体系明了。《条例》第二条规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宣传普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该条文回答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做什么”的问题。《条例》第五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合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国家机关研究机构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主体力量。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成立社会科学联合会。”该条文回答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谁来做”的问题。《条例》第七条回答了省、设区的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承担的职责,并回答了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统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承担的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工作职责。该条文回答了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如何分工”。工作体系的规定十分清晰。第九条到第二十八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各主要工作做出了规定。

3.保障体系明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制定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和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间接经费比例的具体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规定,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智库依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三十二条规定了“鼓励社会资金依法通过捐赠、成立学术基金等方式,支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是保障体系的核心。《条例》明确规定了经费投入的主渠道和辅助性渠道。

4.考核体系明责。《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立健全学术成果分类评价、代表作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学术评价体系。”第二十九条规定:“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应当会同省统计部门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评估工作。”第三十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定期开展评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成果以及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褒扬和激励。”这些都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如何评价、如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如何使用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三、如何实施好《条例》?

1.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哲学社会科学既是科学的一部分,又是理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不同于一般的科学研究,必须特别讲党性、讲政治、讲方向,自觉地在浙江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必须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服务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言立说。浙江省要努力打造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先行省域”和“重要窗口”。

2.加强《条例》执法监督。有法可依很重要,有法必依更重要。地方立法机构既是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者,又是法规实施的监督者。浙江省人大要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执法监督。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要自觉遵守《条例》并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浙江省不仅在《条例》的制定上而且在《条例》的执行上均走在全国前列。

3.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各个单位和学者都要以《条例》为遵循,积极履行规定职责,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为繁荣和发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建功立业。

作者: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  沈满洪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0月12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