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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本范畴:司法权”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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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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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由《浙江社会科学》杂志社主办,浙江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研究会和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的“法学基本范畴:司法权”学术研讨会在杭州成功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高校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作为法学基本范畴的“司法权”展开了学理探讨,针对司法权的组织、运作、构造、功能等方面的学理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思想交流。

本次会议共分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浙江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研究会会长陈林林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智航教授作题为《中国司法权运作的组织社会学分析》的主题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廖奕教授作题为《司法权话语的复调模型》的主题报告。与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柏峰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苗炎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春镇教授和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唐丰鹤教授分别就组织社会学的动态过程和组织的功能、司法权和司法的区分、司法权运作的协调机制和话语概念的再分析等问题发表了评论意见,报告人针对与谈人的意见进行了理论回应。

第二单元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丰霏教授作题为《司法权的功能再述》的主题报告;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章安邦讲师作题为《论司法权的权威构造》的主题报告。与谈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凌皞副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韩振文副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徐媛媛副教授和浙大城市学院范佳洋讲师分别就“具化行为参照系”的功能实现与现实运行、区分与建构司法权权威的类型及路径等问题发表了评议。

研讨会第三单元由《浙江社会科学》副主编陈亚飞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谢海定教授对会议作学术总结。谢海定教授认为,把“司法权”作为法学基本范畴进行专门性的研讨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关切、时代意义与中国问题意识。本次研讨会采用“二评一”的评议形式,议题深刻、内容集中、交流充分,有效推进了司法权研究领域的学术对话,深化了司法权相关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