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要加强涉外法制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当前,特朗普政府再次高举“关税战”大棒,对我国海外贸易和涉外法律谈判带来了严峻挑战。浙江作为外贸强省,具有深度参与和构建涉外法治制度的条件、能力和必要性。本报告全面分析了浙江省经济发展中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巨大需求、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校涉外法治教育的情况与上升空间,以及相关对策建议,我们应大力协同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一、浙江省作为经济强省存在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巨大需求
1.浙江省在经济贸易领域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
作为外贸强省,浙江省的出口额在全国常年保持14.5%的份额。2024年,进出口规模首次突破五万亿元大关,全国份额迈上12.0%的新台阶,出口增速继2023年后再居东部沿海主要省市首位。2024年,全省进出口5.26万亿元,同比(下同)增长7.4%;其中,出口3.90万亿元,增长9.5%;进口1.36万亿元,增长1.9%。进出口和出口占全国份额均提升0.3个百分点,进口份额持平。2025年一季度,浙江省外贸进出口1.29万亿元,同比增长7.3%,对全国增长贡献率66.4%,居全国首位。其中,出口9707.5亿元,增长11.1%;进口3224.7亿元,下降2.8%;进出口、出口增速在东部沿海主要外贸省市中分别居第1、第2位。伴随着出口量的日益增加,我省企业“走出去”的现象日益普遍,但其海外利益受美西方“长臂管辖”打压,还频繁被一些国家出现的民粹主义情绪波及,海外利益正经受着多重风险叠加考验,经贸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我省企业需求较大或与“一带一路”建设紧密关联的涉外法律服务都需要大量精通国际法、国际贸易和商业仲裁的涉外法治人才参与。
2.浙江省在基层治理层面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
省十五届六次全会曾提出,一体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而涉及外国人的纠纷会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容易影响当地社会稳定。随着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外国友人来浙江省旅行、求学、居住、工作。比如留学生方面,浙江省目前已有外国留学生3.1万人左右,仅浙江大学就有4700余名。再比如外贸方面,25年3月1日以来,日均在义乌外商已超2.2万人。其中常驻外商人数达1.5万多人,较去年同期增长50%以上,在义乌的外商总数约占全省五分之一。在涉及外国人的大量生活工作需求和日常纠纷等方面,我省的基层执法人员、司法审判人员等人员配备需要有大量精通不同国家语言、了解不同国家民族宗教习俗、甚至是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涉外法治人才。
3.浙江省在立法制定方面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
目前为止,在浙江现行有效的243部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含有涉外条款的专门法规不足20件。我省制定出台的涉外法规文件又主要集中在各市县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尤其是外贸枢纽城市。比如杭州出台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推进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义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打造境外客商便利化管理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 (义政办发〔2013〕172号)》《关于印发义乌市外国人商会组织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 (义政办发〔2015〕166号)》,温州出台了《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市政府令第〔2019〕5号)》。省级层面以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主,比如《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促进涉外商旅往来人员生活便利若干规定》。有鉴于我省将继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省级层面需要建立完善成熟的涉外法治法律体系,其他市县根据各自对外贸易和开放的情况也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涉外法律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对掌握立法学、外语、国际法相关知识的涉外法治人才需求将在我省未来的发展中在各层级、各政府口中凸显。
二、我省目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状
1.浙江省高校涉外法治教育开设的培养情况
目前为止,我省尚未出现专门针对涉外法治开设的学院或专业,而外省市在这一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比如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已经于2022年年底相继成立涉外法治学院和涉外法治研究院,并直接开设涉外法治专业招收本科生,至2024年,涉外法治学院已经开始招收涉外法治专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涉外法治研究院则开设区域与国别专业硕士生;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已成立涉外法治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专门开设国际法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招收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则开设“涉外法治语言人才”项目,由法学院和外语学院牵头共同教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建立涉外法治研究院......就我省高校中,浙江大学于2024年首次招生涉外法治(英语-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浙江外国语学院开设 “一带一路” 涉外法治人才创新实验班;我省于2022年设立首批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包括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温州大学在内的14所高校入选,但类似人才协同培养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也都存在,甚至像甘肃、山东、天津等外贸份额并不如浙江的省份,也都有高校成立涉外法治研究院(甘肃政法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等)。而目前我省高校的做法多停留在国际法硕士专业中的涉外法治方向或仅仅增加一些对应的课程。
与涉外法治息息相关的另一方向,便是比较法/法律文化/法律史,而这一层面浙江省高校的教学力量只能用匮乏来形容。截止目前全省高校专门开设法律史(法治文化/法律文化)方向的只有杭州师范大学一家(法律文化),其他学校或将上述方向作为法理学的分支或干脆不招收学生。这种师资力量的匮乏非常不利于我省法律文化、法治自信和涉外法治理念的构建。
不仅如此,现有的高校教学力量恐也难以满足我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庞大需求。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例,该校外语学院只招收三个方向的硕士:日语、英语和法语。这完全无法覆盖义乌庞大的外商人群,尽管浙师大近来大力推进非洲研究,在非洲法查明和语言培养上已取得长足进步,但大量中东和欧洲方面的客户仍存在巨大的语言人才缺口。而浙师大的法学师资力量在整个浙江也并不算拔尖,这进一步暴露了该地涉外法治培养的缺陷。
此外,和涉外法治相关的立法学教育,由于目前我省还未开设涉外法治专业,因此存在立法人才培养先天不足的情况。但同时,立法学作为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的重要方向,也还未在浙江省各高校普及,甚至部分高校本身还不招收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2.浙江省涉外法治服务人才的培养情况
目前,浙江省律协已大力推进涉外律师培养,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司法厅支持下,已举办两届涉外法律服务论坛。我省也相继产出30件浙江省优秀涉外法律服务案例、30件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并且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组织加强学习交流,吸收先进经验。但总体上看仍有较大不足,首先是比例,截至2024年,浙江已有执业律师37023人,涉外律师人才占比不足1%;其次是地区分布,浙江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遍及11个地市,但主要集中在杭州、宁波等地,合计占比分布达到了62.5%、52.6%,区域均衡化水平有待提升;再次是涉外律师培养力量,比如近年来浙江省涉外律师高级研修班是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和重庆西南政法大学举办,而并非在省内高校,证明省内目前无法配备足够的师资力量。同时既具有扎实的外语基础,熟悉国外法律业务,又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形势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依旧十分紧缺,加上现在国内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大多被北京、上海占据,具备上述素养的人才又会优先选择北京、上海甚至深圳。浙江的法律服务机构往往只能接到不被北京、上海重视的“边角料”业务,甚至只能迎来相对水平更次一些的涉外律师人才。
3.浙江省执法司法人才的培养情况
在干部队伍中,与涉外法治最直接相关的是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方向的相关人员,包括公检法、司法局、商务局、市监局和海关等。近10年来浙江累计遭遇美国、欧盟、印度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保障措施、337调查等贸易摩擦案件1337起,涉案金额400亿美元。这证明了我省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上有极大的人才需求,但就行政执法层面,全省涉外执法司法力量短缺的情况非常突出,而且一些地方部门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对这类现象未能作出有效针对性措施;就司法裁判层面,涉外案件的审判、调解人才队伍建设不足、人才专业化建设弱,既难以满足涉外商事司法需求,也极大限制了浙江涉外民商事调解机制的国际影响力。
三、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建议
1.协同推进高校涉外法治办学量质齐升
针对涉外法治高校教育层面的缺陷,我省可以采取以下做法:(1)扩大办学规模:浙江省高校应尽快扩大涉外法治相关的办学规模,比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应尽快设立涉外法治专业或研究院,杭州、宁波、金华、温州当地高校应尽快探索建立涉外法治相关研究院,并结合当地特色着重打造研究品牌,比如金华“义新欧”沿线国家法律研究、宁波海商法及国际贸易仲裁研究、温州华侨正当权益和华侨所在国当地法律习惯查明研究;同时,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宁波大学等高校应探索建立法律文化、区域与国别或法律史等专业方向,及早建立学生和青年教师人才储备。(2)整合高校资源:浙江省高校众多,各自在法学领域有独特优势。通过整合资源,可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涉外法治教学。比如,可以建立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的涉外法治合作机制,将三校的法律文化-国际法-外语(尤其是小语种)优势结合起来,共同开发涉外法治课程,共享教学资源和教学经验。(3)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涉外法治教学需要与实务部门紧密结合,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我省可以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涉外仲裁机构、涉外审判机构等实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比如,由浙江省教育厅、商务厅等省直机关和浙江师范大学牵头合作,将金华义乌作为浙江省涉外法治相关专业学生定点实习地,让学生可以直接在当地实践和掌握涉外法治知识。各地可在已有合作规模上扩大实务部门的参与力度,进一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2.协同推进我省涉外法治实务人才培养
涉外法治人才的办学最终是为了能在实践领域发挥功能,为此,我省可以对实务人才培养方面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将我省获得首批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的14所高校点对点与各地级市建立合作机制,由高校和当地机关、仲裁机构和律协等共同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专业人才。同时,加强在职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比如,省律协、省法学会和浙江大学可以合作开设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同时由省律协和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牵头,对注册在业的涉外律师、外贸企业法务工作者做到应训尽训、应授尽授。(2)推动成立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同时,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可以由省律协、省司法厅与省法学会牵头,共同协助省人大涉外法律行业相关规范。(3)优化涉外法律服务环境:继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园区、法律图书馆遍布各地级市,外贸强区(县)设立独立法律服务中心,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提供更好的办公和学习环境。同时,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从业者加入到涉外法律实务中。
3.协同推进我省涉外法治干部队伍建设
我省干部队伍中因其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和业务需要,会有相当一部分直接参与涉外法治领域,为全面加强该领域队伍建设,我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队伍建设目标和规划:省市县层面协同制定具体的涉外法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明确短期和长期的发展目标。根据浙江省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编制。比如各级政法委、教育、司法公安、商务、法院、检察院、贸促会和工商联等条线,应充分考虑涉外法治相关专业的人才需求并设置对应岗位。(2)加强教育培训锻炼:开展定期的涉外法治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更新,确保涉外法治干部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专业知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涉外法治干部参加国际研讨会、培训班等,提高其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鼓励涉外法治干部参与涉外法律实务工作,如参与国际谈判、处理涉外法律纠纷等,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和经验。(3)引进优秀人才: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化背景和涉外法律服务经验的人才,充实涉外法治干部队伍。在我省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专项选调上,可以对涉外法治相关的特定岗位,向海外知名高校学生开放。在我省公务员考试以及各市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时,对涉外法治相关的特定岗位,向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倾斜。
作者简介:
杨城新,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办公室 ,“八八战略”创新发展研究院,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发展与文化浙江研究中心。
来源:之江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