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社科办〔2025〕33号 关于公布2025年浙江省社科规划“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预立项课题的通知.pdf
浙社科办〔2025〕33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团队):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25〕39号)要求和“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工作安排,经专家(团队)申报,山区海岛县党政主要领导审定推荐、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公示等工作环节,现将2025年浙江省社科规划“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预立项课题164项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1.预立项课题:本次纳入2025年预立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为一年,未获得正式立项的课题到期自行终止。预立项课题以成果验收形式分批进行征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验收标准的予以正式立项。验收标准包括:(1)入编《浙江社科要报》;(2)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省级党政领导,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3)理论文章或宣传通讯发表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或出版相关主题专著;(4)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或所在市的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职能部门采纳运用;(5)课题成果实现有效宣传或转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实际成效。其中,序号中带*号的专项委托和揭榜挂帅的面上选题,不得将第(4)项作为验收条件,但可由省社科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题。
课题成果必须标注“‘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研究成果”字样,否则不予验收。
2.储备库课题:经“大成集智”系统申报,由当地县(市、区)社科联择优推荐、省社科联备案,纳入“社科赋能行动”储备库课题。储备库课题成果经县(市、区)社科联验收通过后,由省社科联进行复核,符合成果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按一定比例给予立项。
课题成果必须标注“‘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研究成果”字样,否则不予验收、复核。
联系人:王逸、卿周子;
联系电话:0571-87058837、87057483;
电子邮箱:skfnxd@163.com。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