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中企面临的贸易风险及浙商企业的对策
发布时间: 2025- 03- 27| 来源: 之江策| 浏览:

2024年12月9日,欧盟中国商会与全球管理咨询公司罗兰贝格共同发布商会年度旗舰报告《直面挑战 砥砺前行——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报告(2024/2025)》。该报告基于为期四个月、覆盖约200家在欧中企进行的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揭示了一个重要趋势,中企对欧盟营商环境的评分已连续五年下降。本文分析认为,针对在欧中企当前面临欧盟经济安全政策带来的投资风险等若干挑战,在欧盟国家的浙商企业以及国内参与欧盟进出口贸易的浙商企业,应当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在欧中企面临的五大风险

(一)欧盟经济安全政策带来的投资风险

欧盟经济安全的政策,正使政治问题逐步渗透至商业领域。调查显示,93%的在欧中企反馈欧盟的经济安全态度给企业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打击了商业信心。第一,欧盟于2023 年6月发布《欧洲经济安全战略》,并于2024年1月推出配套的“经济安全一揽子计划”,这一系列举措容易导致“去风险”政策泛化。第二,欧盟外商直接投资监管趋严,中企商业信心和扩张计划受到消极影响。第三,欧盟产业发展政策加速落地,中企在调整策略的同时,也面临被排除在外的风险。第四,欧盟经济安全策略已对中企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主要体现为市场竞争优势削弱、品牌及公司形象受损、业务拓展计划被迫调整等。

(二)《外国补贴法规》及相关调查带来的运营风险

《外国补贴法规(FSR)》的实施显著增加了在欧中企的运营不确定性。调查数据显示,73%的在欧中企反馈FSR给公司运营带来直接或间接负面影响。第一,自2023年7月FSR实施、12月通报义务生效以来,截至2024年10月,欧盟已针对中国企业发起5起调查,涉及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行业、机车行业、安全设备行业。第二,FSR的规定和执行存在模糊和不合理性,这为中企合规运营增加不确定性。第三,中企受欧盟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影响显著高于其他国家。截至2023年底,在欧盟正在实施的120项反倾销措施和21项反补贴措施中,针对中国企业的措施分别占比60%和48%。

(三)数字领域的泛政治化和泛安全化带来的技术风险

欧盟数字领域泛政治化、泛安全化风险加剧,严重阻碍数字化进程的健康发展。数字化本是中欧双方战略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然而调查显示,89%的中国ICT(信息通信技术)企业反馈,数据及网络安全政治化风险已对其在欧业务开展产生影响。第一,欧盟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滥用基于来源国的歧视性非技术评估,以网络及经济安全为名,进一步排挤中国厂商,增加了市场准入壁垒。第二,基于来源国的非技术评估标准已泛化至ICT供应链,或导致泛政治化、泛安全化风险加剧。第三,欧盟正持续加大限制手段,中企在6G研发合作中或遭遇排除限制,这将加剧未来通信标准分裂风险。

(四)欧盟的反补贴措施带来的关税风险

欧盟对中国新能源车反补贴调查对欧盟产业环境造成显著损害。过去一年中,这一调查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数据显示,83%的中国新能源车企对欧投资信心下降,而欧盟的汽车业界人士也对加征反补贴关税表示反对,认为此举无益于欧盟产业发展。第一,欧盟于2023年9月启动针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并于2024年6月初步确定了关税加征方案,这一举措对中欧双方都带来负面影响。第二,中国车企在欧经营面临威胁,如运营成本上升,更难招募高端人才等。第三,欧盟委员会忽视出口量最大代表性标准,在抽样过程中排除了出口量靠前的欧美企业,只选择中国本土企业,导致抽样标准有失偏颇。第四,欧盟对华电动汽车相继采取初裁、终裁措施,持续冲击欧盟营商环境和相关企业在欧发展信心。调查显示,超过三成受访车企因此降低了对欧洲市场重要性的看法。

(五)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立法带来的合规风险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的合规成本大且不确定性强。调查显示,62%的企业认为当前在欧盟运营合规成本高,68%的企业反馈《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给公司运营带来直接或间接负面影响。第一,欧盟陆续出台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关于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立法决议》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等法规,给在欧中国企业的运营带来了较高的合规成本和风险,为在欧经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二,从供应链的经济性来看,相关条例将导致中企的合规成本增加;从供应链的稳定性来看,中企更担忧可能面临被排除出供应链的风险。第三,CSDDD和《反强迫劳动法案》的具体实施需要依赖于成员国的立法转化,法案的落地实施过程复杂,合规复杂度提升。

二、浙商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强化供应链管理体系,积极融入产业生态

浙商企业应积极推动欧盟国家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积极参与欧盟国家的产业发展。第一,强化自身供应链管理体系。浙商企业应主动优化自身供应链体系,优化跨国供应链管理;深入分析中欧需求差异,充分挖掘适应欧盟需求的特色优势,实现全球产业链协同;实施供应链风险监测,重点行业企业应尽早进行风险收益评估;推动供应链绿色化、数字化转型等,提高供应链效率和灵活性。第二,积极融入当地产业生态。浙商企业应尊重和理解欧盟市场不同需求及欧盟本地企业文化差异,充分洞察当地产业链格局及生态,促进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当地产业协会,与生态伙伴加强沟通,必要时利用当地产业生态代表中企发声。第三,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浙商企业应主动参与产业标准在制定阶段的研讨,积极发表意见建议;跟踪行业标准制定及更新动向,避免因标准不符而错过市场先机。

(二)积极反映企业诉求,提升企业合规能力

浙商企业应争取欧盟国家保障公平的市场环境,减少市场准入壁垒,审慎使用贸易工具,明确各项法规的范围和细则。第一,加强企业间沟通合作。浙商企业应主动了解中欧合作及交流新态势,积极调整应对策略,转变单打独斗的出海及贸易模式,依托产业合作形成整体合力。第二,积极发声反映企业诉求。浙商企业应积极在当地面向地方政府及产业界发声,反馈企业诉求;积极参与相关行业论坛、商务峰会、商协会调研等活动,勇于表达意见;通过商协会机构在高级别对话及各类活动中宣传己方经贸政策主张,促进多方深入了解。第三,加强企业合规能力建设。浙商企业应培养专业合规团队,投入足够资源应对合规要求,完善相应流程和工具,保障企业合规有序运营;积极应对《外国补贴法规》,提前进行信息准备,同时增加内部培训,加深对欧盟法律的理解。

(三)加强法律政策理解,借助专业人士力量

浙商企业应推进欧盟国家的政府及相关机构提升办事效率,向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并建立企业服务及公开信息共享平台。第一,加强法律政策理解。浙商企业应及时追踪中欧贸易新政策动态,并针对新政策及时组织相关员工开展专题培训;由于欧盟各成员国政策有所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政策分析及区别应对。第二,借助专业人士解决办事质效。浙商企业在财税、法务领域遇到问题时应尽早联络可靠的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在自身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果断委托专业人士解决问题。

(四)增强企业文化包容性,提升企业人才管理能力

浙商企业应积极推动欧盟国家促进人才交流和培养,面向企业提供探索人才推荐和咨询服务。第一,增强企业的文化包容性。浙商企业应充分理解并尊重欧盟及其他国家员工的文化和习惯,鼓励中国员工学习本地语言,面向员工开展适当的企业文化宣传教育,邀请员工、企业伙伴参与中欧文化交流活动,提升当地员工归属感。第二,提升企业的人才管理能力。浙商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对欧盟劳动法规进行专题学习,确保企业用工的合规性,以此树立优秀雇主的品牌形象,并探索适切的沟通方式,赢得当地员工信赖。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治理,把握绿色经济机遇

浙商企业应推动中欧加强战略合作,推动全球绿色转型,加强绿色标准合作,构建开放、有活力的绿色经济发展市场。第一,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治理水平。浙商企业应将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主动融入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并确立与业务发展战略相契合的ESG长期发展战略;设置降碳目标及实现路径,切实推动实现降碳目标;符合欧盟CSDDD披露要求的企业,应快速响应准备相关内容,而暂未达到CSDDD披露标准的企业同样需高度关注指令生效及其适用性;开发绿色创新与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力。第二,把握绿色升级结构性机遇。浙商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盟政策更新,洞察欧盟绿色经济发展趋势;盘点自身能力,顺应绿色经济发展趋势进行产品与服务创新。

(六)加强本地研发投入,推动数字化能力建设

浙商企业应推动中欧之间建立数字互信、发展基于数字互惠的数字伙伴关系,加强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合作,构建开放的数字化发展市场,避免以网络安全为由的贸易壁垒,共建良好的数字化产业生态。第一,ICT企业应加强自身能力,积极融入本地生态。浙商企业应加强本地研发投入,与本地伙伴合作,加强欧盟行业数字化转型;积极考虑本地生产制造,与本地伙伴合作落地环境、人才等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第二,ICT企业关注欧盟相关法规,提升合规能力。浙商企业应持续跟踪、解读网络安全、数字治理等方面欧盟最新法规,跟踪《数据法案》相关进展,对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审视,确保合规性。第三,非ICT企业持续关注并加强自身数字化水平。浙商企业应推动数字化能力建设,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高效率和现代化管理;加强企业内部数字化人才培养培训,积极参与中欧双方的数字合作平台,加速数字化转型;与中欧政府、企业界、学术界加强沟通、理解立场、增强数字互信。

作者简介:

曹叔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数字经贸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公共经济与管理、教育管理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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