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期间,对浙江提出了要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续写新篇、全力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要求。“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医药加速走向海外,已传播至196个国家和地区,以中医药海外中心[注]为载体的传统医药合作已经成为国际交流合作最重要的领域和桥头堡。本文在充分调研我省4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并总结梳理经验、发展瓶颈的基础上,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我省中医药海外中心的发展情况
浙江作为中医药大省,在中医药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部署了中医药攀登工程,发展至今形成了“浙里中医”“浙产中药”“浙派中医”等重大标志性成果,为高质量推进中医药走出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近年来,我省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步伐,已在白俄罗斯、以色列、罗马尼亚、新西兰等国家建立了4个中医药海外中心,皆列入国家级海外中心,得到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资助。“浙派中医”在海外认可程度不断提高,中医立法艰难破冰,中医药海外市场持续拓展,打造了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的典型经验,成为高质量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的示范窗口和浙江省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金名片”。但建设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困境亟需破解。
二、浙江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
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浙江医师在国外执业准入问题是制约海外中医药中心发展最大的政策壁垒。国内的中医行医资格在海外中医药中心无法互认,外派人员需要考取当地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后才可以独立行医。目前浙江省4个海外中医药中心主要以短期派驻医务人员为主,在当地医生的配合下开展中医诊疗工作,如果需要长期派驻,医疗准入问题将不可避免,即使通过短期签证千辛万苦取得海外中医行医资格证书,但派驻期满后仍旧面临更换派驻人员后从头开始的窘境。我省目前仅中-白中医药海外中心通过学术交流开路、行政会商破壁等长期探索,派驻医生取得白俄罗斯卫生部颁发的中医行医资格证书,并获得当地的工作签证,为海外中心探索长期派驻人员提供了新经验,但受当地国家政策的影响,这一模式目前也很难推广到其他的海外中心。
2.中医药未进入当地政府主流医疗体系是制约海外中医药中心发展最大的障碍。虽然在以色列、白俄罗斯、罗马尼亚、新西兰等国家,中医接受度、认可度比较高,但是中医并未进入当地医疗体系的主流,当地病人看中医需要完全自费,中医纳入国家基础医疗保险障碍重重,药品理念、法律法规、文化差异等成为中医药“出海”落地的绊脚石;另外中药饮片在国外使用受到法律上的限制,得不到药品注册,海外中医药中心的诊疗服务仅局限于针灸、推拿、康复等特色疗法。没有中药的中医药体系是不完整的,这严重阻碍了浙派中医药在海外的推广进程。
3.规模数量不足及中医药文化交流品牌相对单一是制约海外中医药进一步做大做强最大的不利因素。从承建单位来看,全省三级甲等中医院共19家,目前仅浙江中医药大学及2家直属附属医院承建4个海外中心,总体数量相对较少;从地域分布来看,4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分别位于西亚、东欧、南欧、大洋洲版块,浙江长期派驻援外医疗队的非洲尚无布点;从规模来看,现有海外中心之间发展不均衡且缓慢,存在规模偏小、功能单一的问题,发展成为具备执照的海外中医医院还有一定的距离;从特色来看,作为浙江中医国际化的交流平台,品牌特色不明显,尚未形成集中医药诊疗、教育、科研、产业和中医药文化交流、体验为一体的高水平对外交流品牌,中医药文化传播手段单一、传播范围有限等问题制约当地社会及民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4.资金和中医药国际化人才缺乏是制约海外中医药可持续发展最大的瓶颈。目前浙江4个海外中心采用政府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进行承建运作的公益模式。除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项目资金外,总体投入比较有限,在支撑海外中心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面上显现不足。另外,中医药海外中心在国际上更好的推广和应用,需要拥有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医专业技能的人才作为支撑,但目前承建单位的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储备不足、培养中医药国际人才的机制不够完善、外派的人员数量偏少、中青年骨干中医外语水平参差不齐。外派难过语言关,承建单位面临派出难的窘境。因此,省级、承建单位层面的激励机制、中医药高水平外向型人员培训培养体系以及国际化中医药专家库亟待建立。
三、对策建议
我省中医药海外中心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考察讲话精神,服务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破解发展瓶颈,趟出新路径,让“浙派中医”更好地拥抱世界,打造国家级中医药海外中心示范。
1.省级层面成立区域性的中医药海外中心联盟,建立四方联席会议机制,多方联动推动浙派中医药出海进程
中医药海外中心因其官方性质和主流中医药品牌效应,能更好地协调各方资源,向当地卫生相关部门反馈中药准入、执业准入、行业标准、医疗保险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中医药立法。浙江可借鉴匈牙利、英国等国家推动中医立法的成功经验模式,建立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合作国家卫生主管单位、省内承建单位、国外合作机构等四方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政府层面之间的政策沟通协调。在省级层面发起成立区域性的中医药海外中心联盟,同时联合中医孔子学院、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各方力量,发挥整体联动效应,巩固多边合作机制,全方位推广宣传和实践浙派中医,形成群体口碑效应和广泛的当地群众基础,逐步推动中医药海外中心所在国家以立法形式在中医医师执业资格及中医学历教育互认、中药准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方面放宽准入限制。推动中药饮片以单味饮片、保健食品、中药提取物的方式进入海外中医药中心,力争达成共识。与世界中联、世界针联、ISO/TC249等国际相关组织发挥协同作用,共同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浙江可以优先推动建立针灸、推拿等中医药国际标准。
2.明确运营模式,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浙派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综合平台
省级层面要健全中医药海外中心的政策支撑和制度创新,按照“一中心一品牌、一中心一特色”的理念对中医药海外中心进行指导建设,充分发挥各个中心的特色优势,打造高质量海外中医药中心。承建高校或医院要明晰中医药海外中心的定位,按照中医药医疗服务为主型、教育合作为主型、科研合作为主型、文化交流为主型等运营模式,同时结合中医药海外中心所在地的医疗资源特点、文化特点以及国外合作机构的优势病种情况等,分类凝练特色,从环境布置、形象设计、服务宗旨、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等方面统一,形成该中心的治疗与服务特色;建设中医陈列馆、中医急救屋、浙派中医展示馆等一系列中医药文化展示区、打造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并具有区域综合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平台标志性成果,帮助浙产中药产品(药品和保健品)在海外的注册上市,同时为中医药贸易在海外国家的顺利开展、扩大提供技术和研发保障,提升中医药海外中心效能,在互利共赢中有效强化当地主流医学对中医药学的接受度、认可度、信任度。
3.实施长派人员省里统一成建制派驻以及浙派名老中医传承的海外模式,加强中医药高水平外向型人才梯队建设
加快推进中医药高水平外向型人员培养体系建设,组织中医类院校、省级三甲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药发展中心等,借助包括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中医药海外中心、中医孔子学院等国际相关平台,加强与其深度合作,选拔培养一批适应中医药走回去的高端复合型中医药人才。省内组建中医药海外中心中医外派专家库,保障中医药海外中心的名中医专家的派遣和其他援外医疗任务,长派人员可以参照援非援纳模式,由省里统一成建制派驻,扩大人员派驻规模,提升中医药海外中心服务水平。深化承建单位与国外合作机构的人员互派机制,探索浙派名老中医传承的海外模式,建立海外名老中医工作站,对于我省中医药院校毕业的留学生,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他们去当地参与中医药海外中心工作,培养一批懂中医的中医药海外中心本土人才队伍,带动中医药走出去。
4.设立浙江省级中医药海外中心资助项目完善布局,探索“政府搭台-基金运作-海外中心实施”长效工作机制
浙江应抢占先机,在中医药开放布局、开放方式、开放水平等方面实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交流。根据“一带一路”国家的国情特点、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整体需求并结合国内其他省份布点情况进行统筹规划,有计划的合理布局,全力争取承接更多国家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任务。将浙江长期援助的国家、尚未布点的上合组织成员、金砖五国以及相关国家友好省份作为重点方向,谋划建立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议设立省级中医药海外中心资助项目,让实力较强的省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或杭州市中医院、宁波市中医院、温州市中医院等地市级三甲中医院分别承建1家省级海外中医药中心,在此基础上孵化更多的国家级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经费方面,除设置专项资金外,可通过政府牵线有国际化经营的医药健康类企业参与,进行基金运作,同时鼓励开展多元化融资模式的探索试点,如通过PPP模式共同成立基金等形式,推动中医药海外中心可持续发展。
注释:
中医药海外中心是中医药国际化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指国内外共同合作在海外建立的,具有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交流、中药材及相关产品贸易等功能,集服务、展示于一体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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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林,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党政综合办(对外交流与社会合作部)副主任,助理研究员,从事医药卫生政策相关研究,主持参与省部级、厅局级课题8项,发表论文10余篇。
王延隆,教授,浙江中医药大学马克思学院副院长、科研部副部长,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哲社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11项。出版专著1部,发表CSSCI、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2篇。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青年奖1项,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多项。入选浙江中医药大学“5151”远志学者、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浙江省高校“5246”高层次拔尖人才。兼任浙江省政协特邀信息员、省级文化特派员。
马慧娟,主任医师,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党委书记,浙江省中医药重点专科(儿科)负责人,兼任中华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委员、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常务委员、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医院协会常务理事、世中联伦理审查委员会常务理事。
来源:之江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