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进我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25- 01- 20| 来源: 之江策| 浏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新部署新要求。2022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改革意见》,再次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的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则指出,要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扎实推进产教融合,教育部早在2023年7月就发布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开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项目申报,并正式进入实体化运行。根据2024年3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数据显示,不到一年时间,冠以“全国”名号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加上地方层面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先后成立1121个。为研究我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现实进展,课题组展开了调研,发现,当前我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在规模上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质量上仍存在多主体协同关系不够紧密、建设规范不够清晰、常态化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引起关切。

(一) 共同体多主体协同关系不够紧密

共同体需要汇聚行业资源与多主体协同创新作用。总体看,共同体各主体在协同各方资源方面的积极性不高。一是主体间权责关系不清晰。多元投入下共同体各主体间的权利、责任划分模糊,同时各主体又分属不同监管部门,协调不畅、监管弱化是常态。行业协会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言人”,理应在标准制定、沟通协调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但非正式政府组织属性决定其在行业标准制定、具体服务管理、协调以及维权过程中所起作用十分有限。二是各主体利益诉求不平衡。不同主体在合作中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企业利益价值观和学校社会价值观差异,导致合作难以形成合力。主体间缺乏明确的共同目标,影响各方参与积极性,导致合作缺乏动力和可持续性。三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实。政府在共同体建设中往往只给予政策支持而缺少资金、资源等方面的配套,共同体主体跨区域、跨省域分布,由谁给予补助、怎么补助、补助多少缺乏清晰的界定,难免会出现政策支持落地困难。

(二)共同体建设规范不够清晰

共同体建设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标准。总体看,当前共同体在建设规范制定方面存在相对不足。一是建设目标不明确。目前仅有共同体建设指南,没有详细而明确的目标,加上政府统筹、指导不到位,导致共同体多而不强,存在重启动轻建设现象。为抢名号、抢牌子,短短半年时间内,先后成立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数量达到1121个,个别院校牵头发起数量甚至超过10个,难免影响建设质量。从调查统计来看,绝大部分院校发起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都是“开个会、建个群、挂个牌”,后续便无更多的务实行动。二是建设标准不统一。牵头主体准入门槛缺乏严格的标准,导致牵头主体参差不齐。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偏少,高水平学校“高”的属性不明显,在整合和统筹跨区域资源方面能力偏弱。以56所国家“双高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为例,牵头发起的110余个共同体中,双一流高校占比不到一半。

(三)常态化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共同体建设需要有完善的运行机制。总体看,共同体在常态化运行机制建构方面整体偏弱。一是理事会功能机制不健全。共同体成立时均依据章程设有理事会,但实际上理事会在推动各方主体参与教学评价、人才培养方面的沟通、协调功能不够,缺少常态化的定期沟通机制,难以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之间的有机衔接。二是信息沟通机制不畅通。多元主体间及时畅通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是确保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尚未建立起能够提供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供需对接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动态监测不到位。教育部虽提供了公共的共同体申报平台,但缺乏可持续的、过程性的动态评估监测体系,对于如何监测、监测指标、监测内容尚未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也没有明确究竟由谁来主导监测。四是奖惩激励机制不充分。对于共同体建设质效评价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对牵头企业更加侧重于业绩导向考核,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要求相对不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水平院校在推进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发挥缺少明确的奖惩激励措施。

针对上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存在的质量问题,课题组从落实好主体协同、制定好建设规范、建构好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强化政策引领,落实好主体协同

一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央地财政协同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共同体建设,通过财政资金撬动各主体加大对共同体建设的资金投入,建议将经费投入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对牵头企业和教育主管部门对院校的重要考核指标。二是明确权责利关系。创新模式,采取产权和股权等安排方式,明确各主体间投入产出的责权利关系,解决好政、行、企、校多元投入之下的产权归属认定,推进多元主体之间权益的合理分配,实现“利益共同体”转向“命运共同体”。三是增强行业协会的统筹协调能力。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赋予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主体地位和指导功能,使其有能力、有意愿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履责作为。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行业产教融合供需对话机制,推进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同步谋划、同步落实,为共同体成员提供畅通的沟通渠道。四是培育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将行业企业参与共同体建设纳入行业企业评价报告,倒逼行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宣传、褒奖等正向激励方式,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高水平学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文化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目标导向,制定好建设规范

一是把好遴选质量关。政府从服务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科技竞争、国家战略需求视角把好方向,锚定中央管理大型企业集团和行业“真龙头”企业,选好共同体牵头企业和牵头高水平大学。根据行业大类适度控制共同体数量,避免出现同类型、重复性建设。二是抓好常态化考核监测。建立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政府、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定期考核评价机制,对已经发起成立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情况、建设进展、建设成效展开常态化的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建立有序的动态退出机制,确保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质量。三是建好统一性标准。建立由行业协会或行业龙头企业为主发起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标准制定小组,针对不同的行业,立足不同的岗位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教学标准、统一的证书标准,实现行业内各项标准的有机统一,并根据行业动态发展变化及时做好标准修订。四是定好可实施细则。在建设指南基础上,由政府牵头细化共同体项目申请和评审流程、政策落地的监测和评估、信息共享和交流渠道等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明确共同体建设的任务清单、实施步骤、责任主体和具体路径,帮助实施者更好地理解执行,确保政策落地有力有效。

(三)强化实体运作,建构好运行机制

一是夯实实体化运行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统筹,成立专门的产教融合实施机构,专门负责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推进和运行,同时加强政府在共同体建设中的指导协调作用,解决好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由于利益述求差异可能带来的合作难以推进等问题,确保共同体建设实践中各方主体做到宏观上目标协同,中观上责任明确,微观上人员到位,共同维护共同体建设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二是建立常态化对话交流机制。建立理事会定期会商制度,共同体各方派驻专人负责共同体组建的前期联络、资料准备、建设沟通等,畅通共同体三方之间的协作渠道。政府既要推动共同体各主体依据章程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活动,还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规划引导、支持推动、评估监督和宣传促进等作用。三是搭建数字化信息共享平台。政府搭台,共同体内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其他行业企业和院校共同参与,搭建一个集政策信息发布、科研服务、项目需求、人才供需等产教科教信息于一体的数字化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数字化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落实好严格的信息安全保护机制,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好共同体内各成员的信息和数据,确保不泄露。四是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奖惩激励机制,重点在税收减免、资金补贴、土地使用、信贷支持等方面发力。建议教育部将共同体建设成效作为院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重要评价指标,特别是要将其纳入到高水平学校“双一流”建设、学位点建设等考核评估指标中,撬动高水平学校真正参与共同体建设的能动性。行业主管部门将共同体建设成效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考核中,推动生产绩效考核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相融合。财政部门落实好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财力支撑保障作用,建立有效的补偿激励机制,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向参与共同体建设的行业龙头企业倾斜。针对参与共同体建设成效突出的企业,人民银行给予信贷利率、规模等方面的优待。

作者简介:

第25期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第三课题组。课题负责人:潘锡泉,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银领学院院长;成员:王志明,金华职业技术大学科技处处长;李国辉,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数智财金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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