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创新联合体金融服务体系,破解卡脖子难题
发布时间: 2024- 03- 01| 来源: 之江策| 浏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再次强调,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这充分表明创新联合体的组建是“十四五”规划及其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中的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

浙江于2021年开始开展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在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设立创新联合体攻关专题。首批10家省级创新联合体聚焦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大数据等领域,以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基础底层等“卡脖子”技术。2022年,浙江继续开展第二批省级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重点支持三大科创高地15个战略领域。

1. 创新联合体建设背景和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在重构国家创新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市场主体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传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中,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占据主导地位,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参与度相对较低。创新联合体以重大科技创新任务为牵引,由龙头企业牵头,有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的优势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促进了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这是一种体系化、任务驱动、开放式的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有效解决了科研和经济“两张皮”问题。

截至2023年,我国已经培育了85家省级以上创新联合体。按牵头主体划分,民营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为30家,占比35%;国有企业为40家,占比47%;高校、科研院所为9家,占比11%;政府机构为6家,占比7%。这说明在中国,国有企业是创新联合体的主要牵头单位,其次是民营企业,而由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等单位牵头创新联合体的比例较低。浙江首批立项的10家创新联合体,均由企业牵头,其中民营企业6家,国有企业4家。

将创新联合体按牵头企业是否上市进行分类,排除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牵头等情况,省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中,上市企业有51家,占比60%;非上市企业有21家,占比25%。因此,在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中,牵头单位主要为上市企业。

创新联合体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引导,确保企业的研发投入的方向既遵循市场供需规律,又符合国家创新战略需求。然而,重大科技创新意味着更大的风险、更长的研发周期和更大的投资回报不确定性。在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过程中,创新联合体目前面临诸多资金问题。第一,一些省级创新联合体,特别是市级和县级创新联合体,在成立后面临政府科技资金投入低等问题,未能开展实质性的重大科技活动。第二,许多创新联合体仅仅依赖政府的前期科技项目研发投入,而牵头企业和成员企业投入相对不足。三是传统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金融支持模式难以完全满足创新联合体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尚未开发支持重大科技创新的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在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时,以领军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急需更灵活和多样化的金融支持体系。如何完善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投入主导、政府前期投入引导,建立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以构建一个有效的创新联合体金融服务体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创新联合体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举措

2.1 政府引导,设立科技重大项目专项基金

根据上述分析,民营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占比约为35%。即便是由国企或央企牵头的创新联合体,其成员企业也多为民营企业。同时,创新联合体通常具有显著的专业背景和轻资产特性,低抵押需求、高成长潜力以及高风险特质。为了支持企业聚力攻克“卡脖子”难题,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针对关键共性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重要领域,精准设立科技重大项目专项基金,积极推动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例如,温州市积极鼓励政府基金和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的建设。

确定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承担资质。政府要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等研发提供必要的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支持,并赋予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资质,鼓励创新联合体既做项目出题人,也当项目承担者。建议科技部门利用财政性资金在科技计划中设立创新联合体重大科技项目专项,通过“揭榜挂帅”,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承接,根据创新联合体攻关项目类别与建设进度给予资金补助。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为主要方式,鼓励创新联合体牵头制定或修订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攻克行业关键核心技术。例如,浙江相关部门支持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或参与单位承担省“尖兵”“领雁”研发项目攻坚计划项目。宁波市、嘉兴市和金华市将市级创新联合体拟攻关的项目列入市重点研发专项,给予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湖州市明确规定,“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的牵头单位必须以创新联合体组织方式开展技术创新。

设立科技重大项目专项基金。各级政府应建立本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机制,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创新财政支持模式,并合理安排科技资金以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尤其在创新联合体组建初期,提供经费支持,并鼓励申报科技重大项目基金,用于人才引进、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等。例如,浙江在支持创新联合体方面,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通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如基地建设、研发项目、人才计划等进行支持。针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政府应通过专项基金支持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参与“产业中台”的搭建和运营。对于颠覆性技术,政府应负责搭建平台并加大对原创性和引领性研究的资金投入;创新联合体应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承担颠覆性技术重大研发项目,协同实现从“0到1”的技术突破。

引导产业和社会资本支持科技重大项目。除了直接财政支持外,政府还应引导创新联合体成员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设立基金和捐赠等方式参与投资。对于企业资助的重大科技创新的捐赠支出,应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在综合考虑攻克难度、风险、涉及范围、预期产出等因素后,制定资金投入标准的评估体系,并根据具体情况“一体一议”科学决定政府和社会资金的投入方式和金额。例如,宁波市提出基于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建立一套覆盖从项目立项、研发到产业化全过程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市场、政府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以解决创新联合体资金问题。嘉兴市和金华市等在支持创新联合体方面,要求各县(市、区)完善科技金融政策,发挥市、县(市、区)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吸引各类金融资本投入,多元化支持攻关任务开展。

2.2 金融机构支持,创新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

根据上述分析,省部级以上创新联合体中,牵头企业为上市企业的占60%,非上市企业占25%。然而研究发现,证券市场未给予上市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足够的关注,对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不足。因此,不应仅依赖证券市场资金,还需发挥科技金融的作用。应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构建联合体金融服务体系,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创新联合体参与成员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过程中多层次、多领域的资金需求。例如,宁波市相关部门引导成果转化(项目研发)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创业风险、科技银行等政府基金、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创新联合体孵化落地项目进行直接融资,推进相关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融资。

银行业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助推重大科技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以创新联合体需求为导向,针对重大科技创新特点规律,聚焦创新联合体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创新主体的金融需求,优化信用评价和风险控制机制,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除了传统的信贷、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外,借鉴“碳金融”模式,创立“创金融”,专门服务于创新联合体,不断完善“创金融”市场并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这些创新金融产品包括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主的债券、基金等,以满足各阶段资金需求。例如,浙江在支持创新联合体方面,要求完善科技金融政策,重点发挥省科技基金作用,吸引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金融资本投入,形成市场化的可持续投入机制。

保险业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化解重大科技创新风险。技术创新风险是指由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技术项目本身的难度与复杂性、创新者自身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等因素导致的技术创新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由于创新联合体以解决“卡脖子”难题为最终目标,其面临的技术创新风险水平远超一般创新的风险水平,战线长、风险高是其面临的显著难题。首先,保险资金应参与重大科技创新相关融资,鼓励保险机构以研发和成果转化为重点,开发重大科技创新风险补偿相关保险产品,探索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金融支持方式,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助力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其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是透明信息共享与信用保障。政府可以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查询库,促使企业公开相关信息。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以创新联合体需求为导向,采取更科学的信用评价和风险控制策略。最后,针对技术产业化投资风险制定补偿政策。对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共性技术,在其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转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给予风险补偿,以提高创新联合体的积极性,保证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品化的顺利进行。

总之,创新联合体的成功运营不仅依赖于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还需要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和资本市场的全面支持。构建创新联合体金融服务体系是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由之路。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应共同努力,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政策引导、信息透明等手段,为创新联合体提供更强大、多元化的金融支持,共同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取得更大突破,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作者简介:罗建利,现为温州大学教务处处长、商学院教授,英国Exeter大学名誉高级研究员,浙江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浙江省社科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中国博士后面上基金等课题10余项。近年来以第一作者分别在SSCI期刊(Food Policy 等),《系统工程学报》、《科研管理》等发表论文50余篇。

课题信息:本文系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课题:创新联合体视角下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研究(2022C25034)阶段性成果。

转自“之江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