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提升我省创新体系效能
发布时间: 2024- 12- 09| 来源: 之江策| 浏览:

编者按: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本要义和精神实质,“之江策”理论传播平台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栏,刊登广大社科学者研究成果。今日推出《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提升我省创新体系效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第四部分“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第14条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新型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创新生态共同构成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是新时代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的新兴载体。2020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以来,我省已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17家,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在引领源头创新、促进成果转化、赋能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的重要力量。但与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的目标相比,新型研发机构还一定程度存在机构使命不落实、治理结构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提出聚焦解决制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及“卡脖子”技术,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着力探索新型举国体制的浙江路径。多重背景下,就加强我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及治理展开理论分析和对策研究,并积极探索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浙江路径富有战略性和现实意义。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时代背景和时代内涵

1、创新驱动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战略基点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术语。新型研发机构的诞生和发展,是为了解决我国产学研深度融合不够、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长期存在的难题,是为了解决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过程中内生动力缺失和体制机制内在驱动力不足的难题,弥补传统科研机构的不足。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一种契合现实情境的有效载体进行针对性布局和具体安排。新型研发机构顺应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产业化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创新范式的演进趋势,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在创新驱动战略中嵌入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实践,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的设定。新发展理念下新型研发机构以灵活创新的体制机制及产学研用高度协同为基本导向,集成“研发、转化、孵化和服务”,探索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链式路径,驱动和支撑国家创新体系的转型,成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新动能。

创新在新质生产力形成中发挥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实践层面,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为关键路径,新型研发机构在“研发、转化、孵化和服务”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是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关键所在,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的重要新型载体,更是高效推动传统生产力向新质生产力跃升的新战略基点,为高质量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打造核心引擎。

2、市场属性、创新为目的“新型创新主体”的基本内涵

“新型研发机构”的“新型”首先在形态内涵上体现有面向市场和按市场化机制运行的组织内涵,市场属性是其区别于传统科技组织的基本特点。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行,发展多种形式的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1];“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揭示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创新目的。2019年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2];“新型研发机构”的“机构”作为一种组织存在,体现政府赋权或公共、社会公益属性,需要政府认定或纳入政府监管范畴,承载推动区域和产业创新的“政府使命”。

目前我国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府文件和法律法规都旨在强调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作用和服务于创新的目的。2021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和“引导新型创新主体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3],明确其“新型创新主体”的定位。所以说新型研发机构具有“创新为主责、研发为主业”的发展导向或目标定位,兼具“研发、转化、孵化、服务”等综合功能,具有全链条开展创新和服务于创新的“混成”发展定位[4],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创新载体。其目标使命不仅仅是“科技探索”,而是市场导向的技术目标和服务于区域创新或产业创新的使命。

归纳起来,新型研发机构“定位新、功能新”,顺应了新时代产业转型亟需高水平技术供给的新需求,聚焦需求转化应用,强调创新落地,通过打通链条集成功能,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生力军和产业转型升级新引擎,提升技术跨越和产业全球竞争的市场效能。“组织新、机制新”,顺应了新时代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结构性改革的新需求,强调主体协同资源整合,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行探索者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战略效能。

二、加强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1、清晰定位,进一步明确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使命

目前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5],三种“法人”性质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但面对新型研发机构十分多样多态的发展格局,应进一步明确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使命和性质,按照技术成熟度的不同界定明确定位,保证“创新为主责、研发为主业”不偏移。这方面可借鉴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的发展经验。弗劳恩霍夫协会是德国也是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作为典型的民办公助非营利性研究机构,“非营利”性质体现在不以营利为目的,协会不从新技术或创新的商业运作中直接获得利益。其所做的工作既不是政府资助的纯基础研究,也不是企业应用研发,而是聚焦于支撑未来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研发服务,其独特的“弗劳恩霍夫模式”对于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

我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目标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打造既能解决基础研究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能为产业创新提供科技支撑的高水平创新载体”[5]。新发展格局下,优化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布局,补上我省产业技术研发的短板,有效提升产业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高质量供给,是当下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提升我省创新体系效能的当务之急,也应该是创新强省首位战略下浙江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首要使命。

2、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体制

新型研发机构不同性质的“法人”有不同的作用发挥,就政府宏观管理而言,需要有不同的导向要求,针对不同类别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不同的评价、管理和政策支持方式。在宏观管理、考核评价、政策配置等方面做差异化和精细化的处理,需要通过“精准施策”提升政府的政策效能、以及财政或公共资源配置等使用效率。“事业法人”新型研发机构着重强调赋予政府意志,“民非法人”新型研发机构需强化其公共目标和社会属性,“公司法人”新型研发机构要引导其向政府导向的方向发展,要厘清“赋予、强化、引导”的关系,理清政府、市场与建设主体的关系。新型研发机构顺应了新时代亟需汇聚高水平研究人才的新需求,应强化人才引育,给予科研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机构差异化绩效和运行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重要条件。对于新型应用技术类研发机构,应根据其“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使命强化相应的要素保障机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3、治理多元,进一步完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机制

现行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一般都具有“双重”身份或“双跨”体制,是有效应对新时代新征程创新发展需求的实践探索,是为了更好承载“创新为主责、研发为主业”发展使命的改革举措,这样的治理方式和探索创新值得倡导。新型研发机构的有效运行要实现围绕产业技术研发,实现“政产学研用”等各领域资源的系统集成和整体协同。如通过科教融合的人才机制实现对高校人才资源的整合,形成机构研究活动开展的核心力量。通过科研合同与产业界建立紧密合作,形成对产业需求的深度把握,并获得持续性运营经费。通过政府拨款,与政府间形成资源沟通,并通过基本经费支持保证机构公益属性的持续等。就我省情况而言,重点是要鼓励量大面广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参与深度合作,让企业参与投资、参与决策、分享成果,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技术育成的市场方向。治理模式需要从政府主导向多方参与治理转变,建立多元化的科学决策机制和有效整合政产学研用多元创新资源的体制柔性,建立具有适应创新规律和公共性发展要求的理事会联合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https://www.gov.cn/xinwen/2016-05/19/content_5074812.htm.

[2]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2/03/content_5457926.htm.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https://www.gov.cn/xinwen/2021-12/25/content_5664471.htm.

[4]  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报告2020编写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报告2020》,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21年7月。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https://www.zj.gov.cn/art/2020/7/23/art_1229017139_1113405.html.

作者简介

刘洪民,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浙江科技大学基地研究员,浙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创新管理和产业政策方面的学术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浙江省软科学、浙江省社科规划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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